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屏縣府回擊黃國昌:建議去地檢署提告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maniaque)時間7年前 (2019/06/10 23:12), 7年前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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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噓 QchchQ: 就你最先知 當國昌沒查過? 那到底他違不違法嘛? 06/10 21:18 : : 目前看起來, 黃國昌是把這位老兄的資料照單全收了. : : 樂樂養雞場的違法, 是應合併申請而未合併申請, : 法律上的處置應該是變更申請. : (至於汙染什麼的, 目前僅止於指控階段.) : : 不是有違法, 就代表對該場做什麼處置都是對的. : 違法會有對應的處置, 而黃國昌要求的處置, : 明顯是在法律授權的範圍之外. 1.黃國昌委員是法律人,沒那麼蠢 2.只要縣府還是把這個"超大規模養雞場組合",當作是"五座養雞場" 在對待?? (包含現在的容許變更申請) 不好意思,無解~~~ 一來,你行政機關根本無法確認是"哪一座養雞場"在臭 二來,養雞場大門一關,你屏東縣政府稽查人員照樣吃閉門羹 (同樣也無法認定是誰關你的門). 三來,你大規模養雞場應遵守的法令(畜牧法/空汙法/水汙法/廢棄物清理法等等等) 對於此養雞場組合完全無用武之地. 懂了嗎?? 這五座養雞場組合體, 一日不申請合併成一個法人組織(一座30萬隻雞的養雞場), 行政機關永遠開不了一張罰單. 申請容許變更,有個屁用??? 大門關起來,你又不知道人家實際養幾隻雞? 縣府人員完全無法突襲查驗(這幾年吃幾次閉門羹??假的嗎?? ) 環保局要怎樣監測?? 沒辦法啊, 五座養雞場都在同一個圍牆內,五座養雞場都推說是別人在臭. 更有趣的是 屏東縣府當初開罰的罰單, [根本隨便亂測] 明眼人看也知道為何要隨便測. https://www.epa.gov.tw/Page/A8317F72BCAC3E85 環保署 環署訴字1050043112號訴願決定書 ======== 二、訴願人主張略以:「(一)周界檢測作業,……檢測人員及環保局 人員被民眾帶著走有失專業,檢測前均無相關及污染源明確之作 業程序。(二)本場與檢測點中間隔造林地、香蕉園,其中造林 地地主……惡意將動物內臟拋棄於田間產生惡臭造成我方檢測不 過,……採樣地點為本場上風處非下風處,……所採之氣體根本 非本場所散之氣體,……。(三)進行採樣時旁邊有孩童在檢測 儀器旁觸碰玩弄採樣袋干擾檢測、採樣檢測過程缺乏許多照片證 明、校正報告書中BIOS DCNS 大氣壓力溫度計報告日期104年1 月23日,有效期限1年,明顯已過期、檢測報告書中未見嗅覺判 定人選簽到簿,無法得知開始與結束的時間。……」等語。 ...... 卷查屏東縣政府環保局稽查紀錄雖記載:「……於畜牧場周界下 風處進行異味採樣……。」然本件卷附原處分機關出具之檢測報 告書經送本署環境檢驗所審核發現,現場採樣記錄環境資料「風 向」記錄值為「359度」(按:即吹北風),而採樣點位置標示「測 點」位於訴願人場址北方,據此觀之,本件採樣點應位於污染源 (訴願人牧場)之上風處,二者顯有歧異。另據原處分機關105 年8月8日補充答辯略以:「檢測人員攜採樣架至採樣位置途中, 風向指示端即已朝地面方向,續於採樣點架設後,風向指示端未 有更動即朝向訴願人所述方向,且風速轉盤未有轉動,顯示採樣 位置非污染源上風處……。」等語,然所稱「風向指示端即已朝 地面方向」意指為何?與檢測紀錄表如何建立追溯性?均未見原 處分機關進一步說明。是系爭異味污染物樣品是否具代表性?即 有疑義,從而原處分機關依據檢測結果認定訴願人排放異味污染 物超過標準據以裁罰,即有可議之處,爰將原處分撤銷,以符法 旨。 =============== 好玩吧,這麼多年只測只開這張罰單,而且被翻盤訴願撤銷之後, 不重新再來用正確方式測,環保局就好像空氣般消失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54.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0179520.A.534.html

06/10 23:14, 7年前 , 1F
真的要賺黑心錢~在這邊種大麻不就好了~幹麼養雞賺那一點?
06/10 23:14, 1F

06/10 23:15, 7年前 , 2F
孩子 錢要細水長流的賺
06/10 23:15, 2F

06/10 23:15, 7年前 , 3F
我相信當法律無解時,用選票是最快速的,當那些得官癌沒官
06/10 23:15, 3F

06/10 23:16, 7年前 , 4F
做時,比死還痛苦
06/10 23:16, 4F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54.73 臺灣), 06/10/2019 23: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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