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新北人魔殺小姊妹關6年 出獄再殺少婦!

看板Gossiping作者 (仔仔)時間4年前 (2019/09/17 09:16), 4年前編輯推噓12(1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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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廢宅我谷歌當初的判決書資料大致整理一下 第一起-民國92年案件 兇嫌跟姐妹倆父親是工作認識的朋友... 案發前兇嫌先用FM2下藥給姐姐喝(被告就診所開立處方藥) 妹妹疑似沒喝,所以行兇時還被用磚頭砸... 姐妹皆為勒斃後死後落水 看起來減刑原因有以下幾項 1.兇嫌行兇時精神狀態鑑定結果為耗弱 (台大醫院認為被告行為時,已達心神喪失程度,對於被告最為有利;桃園療養院認為未 達精神耗弱程度,對於被告最為不利;其餘二醫院認為屬精神耗弱,則較適中。) 2.兇嫌確實因為精神分裂而91年時停役 (於91年初入伍服役,經國軍左營醫院(以下稱左營醫院)診斷罹有精神分裂症,於同年 6月28日停役,先後於亞東紀念醫院(下稱亞東醫院)、國軍北投醫院(下稱北投醫院) 就醫,仍因精神障礙,對於外界之知覺理會與判斷作用及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顯著減低 。) 3.行兇時姐妹是同時下手而不是先殺姐姐再殺妹妹... (至被告究係以先後掐死A、B二童方式為之,抑或同時以左手與右手掐死二童?因前者 可能屬連續犯,不利於被告,既乏積極證據可證其情,爰依後者之想像競合犯,作有利於 被告之認定,附此說明。) 4.因為當初被害父親報案是失蹤,找到兇手時是兇手告訴員警姐妹已被害,因此算自首 (惟彼時警方並不知二童已死亡,僅因失蹤而詢問被告是否知悉二童情形,要求被告帶警 方尋查,斯時被告告知警方二童在水裡,並告知警方有關伊殺害二童之事實,並因而尋獲 二童屍體,則被告已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應予減輕其刑。) 5.此案民事已與家屬和解 (茲已與被害人之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新台幣二百五十萬元,有和解書影本、調解筆錄影 本、支票影本二紙在卷可參,可見犯罪後已盡力彌補憾事,態度不惡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 6.最後,因為符合自首,所以符合減刑... 扁維拉出來救援了... (法務部說明:陳員於98 年6 月16 日移入臺北監獄執行,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 在96 年4 月24 日以前,所犯雖為刑法第271 條第1 項之殺人罪,惟係於減刑條例施行前 自首,合於中華民國96 年罪犯減刑條例第6 條規定,爰聲請予以減刑,經臺灣高等法院9 8 年度聲減字第232 號刑事裁定書,將其原處有期徒刑12 年減為有期徒刑6 年。 另依刑法第46 條第1 項規定:「裁判確定前羈押之日數,以一日 抵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日,……。」陳員經以羈押日數折抵後,已無刑期須執行,爰於98 年7 月3 日刑期折抵完畢期滿出監,並交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解送國軍北投醫院執行刑 後監護2 年,嗣執行檢察官接獲國軍北投醫院98 年11 月23 日來文認陳某之精神狀態已 較入院前改善,得以門診追蹤治療,無繼續住院之必要,檢察官認宜依刑法第92 條第1 項規定以保護管束代之。是故,陳員乃「刑期執行完畢」出獄,並非如部分媒體所述「假 釋」出獄而再犯殺人之情事,特予澄清說明。) ——————————————-— 第一起案件判決書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件 刑事-97-重上更(五)-209 判決日期 2009-04-21 案由 殺人等 相關連結 https://sunshine.jrf.org.tw/story/TPH/刑事-97-重上更(五)-209/verdict ————————————————- 縮網址如下 https://reurl.cc/gv8M2p ※ 引述《sinana ( )》之銘言: : 新北市男子陳昆明殘殺一對年僅8歲及9歲的劉姓小姊妹, : 最後因被法院輕判12年,並在坐牢期間幸遇特赦減刑,服刑6年便提前出獄。 : 不料,在隔年10月,他竟刊登報紙分類廣告,佯稱要徵檳榔西施, : 再用球棒活活打死前來應徵、剛當媽媽的少婦。 : 警方根據廣告上的電話,查出登記人就是陳昆明,再次將他逮捕。 : 「當時屋內客廳到處都是噴濺的血跡,和小姊妹遇害現場十分相似,死者仰躺於最後面 : 房間,全身用棉被覆蓋,棉被上還蓋著鋁片,臉部則蓋著毛巾,上半身衣服被撕破,拉 : 脖子的位置,下半身僅穿內褲,頭部、手臂均有瘀傷,死狀極慘。」 : 一、二審法官均判他死刑,不料更一審時, : 法官認定他仍有教化的可能,最後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 殺2人出獄再殺1人 : 總共殺3人不用判死刑??? : 司法好棒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38.2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8683018.A.F4E.html ※ 編輯: yuio300 (27.246.38.253 臺灣), 09/17/2019 09: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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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幹他媽就是扁維拉特赦害的,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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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抓回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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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子放出來還是瘋子 應該關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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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活該被打死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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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魔家開回收廠有錢,名符 垃圾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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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問題在於台灣還是沒辦法處理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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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問題,教化功能跟屎一樣,精神病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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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做到永久隔離,完全沒有本錢談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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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原來是神經病啊 我們與惡的距離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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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有問題 家裡有錢 就可以殺兩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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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看幾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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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 關六年就好 出來手癢再殺一波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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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的你們知道你家人的命只值三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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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擺10把鋁棒敲爆別人腦袋 可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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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惡多看幾次 就知道研究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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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棒球不小心A到路過的法官 直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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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兩個小女孩 居然只關6年 真不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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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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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早說了這年頭說自己精神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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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他媽再犯就是該死了還可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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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當成死士養會很恐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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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棒 虐童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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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政府有什麼臉要人民多生 無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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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安全就算了 連幼童被殺還輕判 這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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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如何能安心生小孩且免於恐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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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9:45, 4年前 , 28F
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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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9:49, 4年前 , 29F
台劇可以拍第二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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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個以精障為死刑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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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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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這人渣家境不錯,看第五點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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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0:15, 4年前 , 33F
和解金還可以當量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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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把此人送至法匠家中好生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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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1:02, 4年前 , 35F
狗屎政府,垃圾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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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1:37, 4年前 , 36F
所以第三點的意思是說 要殺人最好一次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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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1:37, 4年前 , 37F
光光 分開殺罪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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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要以為不判死就不造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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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法官造的孽才深、那條命算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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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懶覺判死就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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