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首釋善意!工會連讓4步,禁搭便車也不堅持

看板Gossiping作者 (http://orisinal.com)時間5年前 (2019/06/25 08:34), 5年前編輯推噓6(7123)
留言31則, 7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5/24 (看更多)
: 噓 F93935: https://i.imgur.com/Kaxcnbp.jpg
再來法 49.218.77.11 06/25 08:23 : → F93935: 院已經判華航禁搭便車條款敗訴了還出來帶 49.218.77.11 06/25 08:23 : → F93935: 什麼風向 49.218.77.11 06/25 08:23 告訴你不要相信台灣媒體 不要相信台灣媒體 不要相信台灣媒體 台灣媒體什麼不會,最會帶風向,特別是幫資方說話 法院不是判決禁搭便車條款無效,團體協約法13條本來就同意可以有禁搭便車條款 第 13 條 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 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 。但團體協約另有約定,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支付一定之費用予 工會者,不在此限。 只是重點是,對於那些原先不是工會的員工,在協商後後來願意參加工會而且繳錢的 話,工會不能拒絕他們。 那法院判的禁搭便車條款是什麼? 法院禁止的是工會如果跟雇主達成協議了,不能在 協議中載明 "如果有其他人跳出來跟雇主協商,而且獲得了更好的待遇,那麼工會 成員應該自動擁有該同等的待遇",就是所謂的間距條款。法院理由主要是團體協約上 沒有規定允許這種條款,所以不能作為協約內容。 跟禁搭便車是兩回事! 下次先研究好,再推文,別傻傻地被媒體帶風向,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41.16.223 (加拿大)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1422846.A.3F1.html

06/25 08:34, 5年前 , 1F
本來就該禁搭便車
06/25 08:34, 1F

06/25 08:34, 5年前 , 2F
美國一堆州也禁止搭便車 會很危險
06/25 08:34, 2F

06/25 08:37, 5年前 , 3F
06/25 08:37, 3F

06/25 08:38, 5年前 , 4F
你看不懂法條?
06/25 08:38, 4F

06/25 08:39, 5年前 , 5F
同意禁搭便車是無正當理由
06/25 08:39, 5F

06/25 08:39, 5年前 , 6F
有正當理由是可以搭便車
06/25 08:39, 6F

06/25 08:39, 5年前 , 7F
譬如要求同工同酬
06/25 08:39, 7F

06/25 08:40, 5年前 , 8F
要求契約自由
06/25 08:40, 8F
不要拿這些似是而非的論點出來,照你這樣說我們這條可以廢了 反正所有雇主都可以說同工同酬、契約自由

06/25 08:40, 5年前 , 9F
這一點當初華航罷工時 我提出來還被噓
06/25 08:40, 9F

06/25 08:40, 5年前 , 10F
還是法條看一半?
06/25 08:40, 10F

06/25 08:41, 5年前 , 11F
然後但書是可以無正當理由還可以補票
06/25 08:41, 11F

06/25 08:42, 5年前 , 12F
禁搭便車條款就是間距條款
06/25 08:42, 12F

06/25 08:46, 5年前 , 13F
間距條款是別人跟工會成員的勞動條件
06/25 08:46, 13F

06/25 08:46, 5年前 , 14F
會永遠產生間距差異的條款
06/25 08:46, 14F
基本上雇主的正當理由一定是很限縮在極為特殊的情形才可以不考慮禁搭便車 然而禁搭便車基本上就跟間距條款不同,法院說台灣沒規定間距條款這東西 所以你們不能適用

06/25 08:58, 5年前 , 15F
正當事由是 事後加入會員吧 笑死
06/25 08:58, 15F

06/25 09:00, 5年前 , 16F
好啊團協法13,團協法在勞資爭議處
06/25 09:00, 16F

06/25 09:00, 5年前 , 17F
理法裡屬於權利事項,第53條就告訴
06/25 09:00, 17F

06/25 09:00, 5年前 , 18F
你權利事項爭議禁止罷工,今天你工
06/25 09:00, 18F

06/25 09:01, 5年前 , 19F
會在協商會裡不討論勞條,又在權利
06/25 09:01, 19F

06/25 09:01, 5年前 , 20F
事項發動罷工,請問誰白目?
06/25 09:01, 20F
不是的,勞資爭議處理法是禁止對於權利義務爭議的罷工,並不是指團協法本身 是權利事項。 話說這種規定也不是放諸四海皆準,像加拿大法律就不管權利事項(right disputes) 或調整事項(interest disputes),全部都可以罷工,當然雙方要先協調過。 ※ 編輯: Orisinal (134.41.16.223 加拿大), 06/25/2019 09:24:37

06/25 09:03, 5年前 , 21F
很多人是故意在幫資方散播假新聞
06/25 09:03, 21F

06/25 09:03, 5年前 , 22F
這點其實板上已經澄清過很多次了
06/25 09:03, 22F

06/25 09:03, 5年前 , 23F
還是有人不斷重複貼這個新聞
06/25 09:03, 23F

06/25 09:41, 5年前 , 24F
即便如此,空服工會依然不是調整事
06/25 09:41, 24F

06/25 09:41, 5年前 , 25F
項發動罷工欸
06/25 09:41, 25F

06/25 09:44, 5年前 , 26F
的確重點在於協調,罷工當天的協商
06/25 09:44, 26F

06/25 09:44, 5年前 , 27F
會在缺乏勞條實質討論的狀況下發動
06/25 09:44, 27F

06/25 09:44, 5年前 , 28F
罷工,空服工會知道後果嗎?
06/25 09:44, 28F
我在意的是法律怎麼規定,有沒有這個權利可以要求,策略問題不是我想討論的。 再說,策略很爛也不表示這個行動不合法,本來工會成員投票贊成罷工就是要負 上這樣的風險,不是給你們看到罷工策略太爛的時候跳出來吃自助餐用的 結論,我還是支持工會啊,不過他們自己沒做好怪不了誰 ※ 編輯: Orisinal (134.41.16.223 加拿大), 06/25/2019 10:11:18

06/25 14:26, 5年前 , 29F
依法論法怎麼會是吃自助餐呢,取得
06/25 14:26, 29F

06/25 14:26, 5年前 , 30F
合法罷工權本來就不代表發動罷工的
06/25 14:26, 30F

06/25 14:26, 5年前 , 31F
理由可以隨意,又不是加拿大
06/25 14:26,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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