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微型企業違反勞基法將可免罰 200人以上企業要加重

看板Gossiping作者 (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時間6年前 (2019/05/13 10:21), 6年前編輯推噓8(9114)
留言24則, 17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20/39 (看更多)
真正不鳥勞基法、亂搞一通的,都是這些所謂的「微型企業」啦! 大公司、特別是上市櫃公司,樹大招風,多少有一定的制度。 就算沒有100%合法,一般來說也不至於太過誇張.... 而且大型公司員工整體在職場上也相對算是比較有競爭力的一群。 公司也怕凹得太誇張,員工也是會比較、會跑到其他家去的。 特別是很多科技業在唉唉叫說公司血汗、沒加班費,卻還一直幹是為啥 ,因為算一算,分紅獎金搞不好領得比加班費還多呀,看在錢的份上也就吞了。 真的計較起來,加班費照給沒問題啊!對公司來說,分紅獎金稍微縮一下, 搞不好省得比加班費還多... 而且大型公司現在怕勞基法怕得要死, 真正不鳥勞基法的,都是那些微型企業。 一年就是月薪x12打死。分紅獎金?別想了。 工時凹的你不要不要的,搞不好還要幫老闆處理私事、買菜接小孩。 偏偏很多基層工作又沒什麼門檻,離職失業再找下一份工作不知道要多久。 公司小沒制度,也沒辦法聯合其他員工一起給老闆壓力。 人家大公司員工搞不好還有工會、勞資會議、有能力跟雇主協調。 小企業雇員有什麼能力跟雇主協調?不爽不要做趕你走人又能怎樣? 現況已經是這樣了,對於違反勞基法根本應該對於中小企業要重點稽查。 結果現在直接把免罰寫進法條裡...這已經超越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境界了。 根本是頭痛醫腳,亂治一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85.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7714076.A.ED5.html

05/13 10:22, 6年前 , 1F
不管 給我票
05/13 10:22, 1F

05/13 10:22, 6年前 , 2F
不然要繼續投KMT?
05/13 10:22, 2F

05/13 10:22, 6年前 , 3F
廠公:當老闆的奴隸總比當共產黨的奴隸好啊 懂嗎
05/13 10:22, 3F

05/13 10:23, 6年前 , 4F
這就是實質的把勞基法廢掉,懂嗎?
05/13 10:23, 4F

05/13 10:23, 6年前 , 5F
不然你是有票喔?
05/13 10:23, 5F

05/13 10:25, 6年前 , 6F
人在大公司,但是實際上領的是另開的小公司的錢
05/13 10:25, 6F

05/13 10:25, 6年前 , 7F
五人以下微型老闆沒多好當,看過幾家老闆都工作超過 12hrs
05/13 10:25, 7F

05/13 10:25, 6年前 , 8F
難道你要投國民黨
05/13 10:25, 8F

05/13 10:25, 6年前 , 9F
而且微型員工流動率很高,除非老闆待人很好。
05/13 10:25, 9F
流動率高對於雇主來說更好。 就算違反勞基法,因為微型企業流動率高,對於員工個人來說, 不管是不給加班費還是不給資遣費,因為工作期間不長,都沒多 少錢,扣下來跟你爭的成本相較於該給的錢,大多數員工算算根 本不划算就吞了。 有能力的趕快走、去下一家賺錢比較實際,跟前公司計較這個耗時 傷神又沒多少錢。 沒能力的的就只能被老闆凹到死,唯一寄望只有政府來主持公道。 這種老闆反而比較怕的反而是政府的罰款。 結果現在好了,公權力自己說可以少罰/不罰,還要寫到法條裡。 以後中小企業談勞基法就是個笑話啦~~

05/13 10:28, 6年前 , 10F
哈哈
05/13 10:28, 10F

05/13 10:31, 6年前 , 11F
老闆不好當不是違反勞基法的理由,不好當就滾回去當
05/13 10:31, 11F

05/13 10:31, 6年前 , 12F
勞工,懂?有誰說老闆很好當的嗎zzz
05/13 10:31, 12F

05/13 10:33, 6年前 , 13F
不到5人的那種通常都是家人親戚 其實通常都相安無事
05/13 10:33, 13F

05/13 10:34, 6年前 , 14F
笑死 你他媽 有人逼你當老闆嗎?老闆不好當也可以拿來當
05/13 10:34, 14F
※ 編輯: room308 (114.45.85.242), 05/13/2019 10:35:28

05/13 10:35, 6年前 , 15F
作違法的理由? 那殺人犯也說勞工不好當 所以免罪好了
05/13 10:35, 15F

05/13 10:35, 6年前 , 16F
我記得20160520前 講老闆不好當的 結果都被噓到XX
05/13 10:35, 16F

05/13 10:36, 6年前 , 17F
強姦犯也說女朋友不好找 當作違法的理由好了啦
05/13 10:36, 17F

05/13 10:38, 6年前 , 18F
可是強姦犯沒有捐錢給民進黨阿 這才是關鍵
05/13 10:38, 18F

05/13 10:39, 6年前 , 19F
如果強姦犯捐政治獻金給民進黨搞不好 真的會修法XDD
05/13 10:39, 19F

05/13 10:47, 6年前 , 20F
殺人的都可以進司改會了,以後強姦犯應該也有機會
05/13 10:47, 20F

05/13 10:47, 6年前 , 21F
搞懂勞基法不是老闆最基本的責任嗎?
05/13 10:47, 21F

05/13 10:59, 6年前 , 22F
中肯
05/13 10:59, 22F

05/13 12:56, 6年前 , 23F
05/13 12:56, 23F

05/13 13:05, 6年前 , 24F
沒錯
05/13 13:05, 24F
文章代碼(AID): #1SsDISxL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0 之 39 篇):
文章代碼(AID): #1SsDISxL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