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停車格遭人無賴佔用 警建議先做這兩個動作...已回收
※ 引述《aaaaaaaaaaac (hello stranger)》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自由
: 2.記者署名
: ※ 沒有記者署名的新聞會被版主刪除喔
: 吳政峰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停車格遭人無賴佔用 警建議先做這兩個動作...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陳女的停車格被一輛賓士車竊位長達6天,氣得
刮
: 車洩憤,反吃上刑、民事官司,得不償失,對此,基隆市交通隊副隊長吳誌權建議,遇
到
: 這種狀況可先報警並拍照存證,以利之後求償。
: 吳誌權表示,停車格糾紛屬於私權爭議,非警方拖吊車所能處理的公權力範圍,不過,
一
: 旦遇到停車格遭竊佔,仍可先請警方通知對方移車,並拍照存證,若車主長時間不來移
走
: ,就逐日拍照,這些紀錄都可以當成日後的呈堂證供。
: 若停車格位於社區,車主就可依管理委員會所訂的停車規範處理,多數可對違規車輛上
鎖
: 限制行動,等到繳完罰款才能讓他領車;若停車格為公有停車場,承租人有固定車位,
也
: 可依停車場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 「千萬不要動手!」吳誌權強調,不只刮車有問題,洩氣也可能涉及毀損,民眾切勿氣
急
: 攻心做錯事,受害者反變加害者。
: 吳誌權表示,竊位的案件很多,但像這種狂佔6天的案例很罕見,呼籲駕駛如有緊急需
求
: 要暫停他人車位,應留電話以利聯繫,接到通知也應立刻移車,以免後續風波。
: 曾任法官的律師顏世翠則說,竊佔罪通常指的是無法移走的固定物品,或是用定樁圍住
不
: 動產,因此停在別人停車位不太可能構成竊佔,不過,竊位妨害了所有權人行使權利,
恐
: 涉強制罪。
: 民事部分,顏世翠建議,所有權人可先拍照,看對方竊位幾天,事後再以侵權行為向車
主
: 求償;或先花錢請民間拖吊車把車拖到保管場,再請車主給付拖吊費,若車主拒絕給付
,
: 可循民事提起損害賠償。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51021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前情 : 賓士男亂停車被刮 還告停車位主人毀損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50579
: 看似還是沒有及時排除佔位的方法
這就是台灣法律的破綻之一
雖然新聞說可以找警察處理
但是實際的狀況是,就算警察找到對方車主
人家也頂多付你停車費,沒有任何其他額外的處罰
反而是他的車停在你車格,萬一受到損傷…
搞不好還要上法院處理…很麻煩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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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監視器的位置很重要XD
※ 編輯: ps124125288 (180.217.95.252), 04/07/2019 11: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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