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市府養名嘴團? 北市議員:不可以又領薪水又領通告費

看板Gossiping作者 (rater)時間5年前 (2019/05/30 16:08), 5年前編輯推噓6(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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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騰騰的函釋 直接貼給你們看好了 銓敘部函有關公務員奉派參加電視節目錄影並受有相關名目之金錢給付者,是否違反公務 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疑義一案 ..... 四、本案本府為利政務推動順利及增進與民眾之意見溝通,不定期指派所屬公務員參加電 視節目,闡述施政理念及進行政令宣導,故有公務員於公餘時間或上班時間請假前往電視 台錄影,並未支薪,惟有支領通告費之情形。以公務員奉派參加電視節目,如經本府認屬 執行其本職業務之一部分,既屬執行本職業務,自與服務法第14條兼職規定無涉;而前開 銓敘部99年3月31日書函所稱「不得支薪」,當係指不得支領具週期性質、經常性性質(如 以週薪、月薪等核計方式給與)之金錢給付。以服務法係就公務員行為及義務之態樣與分 際,作原則性規範,至公務員有無違反該法相關規定,因涉及具體事實認定,歷來係由權 責機關本於權責依法審認之。 ..... 簡而言之,有無違規是市府說了算,通告費是不具週期性質、經常性性質之金錢給付,不 是薪水,也跟兼職沒關係,請問這些民代還在吵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185.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9203697.A.8C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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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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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他們怎搏版面上新聞 he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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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這個函示更慘,沒有把通告費拿給市政府,直接用貪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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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條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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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在那願聞其詳阿 隨口喊個法條就很厲害喔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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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以前有吵過了 打這個只是在轉移話題做牽制而已 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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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低水準的質詢起舞沒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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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inju1204 (117.56.185.20), 05/30/2019 16: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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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你看不懂函釋嗎 就已經寫了算業務一部分 並沒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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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回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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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繳回 應該是看長官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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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繳回也很怪就是了 業務一部分 應該要有加班費 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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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上通告費申請不了加班費 把通告費當加班費滿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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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阿 政論節目這種東西 私底下其實不少民代是付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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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讓他們上來為個人宣傳 不要以為民代上節目是在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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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 但其實… 不好說啊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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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14條第1項後段,依長官命令兼職就不可以兼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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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兼領公費,換句話說兼職的薪水和公務員的薪水只能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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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份,不能兩份都領。領了通告費,還領國家的薪水,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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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侵占公有財物,處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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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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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都寫不是兼職了 也不是薪水了 你到底在講啥 寫出來了你還是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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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裡就已經說了不算兼職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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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僚一直上節目澄清,是要怎麼抹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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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屬執行本職業務,自與服務法第14條兼職規定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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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文已經寫了14條無用 你還在用14條 不用為了不爽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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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就硬要辯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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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就半桶水響叮噹 也辛苦版友跟他解釋了 我看他還是聽不懂XD ※ 編輯: sinju1204 (117.56.185.20), 05/30/2019 16: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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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講硬梆梆的法條,我們用常識想個問題,如果我受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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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行,老闆叫我去幫客人修機車,修完機車後客人把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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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6:37, 5年前 , 27F
價八萬一給我,我把八萬一暗槓不給老闆,我有沒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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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不講法條要講啥 你是韓總口水喝太多喔 啥都靠一張唬爛嘴 你不爽解釋先去砲考 試院銓敘部好嗎? 函釋他講的 你有疑問要北市府承擔??? ※ 編輯: sinju1204 (117.56.185.20), 05/30/2019 16:39:54 ※ 編輯: sinju1204 (117.56.185.20), 05/30/2019 16:40:40

05/30 16:41, 5年前 , 28F
一樣的市長付我薪水叫我上節目幫政策辯護,節目給我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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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不能把10萬暗槓下來?這是一般常識可以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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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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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腰我講法條你不聽,不講法條你説我都不講法條,你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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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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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 你繼續 我知道有些只活在自己世界的人 叫都叫不醒的 不再回復你了 ※ 編輯: sinju1204 (117.56.185.20), 05/30/2019 16: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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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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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7:16, 5年前 , 34F
議員在上班時間去政論節目錄影才有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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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SxuznZ6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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