Re: Fw: [轉錄] 林穎孟-記得以後台北社運遊行都比照辦理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TbOcriI ]
: 作者: zxcelephant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Re: [轉錄] 林穎孟-記得以後台北社運遊行都比照辦理
: 時間: Thu Oct 3 13:40:02 2019
: 再看一次內政部怎麼規定警察驅離
: https://i.imgur.com/t7d6vpR.jpg
: 二、參考法條
: (一)集會遊行法
: 第二十五條
: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 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
: 第二十六條
: 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與其他法益間
: 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
: (二)警察職權行使法
: 第三條
: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
: 方法為之。
: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
: 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 第九條
: 警察依事實足認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參與者之行為,對公共安全或秩序有危害之虞時,
: 於該活動期間,得予攝影、錄音或以其他科技工具,蒐集參與者現場活動資料。資料蒐集無
: 法避免涉及第三人者,得及於第三人。
: 依前項規定蒐集之資料,於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結束後,應即銷毀之。但為調查犯罪或
: 其他違法行為,而有保存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 依第二項但書規定保存之資料,除經起訴且審判程序尚未終結或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
: 者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一年內銷毀之。
: 第二十七條
: 警察行使職權時,為排除危害,得將妨礙之人、車暫時驅離或禁止進入
: -----------------------------------------------
: 不要懷疑
: 我們現行的條文
: 就是給違反集遊者這麼大的空間
: 警察驅離前
: 還要在人民集會權力之間自己去抓平衡點
: 簡單說就是""自由心證""
: 我今天當警察局長
: 我不爽你的訴求,我就趕快喊喊趕快走人
: 你的訴求跟我一樣,我就讓你留久一點
: 有沒有依法行政,有啊
: 但是這種條文標準真的OK嗎?
: --------------------------------------
: 今天換做是其他團體
: 市府強拆 警察強制驅離還不被噴爆???
: 給你看一個今年1月才發生的例子
: 228公園原民抗議
: http://bit.ly/2nY6IN4
: 為了抗議「傳統領域劃設辦法」原住民,原住民團體露宿二二八公園已達698天,本月17日
: 再度收到北市府強制拆除公文,並於今(21)日稍早架設鐵圍欄將於明日拆除。原民團體表
: 示,會將祖先捍衛土地的尊嚴傳承下去,抗議政府以法行掠奪之實,在傳統領域劃設辦法沒
: 有修正之前不會離開。
: 看看今年1月時代力量發了什麼聲明
: https://i.imgur.com/0DWtXF6.jpg
: 針對本次市府清除平和抗爭場地現場,三位時代力量台北市議員將與相關局處進行協調,讓
: 抗爭與遊行有更友善的空間。北市府應確實落實已國內法化的兩公約原則,正視抗爭者的處
: 境與表達空間,讓台北市成為真正多元開放進步的城市。
: 台北市議員
: 林亮君 林穎孟 黃郁芬
不要誤導大家
柯文哲就是放水促統黨
罰兩千四百元還幫忙拆舞台
申請用宗教活動,結果是政治性集會
打一開始就不該核准,目的性不對馬上就要制止了
以下給大家看看前因後果,以及建管處離譜回應
https://youtu.be/DJu2qw6BZ4o
蠻扯的
那可是共產黨欸
在臺灣這塊土地上根本不允許有人
利用臺灣言論自由破壞言論自由
希望大家好好想想,其實可以不核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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