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中國三生遭霸凌墜4樓「雙腳插滿支架」家屬怒:校長堅持改意外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妳害了我的狗)時間5年前 (2019/04/25 13:16), 5年前編輯推噓7(814)
留言13則, 10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0/30 (看更多)
被害人家長千萬不要聽法律人的鬼話 把筆錄改成意外 因為你「或許」可以「暫時」拿到保險費 補貼「一部分」醫藥費 但是保險公司一旦查出來 是有人加害 就會把錢要回去 然後你去法院告實施霸凌的人 校方或保險公司 都會輸 因為你說辭前後不一 -- 「今天司法改革交給這些人,怎麼會改革,他們就是一個幫派, 幫派大哥出了事,二哥就護大哥,小弟就在旁邊吆喝,這就是今天司法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21.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6169381.A.A1F.html

04/25 13:17, 5年前 , 1F
原來如此.
04/25 13:17, 1F

04/25 13:17, 5年前 , 2F
受教了
04/25 13:17, 2F

04/25 13:17, 5年前 , 3F
不要拿保險費,應該向霸凌者求償的
04/25 13:17, 3F

04/25 13:18, 5年前 , 4F
04/25 13:18, 4F

04/25 13:19, 5年前 , 5F
保險都是保險公司先賠,之後保險公司再跟加害人求償啊
04/25 13:19, 5F
做夢 人家律師請幾百個 豈會當冤大頭

04/25 13:20, 5年前 , 6F
問題是被霸凌而選擇跳樓要怎麼求償
04/25 13:20, 6F
這要看實務見解是否支持霸凌為侵害的一種樣態 就像過勞死 日本已經有認定 台灣呢? 總之 為了小錢亂寫筆錄 絕對不是如意算盤

04/25 13:20, 5年前 , 7F
意外是指「非由疾病所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覇凌符合這
04/25 13:20, 7F
錯 如果被仇人開車撞 就不是意外

04/25 13:20, 5年前 , 8F
定義,那校長主要是想掩蓋才這麼說
04/25 13:20, 8F

04/25 13:22, 5年前 , 9F
被霸凌的人推下去才是意外,自己跳不算吧
04/25 13:22, 9F
被推就不是霸凌了 是殺人罪 說自己跳不算 就是勞工自己有病的思維 過勞死的爭議中 有人會說老闆沒有拿繩子綁你不准下班啊

04/25 13:23, 5年前 , 10F
要看有沒有緊急避難不理賠(如火災跳樓,本案)的除外條款
04/25 13:23, 10F

04/25 13:23, 5年前 , 11F
單方說法 而且不是父母說法 持保留態度 懂?
04/25 13:23, 11F
※ 編輯: hjgx (114.32.121.27), 04/25/2019 13:25:17 ※ 編輯: hjgx (114.32.121.27), 04/25/2019 13:34:53 ※ 編輯: hjgx (114.32.121.27), 04/25/2019 13:36:51

04/25 17:22, 5年前 , 12F
台灣教育真的爛
04/25 17:22, 12F

04/25 23:42, 5年前 , 13F
保險公司可能基於社會觀感 從寬認定這起個案
04/25 23:42,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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