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停車格遭人無賴佔用 警建議先做這兩個動作...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hello stranger)時間7年前 (2019/04/07 00:07), 編輯推噓47(50351)
留言104則, 63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3 (看更多)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自由 2.記者署名 ※ 沒有記者署名的新聞會被版主刪除喔 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停車格遭人無賴佔用 警建議先做這兩個動作...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陳女的停車格被一輛賓士車竊位長達6天,氣得刮 車洩憤,反吃上刑、民事官司,得不償失,對此,基隆市交通隊副隊長吳誌權建議,遇到 這種狀況可先報警並拍照存證,以利之後求償。 吳誌權表示,停車格糾紛屬於私權爭議,非警方拖吊車所能處理的公權力範圍,不過,一 旦遇到停車格遭竊佔,仍可先請警方通知對方移車,並拍照存證,若車主長時間不來移走 ,就逐日拍照,這些紀錄都可以當成日後的呈堂證供。 若停車格位於社區,車主就可依管理委員會所訂的停車規範處理,多數可對違規車輛上鎖 限制行動,等到繳完罰款才能讓他領車;若停車格為公有停車場,承租人有固定車位,也 可依停車場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千萬不要動手!」吳誌權強調,不只刮車有問題,洩氣也可能涉及毀損,民眾切勿氣急 攻心做錯事,受害者反變加害者。 吳誌權表示,竊位的案件很多,但像這種狂佔6天的案例很罕見,呼籲駕駛如有緊急需求 要暫停他人車位,應留電話以利聯繫,接到通知也應立刻移車,以免後續風波。 曾任法官的律師顏世翠則說,竊佔罪通常指的是無法移走的固定物品,或是用定樁圍住不 動產,因此停在別人停車位不太可能構成竊佔,不過,竊位妨害了所有權人行使權利,恐 涉強制罪。 民事部分,顏世翠建議,所有權人可先拍照,看對方竊位幾天,事後再以侵權行為向車主 求償;或先花錢請民間拖吊車把車拖到保管場,再請車主給付拖吊費,若車主拒絕給付, 可循民事提起損害賠償。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51021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前情 : 賓士男亂停車被刮 還告停車位主人毀損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50579 看似還是沒有及時排除佔位的方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9.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4566835.A.1C0.html

04/07 00:08, 7年前 , 1F
還是很浪費時間 這樣不買車位隨便停止要繳錢就好
04/07 00:08, 1F

04/07 00:08, 7年前 , 2F
好像還是直接殺了垃圾省事
04/07 00:08, 2F

04/07 00:08, 7年前 , 3F
垃圾法律 先給強姦犯強姦 之後再來談賠償的意思
04/07 00:08, 3F

04/07 00:08, 7年前 , 4F
我下班回來發現車位被佔走還要浪費時間,結果對方繳錢就
04/07 00:08, 4F

04/07 00:09, 7年前 , 5F
好?這樣每天到處亂停就好了阿
04/07 00:09, 5F

04/07 00:09, 7年前 , 6F
就去停貴的停車場+計程車費到時來求償吧
04/07 00:09, 6F

04/07 00:09, 7年前 , 7F
不然台灣法律跟法官跟87依樣
04/07 00:09, 7F

04/07 00:09, 7年前 , 8F
有啊 先花錢拖吊再求償
04/07 00:09, 8F

04/07 00:09, 7年前 , 9F
私刑才是正義
04/07 00:09, 9F

04/07 00:09, 7年前 , 10F
叫小山貓來移就好了 這種車不用請拖吊那麼高級
04/07 00:09, 10F

04/07 00:10, 7年前 , 11F
然後廢物可能會謊稱哪邊脫掉弄壞了要你陪
04/07 00:10, 11F

04/07 00:10, 7年前 , 12F
謊稱要舉證啊
04/07 00:10, 12F

04/07 00:10, 7年前 , 13F
民事訴訟時間成本跑下去根本搞笑..
04/07 00:10, 13F

04/07 00:12, 7年前 , 14F
法官:好的~照附近停車場租金行情賠一下就好~
04/07 00:12, 14F

04/07 00:15, 7年前 , 15F
法律漏洞,警察跟律師都沒有好辦法
04/07 00:15, 15F

04/07 00:16, 7年前 , 16F
用強制罪判阿,跑法院結果只罰停車費根本白癡
04/07 00:16, 16F

04/07 00:25, 7年前 , 17F
拖吊業者絕對不敢拖,在台中拖吊都是公家的,絕對不拖
04/07 00:25, 17F

04/07 00:35, 7年前 , 18F
法律漏洞,最好的辦法是找人蒙面去砸他車死無對證
04/07 00:35, 18F

04/07 01:12, 7年前 , 19F
保護加害者的垃圾法律
04/07 01:12, 19F

04/07 01:14, 7年前 , 20F
跟徵文比賽有九成像
04/07 01:14, 20F

04/07 01:44, 7年前 , 21F
請吳誌權副隊長 親自示範怎麼拖私人土地的停車!不
04/07 01:44, 21F

04/07 01:44, 7年前 , 22F
死你才怪
04/07 01:44, 22F

04/07 01:47, 7年前 , 23F
這個私人土地停車 要舉證故意竊佔!必須要有1.先告知這
04/07 01:47, 23F

04/07 01:47, 7年前 , 24F
是私人土地,請勿佔用,否則... 2.長期蒐證他已經經過
04/07 01:47, 24F

04/07 01:48, 7年前 , 25F
告知仍然一直佔用的紀錄!在沒有這樣的作法下,只能民
04/07 01:48, 25F

04/07 01:48, 7年前 , 26F
事訴訟賠償,依照當地附近停車費用一小時多少來要求賠
04/07 01:48, 26F

04/07 01:48, 7年前 , 27F
償!
04/07 01:48, 27F

04/07 01:49, 7年前 , 28F
都幹到副隊長了,竟然可以講出匪夷所思誤導民眾的作法
04/07 01:49, 28F

04/07 01:50, 7年前 , 29F
6樓的求償也是正確的,我記得有類似判例
04/07 01:50, 29F

04/07 01:52, 7年前 , 30F
千萬別叫警察拖這種車,這誰拖了就等著先被告!
04/07 01:52, 30F

04/07 01:56, 7年前 , 31F
更正是強制
04/07 01:56, 31F

04/07 02:05, 7年前 , 32F
學起來 省車位錢 停別人的就好
04/07 02:05, 32F

04/07 02:48, 7年前 , 33F
有及時的作法 只是警方不想教
04/07 02:48, 33F

04/07 02:51, 7年前 , 34F
社會代誌 社會處理…
04/07 02:51, 34F

04/07 03:16, 7年前 , 35F
所以就算是車位所有人檢舉也不能拖吊? 那買車位要銃三小
04/07 03:16, 35F

04/07 04:53, 7年前 , 36F
有個案例這樣搞啊 結果法官判賠停車費就算了 一小時20
04/07 04:53, 36F

04/07 05:19, 7年前 , 37F
自己的車位就先貼告示啦 看一小時要訂多少
04/07 05:19, 37F

04/07 05:20, 7年前 , 38F
求償時還有可能勝訴拿到錢
04/07 05:20, 38F

04/07 05:44, 7年前 , 39F
先給強姦犯強姦,再按照嫖妓行情求償
04/07 05:44, 39F
還有 25 則推文
04/07 08:13, 7年前 , 65F
垃圾 美國直接拖走好嘛
04/07 08:13, 65F

04/07 08:13, 7年前 , 66F
然後搭計程車回來. 帳單丟給佔車位的付錢
04/07 08:13, 66F

04/07 08:14, 7年前 , 67F
你停到警用車格一樣拖走呀。。 噗
04/07 08:14, 67F

04/07 08:16, 7年前 , 68F
法官:我們依附近停車價格,判賠給受害車主
04/07 08:16, 68F

04/07 08:19, 7年前 , 69F
如果要處罰這種人擋住佔用車位的車輛出路是否可行?
04/07 08:19, 69F

04/07 08:35, 7年前 , 70F
台灣法界真是100%毒瘤,對社會毫無一絲一毫的幫助,
04/07 08:35, 70F

04/07 08:55, 7年前 , 71F
你就讓他強奸 之後他再賠你嫖妓市值就好
04/07 08:55, 71F

04/07 09:01, 7年前 , 72F
笑死 還要花精神時間每天拍照記錄 上法院這些有精神賠償
04/07 09:01, 72F

04/07 09:02, 7年前 , 73F
時間損失賠償嗎 爛法律 垃圾人可以強制停別人車格 地主
04/07 09:02, 73F

04/07 09:02, 7年前 , 74F
不能強制移他車
04/07 09:02, 74F

04/07 09:06, 7年前 , 75F
亂檢舉會誣告吧?
04/07 09:06, 75F

04/07 09:12, 7年前 , 76F
講完罰款??? 不就是繳完停車費~~
04/07 09:12, 76F

04/07 09:18, 7年前 , 77F
好啊,只要允許收取違規停車費一個小時一萬元,我就接受
04/07 09:18, 77F

04/07 09:18, 7年前 , 78F
,馬的,買車位被佔還要看人臉色,佔了六天很扯好不好
04/07 09:18, 78F

04/07 09:28, 7年前 , 79F
看多少政治人物是法律出身就知道台灣有多慘
04/07 09:28, 79F

04/07 09:49, 7年前 , 80F
台灣就一堆垃圾法律 本來就該開放必須性的私刑 尤其是拉
04/07 09:49, 80F

04/07 09:49, 7年前 , 81F
基臨停違停
04/07 09:49, 81F

04/07 10:11, 7年前 , 82F
噪音異味竊佔同様無法處理
04/07 10:11, 82F

04/07 10:38, 7年前 , 83F
其實只公布所有法官的家 大家都去他們家停
04/07 10:38, 83F

04/07 10:39, 7年前 , 84F
不用1個月 一定會有不同的判決出現
04/07 10:39, 84F

04/07 10:44, 7年前 , 85F
放無名火燒車,這都不懂,
04/07 10:44, 85F

04/07 10:47, 7年前 , 86F
台灣這一塊一直都是灰色地帶 沒有公權力可以管
04/07 10:47, 86F

04/07 10:48, 7年前 , 87F
重點是明知道有問題 還是沒有公權力想處理 哈哈哈
04/07 10:48, 87F

04/07 10:54, 7年前 , 88F
這種求償除了停車費 拖吊費(如果有) 可以再加上時間和精
04/07 10:54, 88F

04/07 10:54, 7年前 , 89F
力的損害賠償嗎?
04/07 10:54, 89F

04/07 11:09, 7年前 , 90F
鬼島的法官耶..算佔六天好了..法官會依當地的停車費計算
04/07 11:09, 90F

04/07 11:10, 7年前 , 91F
以臺北為例,60/hr *12*6=4320 為了4320 打官司?..
04/07 11:10, 91F

04/07 11:11, 7年前 , 92F
找民間拖吊 刮了一道,就不只4320了..
04/07 11:11, 92F

04/07 11:11, 7年前 , 93F
若是遇到有錢人,打官司根本小意思,跟你耗也沒關係啊
04/07 11:11, 93F

04/07 11:31, 7年前 , 94F
上次有個停了兩天賠幾十元的
04/07 11:31, 94F

04/07 11:32, 7年前 , 95F
精神賠償.....通常不會超過幾千,還不能算出庭損失
04/07 11:32, 95F

04/07 11:32, 7年前 , 96F
垃圾法官,保護壞人
04/07 11:32, 96F

04/07 13:15, 7年前 , 97F
最後只會陪停車費以日計算,實際成本加一加根本不划
04/07 13:15, 97F

04/07 13:15, 7年前 , 98F
算!
04/07 13:15, 98F

04/07 13:50, 7年前 , 99F
最近的判例真的是被強姦了照叫雞的錢判賠
04/07 13:50, 99F

04/07 14:01, 7年前 , 100F
老實說...這根本...沒什麼用.....
04/07 14:01, 100F

04/07 14:05, 7年前 , 101F
天天忍受凌晨數小時違法噪音 早就對無能公權力澈底失望
04/07 14:05, 101F

04/07 22:12, 7年前 , 102F
說個笑話 台灣法界
04/07 22:12, 102F

04/07 23:09, 7年前 , 103F
台灣法律保護壞人不是今天才有,美國私人車位敢停馬上
04/07 23:09, 103F

04/07 23:09, 7年前 , 104F
就吊走了。
04/07 23:09, 104F
文章代碼(AID): #1SgCwp70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13 篇):
文章代碼(AID): #1SgCwp70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