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開9槍打死拒捕逃逸外勞 執法警判8

看板Gossiping作者 (低調男孩)時間4年前 (2019/07/23 13:22), 4年前編輯推噓0(6617)
留言29則, 14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8/16 (看更多)
小弟法盲,只想弱弱的問 修法賦予警察額外的權力 逮捕現行犯、通緝犯只要“口頭命令其接受逮捕” 拒捕就可以行使一切手段逮捕 實務上有這麼不可行嗎 法律本來就是為了秩序而存在的 嫌犯在出於本能的各種反抗行為 本來就不需要去考量吧 類似的社會新聞曾出不窮 都快覺得拒捕也是法律保障的基本人權之一 ※ 引述《a0979530270 (蹲越久,腳越麻)》之銘言 : 快訊/開9槍打死拒捕逃逸外勞 執法警賠260萬再判徒刑8月 :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 新竹縣竹北分局警員陳崇文2017年值勤時為了追捕逃逸吸毒移工,連開9槍造成越籍移 : 阮國非流血過多致死。此案經過2年的審理,數度引起台人的熱論,22日下午,新竹地 : 法院也做出終結,認定陳崇文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判8個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 越南籍移工阮國非,2017年8月底,在新竹縣竹北鳳崗地區,因酒後吸毒神智不清,持 : 塊砸毀路旁小貨車,當時任職於鳳崗派出所的警員陳崇文和三名民防到場處理,其中 一位 : 民防被阮國非以石塊丟擲導致面部流血,過程中陳崇文雖嚇令阮國非「不准動」,但 阮國 : 非仍在全身赤裸的情況下,從河中爬起來,打開警車車門,陳崇文擔心警車被開走, 朝阮 : 國非近距離連開九槍,而阮國非在送醫急救後仍不治死亡。 : 本案原定2019年6月24日做出宣判,但由於外界有過多疑慮,因此檢察官也申請希望能 : 庭公布監視器畫面釋疑。 : 24日影片播畢後,陳崇文及辯護律師魏順華對此均積極主張無罪,魏順華表示,陳警 乃是 : 積極認真的警察,但在當時短短的12秒,狀況緊急,的確無法顧慮太多,魏順華希望 法官 : 及社會不要因此抹滅一位好警察。檢察官陳中順雖表示盼法官依法裁處,但他也強調 ,並 : 非打擊員警士氣,或不認同員警用槍,否則就不會依用槍過當起訴;而阮國非的律師 劉繼 : 蔚說,由於死者家屬已與陳男已和解,家屬也表示同意給予緩刑,但希望法官予以譴 責。 : 由於陳崇文一案始終受到外界關注,擁有3萬多粉絲追蹤的臉書專頁《反毒陣肉搜網》 : 長期關注此案,更多次號召包圍地院,日前該粉絲頁更揚言,若陳崇文一案獲判有罪 ,就 : 要公布法官名字,粉絲頁日前也預告,「聲援陳崇文警員,大家新竹地院見…」 : 合議庭法官22日也當庭宣判,陳崇文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判8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 管束。 : 大家怎麼看?8個月也太重了吧 : https://reurl.cc/ojqGM : 轉載自Etoday新聞網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Sent from BePT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80.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3859326.A.E0E.html

07/23 13:23, 4年前 , 1F
比例原則
07/23 13:23, 1F
那就沒有人質疑,是否是台灣的比例原則抓的不恰當,國外的嚴刑嚇阻才是恰當的比例?

07/23 13:24, 4年前 , 2F
主要還是比例原則啦
07/23 13:24, 2F

07/23 13:25, 4年前 , 3F
槍是打要危害他人性命的人 不是打逃跑的人
07/23 13:25, 3F
倒也不是,遊戲規則就是醜化說在前頭“拒捕可能有最壞的下場”,跟犯什麼法是兩回事,簡單來說就是對拒捕零容忍

07/23 13:26, 4年前 , 4F
就叫你好好上公民課
07/23 13:26, 4F

07/23 13:26, 4年前 , 5F
反正不管怎樣 最主要還是有死人
07/23 13:26, 5F

07/23 13:26, 4年前 , 6F
沒死人的話一切好說
07/23 13:26, 6F
覺得是台灣一直都太看重生命

07/23 13:30, 4年前 , 7F
反正文組就廢物
07/23 13:30, 7F

07/23 13:33, 4年前 , 8F
12秒近距離開9槍 以為在玩惡靈古堡嗎
07/23 13:33, 8F
※ 編輯: curious82902 (114.33.80.184 臺灣), 07/23/2019 13:35:37 ※ 編輯: curious82902 (180.217.211.149 臺灣), 07/23/2019 13:38:49

07/23 13:40, 4年前 , 9F
喔...小偷逃跑直接開槍打死
07/23 13:40, 9F

07/23 13:41, 4年前 , 10F
真棒! 要不要闖紅燈直接沒收車輛?
07/23 13:41, 10F
如果遊戲規則真的這樣訂,那逃跑那就無可奈何啊,選擇權在自己 而且那是最差的下場,人要樂觀說不定不會被擊斃,生命自己會找到出路,現在就是出路太多,限縮一點出路未嘗是好事

07/23 13:41, 4年前 , 11F
美國一般人民可持槍,能跟台灣比?
07/23 13:41, 11F
※ 編輯: curious82902 (114.33.80.184 臺灣), 07/23/2019 13:41:21 ※ 編輯: curious82902 (114.33.80.184 臺灣), 07/23/2019 13:44:00

07/23 13:46, 4年前 , 12F
限縮自由如果是好事,請你去對岸謝謝
07/23 13:46, 12F
所以在內文才說“拒捕”是人權? 限縮他不該有的東西,這不叫剝奪自由

07/23 13:56, 4年前 , 13F
說限縮自由的人是不是認同個人自由能夠
07/23 13:56, 13F

07/23 13:56, 4年前 , 14F
凌駕他人與社會的法益?嗯嗯
07/23 13:56, 14F
※ 編輯: curious82902 (114.33.80.184 臺灣), 07/23/2019 13:57:24

07/23 13:58, 4年前 , 15F
直接說啦!我大美國明文禁止警方朝人
07/23 13:58, 15F

07/23 13:59, 4年前 , 16F
背後開槍,歹徒總不會倒退嚕跑給你追
07/23 13:59, 16F

07/23 13:59, 4年前 , 17F
,你說的國外嚴刑嚇阻是那國處理方式
07/23 13:59, 17F
禁止朝背後開槍…這條應該是根本用不到了,我大美國在石頭襲警時人生就沒有下一步的機會了

07/23 14:10, 4年前 , 18F
就覺青幻想中的美國阿,覺得只要有人接
07/23 14:10, 18F
規則就是要從頭來開始討論,一步步制定程序下來上路,大概你眼中意見不同的都是沒有程序正義? 原來在你的世界討論目前沒有的規則都是不依照命令轟成蜂窩 噠噠噠噠噠噠 ※ 編輯: curious82902 (114.33.80.184 臺灣), 07/23/2019 14:10:26

07/23 14:10, 4年前 , 19F
近私人土地就可以無條件轟爆,警察可以
07/23 14:10, 19F

07/23 14:11, 4年前 , 20F
不用出示證件、不用履行正當程序,只要
07/23 14:11, 20F

07/23 14:11, 4年前 , 21F
一個動作沒有依照警察命令就可以轟成蜂
07/23 14:11, 21F

07/23 14:13, 4年前 , 22F
窩,搞的好像美國那些用槍過當訴訟案都
07/23 14:13, 22F

07/23 14:13, 4年前 , 23F
不存在一樣
07/23 14:13, 23F
※ 編輯: curious82902 (114.33.80.184 臺灣), 07/23/2019 14:21:17 ※ 編輯: curious82902 (114.33.80.184 臺灣), 07/23/2019 14:23:18

07/23 14:24, 4年前 , 24F
你自己講什麼國外嚴刑嚇阻的,我也沒在
07/23 14:24, 24F

07/23 14:24, 4年前 , 25F
跟你對話,是在回答樓上的疑問,自己要
07/23 14:24, 25F

07/23 14:24, 4年前 , 26F
拉椅子坐下來
07/23 14:24, 26F

07/23 14:59, 4年前 , 27F
比例原則就跟口號治國一樣低能
07/23 14:59, 27F

07/23 17:09, 4年前 , 28F
我只能說文組誤國..
07/23 17:09, 28F

07/23 23:41, 4年前 , 29F
只是偷東西拒捕也可以打死?
07/23 23:41, 29F
文章代碼(AID): #1TDfb-uE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16 篇):
文章代碼(AID): #1TDfb-uE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