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蔡英文:勞工不能加班 是我心中的痛
※ 引述《Osuma (傷心難過覺得冷)》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蔡英文:勞工不能加班 是我心中的痛
: 時間: Fri May 17 10:28:31 2019
: 我覺得你根本沒有去外面上過班吧
:
: 我這邊自己的實例
:
: 公司的測試員分兩類 A組耐操好擋願意配合加班
: B組各種飄躲閃 碰到要加班或出差就搬出勞基法說不要
:
: 可是你知道
:
: 勞基法是允許員工不配合加班的嗎? 勞基法是有加班時數上限的嗎?
看你回這個問題,就注定你是一個慣老闆和只會壓榨自己屬下的人
法令依據及解釋: 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正常
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
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我怕貼網址,沒有人會根本不會去點.
這個問題我們在2017年開始談一休一例時,就談了一整年.
談到一堆都快翻桌,然後還直接抓出雙LA護資大將.
結果你直接貼來,必然一堆人直接批下去.
連勞基法都不懂,你要想清楚,是否適合談職場經驗.
:
: 結果每次案子一來忙起來
:
: 都是A組的願意加班願意出差 B組的就說家裡有小孩啦怎樣的
:
: 時間一久
:
: 就總是A組的被凹加班 雖然有加薪但是職位的最高薪資早就固定好在那邊
:
: B組的呢?
初凹加班不是因為B組,而是公司沒有制度.
你今天公司有制度,依制度來處理,當然就是績效好的員工,就有好的紅利會分給你.
但是這都和勞工努不努力沒有關係.
因為如果公司有制度,那剩下就是選擇的問題.
你去歐美的國家看,如果覺得太遠去台灣微軟辦公室或Google ,又或是奇美實業看.
將帥有能就不會累死三軍.
:
: 用這種不配合加班不配合出差的理由
:
: 還不能開除他欸
:
:
: 那A組就活該死好哦? 不能這樣的吧???
:
我再說一次,這是選擇的問題,今天一個員工效率好,我一小時能完成的工作為什麼要分三
天做完.不配合出差,就找適合的人去,當然你你可以把不配合的人冰到冰庫裡面去,給適
合的人更多的紅利,這就叫做"術".
如果你不懂,請去看看韓非子或是曹操的書.
勞工很多種,就看你會不會用.
:
:
: 勞基法的立意要保護勞工 我無限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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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這種狀況在職場上都是很常見的 勞基法要怎麼給公司合理的理由處理這些人??
:
: 過年前公司開除了幾個B組的
:
: 還被台北市勞工局跑來勞檢這些事情
:
: 然後就被說不能因為工作表現不積極就開除員工
:
: 幹
:
: 你他媽的每個進來前都說願意配合加班吃苦耐勞
:
: 結果每個人時間到就下班
:
: 事情做不完也不配合加班
:
: 地點遠也不願意配合出差
:
合意資遣勞工,勞工基本上是不會太靠北.除非你做了一些不合乎資遣的事.
雇主請勞工走路(即俗稱資遣與解僱),皆需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之
規定,惟其屬於一般規定,如勞工為發生職業災害身分勞工或為懷孕育兒之勞工,因有其
特殊保障之需要,爰於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皆對其有終止
勞動契約之特別保障。
我知道你不懂勞基法,所以直接貼給你.法條都給你了,你不用就表示你自己也不用功.
:
:
: 然後現在還限制加班的上限
:
: 這可不是多請人就可以把工作做完的狀況欸
:
: 多請人 那些爛得可以開除嗎?
:
: 多請人 結果案子結束了立刻就精簡人力 這樣對勞工好嗎?
:
對勞工好不好不是你說的算,會不會管理公司,是你的問題.今天勞基法有問題你去找勞動
部吵.
從上面聽你靠北到現在,很多鄉民都看到你的問題在那裡了.
說實在的我還蠻同情你的,如果你說的都是真實的事!
:
:
: 職場環境本來就很複雜
:
: 我是不知道那些整天喊著加班時數一直被拉高 然後靠北的人在想什麼
:
: 是沒上過班嗎?
:
: 你為什麼不去抗議
:
: 加班費的計算 是以月薪/30天來做計算基準
:
: 而不是22個工作天做為計算基準?
看到這裡,我是建議你去勞動部去參加勞動法規研習營.
你確定你加班費計算的方式是正確的嗎!
相關說明:
一、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二、平日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每週工作超過40
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
(1)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2)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三、休息日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時,應依法給付加班費,
其標準為:
(1)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2)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3)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
總數(即必須計入一個月46小時內)。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
工作之必要者,出勤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其工作時數不受勞動基
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四、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工作者,
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1日工資。
五、例假日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40條: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若
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該日應加倍給薪,並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
: 這樣我加班費還可以拉高
:
: 加班了還比較能拿比較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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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對了幹你娘
:
: 為什麼麥當勞越來越貴阿 他們加班費跟薪資是有上漲嗎
麥當勞是給勞工還算優.
: 噓 welcome: 內鬥內行,外鬥外行 05/17 10:30
: → softstar0125: 那你知道請假也是用30天算嗎,要不要也改22天來除 05/17 10:30
: → deann: 一看就是你不懂人資法律阿 找個厲害的人資或是律師好嗎 05/17 10:30
對丫,我很擔心他如果把自己的公司報出來,勞檢局又要查一次.
查一下他們的勞工加班費亂算
我佛心來著,貼給他一個勞動部試算的網址
https://labweb.mol.gov.tw/
: 我只覺得太多爛人拿著勞基法吃人豆腐
: 我就都碰到這種人啊
你自己不懂法律,不要去怪玩法的人
:
: 我的意思是
:
: 台灣的中小企業都是這樣的 大一點的公司當然是正常化
:
: 可是在你還沒輔導中小企業改善之前 就直接法規寫死 處罰罰死
:
: 一點改善時間都不給的話
:
: 那我會覺得只是想要一次到位的妄想而已
不是台灣的中小企業都是這樣子,我告訴你,從一例一休開始之後,大概只剩你們公司是這
樣子.
就是因為現在很多企業因為一例一休之後,開始各種靠北.
你大有為的DPP政府,才會說勞工不能加班,是他心理的痛.
這種話去歐美講,會被直接告死在勞工法庭裡面的.
: 工作認真被當廢物
:
: 推飄閃躲就比較聰明?
這是選擇的問題,你讓吃閒飯的人,留在公司當癈材,那是你公司管理的問題.
你不懂把勞工因材適用,那你是不懂管理的問題.
結果你本末倒置來怪勞基法.
全台灣靠北勞基法的企業一堆.
全台灣靠勞基法而管理的好好的,更是一大堆.
:
: 我不太睹這啥邏輯
我是不懂你的邏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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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直接拿實鏡秀來談,所以實鏡秀是通例還是個例.
今天你要講美國的勞權,怎麼不講美國的勞工法是聯邦法.而且各洲對於勞工的法案,都不
得低於聯邦法.
而且他們對於工會的保障和專門幫勞工進行訴訟的勞工律師.
今天勞權受到侵犯時,人家是直接上法院訴訟的.
你看當年華隆案爆發時,那些工廠的女工才意識到要組公會抗爭.
你要談亞馬遜,我就給你看一下德國的工會對亞馬遜案例,看看是誰在幻想勞權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3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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