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院駁斥 殺姦學妹案判免死原因被斷章取義已回收
※ 引述《lunli924 (餛飩)》之銘言:
: 法院駁斥 殺姦學妹案判免死原因被斷章取義
: 2019年04月3日
: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 台南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大二生黃仲佑2015年時勒斃竺姓學妹後,將屍體載至高雄柴山上丟棄
: 焚屍,甚至在焚屍前性侵辱屍。有媒體以法官認為黃男「曾任風紀股長為由,可教化,方得
: 輕判無期徒刑」報導,引起社會大眾議論。對此,高雄地院也發出澄清,認為報導有斷章取
: 義之嫌。
: 高雄地院澄清全文如下:
嗨大家今天過的好嗎
法科先生又來幫大家翻譯翻譯
:
: 一、本件被告黃男與被害女子為某大學學長學妹關係,被告於2015年3月間因求歡不成,遂
: 徒手掐住被害人頸部致其窒息,經被告以手指測試被害人鼻息後查無呼吸現象,誤認被害人
: 已身亡,再對被害人為性交行為,事後為圖湮滅罪證,竟以火燒方式毀屍滅跡,棄置在人煙
: 稀少之山區。
黃男求歡不成以手掐殺人
誤以為殺人成功而姦屍
再把她燒一燒
(某e不要再吵了我改就是了嘛囉嗦耶)
: 案經雄院審理認定黃男犯有殺人、污辱屍體、放火燒燬他人屍體致生公共危險等罪,並審酌
: 被告無前科、行為後坦承犯行、曾透過辯護人表達願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之誠意,且考量
: 被告實際上因對被害人產生好感,未獲回應,兩人獨處時求歡不成,遂積壓不滿及憤怒情緒
: ,因而暴起痛下殺手。而被告同學、老師對他的觀感則是「很善良、但膽子較小」、「擔任
: 風紀股長,感覺他很盡職,對同學有需要都會盡力幫忙,大部分同學都滿喜歡他的…」、「
: 被告平時對人很好,可能是體型關係很多人對他有言語上的侮辱,但是他也沒有表現不開心
: 」等情,得見被告在班上人緣尚佳,同學多表示難以相信被告會犯下此案,希望被告能好好
: 悔改。
:
大家都說
他人蠻好的
只是不小心惱羞成怒所以殺人姦屍又毀屍了呢
: 換言之,本案判決已衡酌被告之平日素行、社會人際關係,在積壓之不滿、挫折感等情緒刺
: 激下衝動殺人,與預謀殺人或無差別殺人之情節顯不相同,且犯後深表悔意,方認定被告尚
: 有經教化後再融入社會之可能,而於2016年 4 月 15 日判處被告殺人部分,無期徒刑,褫
: 奪公權終身;污辱屍體部分,處期徒刑2年;放火燒燬他人之屍體,致生公共危險部分,處
: 有期徒刑 1 年 8 月;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因為大家都說他人蠻好的
都是女生壞壞婉拒求愛讓他有挫折感害的
又深表悔意了
你們不要囉哩八唆的
: 本案經被告及檢察官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 105年11月30日以105年度侵上訴字第1
: 號判決認定本院原判決關於放火燒燬他人之屍體,致生公共危險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因刑法
: 第38條沒收規定之修正未及適用,而予以撤銷,仍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與本院判決刑度相
: 同);其他上訴駁回;仍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至於就犯罪事實之認定則與本院
: 之認定,並無二致。
: 最高法院業於2017年1月25日判定上訴駁回,全案已告確定。詎料,今日媒體報導再度指稱
: 本件業已三審定讞之案件,仍應以強姦殺人罪論處被告罪責,甚或指摘法官認為被告當過風
: 紀股長,即有教化可能性,而得以免死等情,實屬昧於事證,且有斷章取義之嫌。倘若因此
: 而導致普羅大眾產生對本件案情有所誤解,甚或以訛傳訛致生對司法產生不信賴感,實非社
: 會之福,至感遺憾!
欸我們沒有因為[他當過風紀股長]
這單一條件就說他可教化
是他同學說他人蠻好的
而且他在法庭上悔意演的蠻好的
才說他可教化的嘛
要怪你要怪他同學們給我們這個好理由
不要囉哩八唆的
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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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1.120.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4259011.A.9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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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以為她死了才姦屍
那不確定死了沒
姦完又想毀屍
放火燒
這下子總死透了吧
差別在於主觀犯意是
殺人+侮辱屍體+毀損屍體
但客觀事實可能是
殺人未遂+趁機性交+殺人既遂+毀損屍體
當然也可能他的犯行跟主觀犯意一致
但總之最後就是
有一個人死了
那個人被插了
那個人被燒了
我就不懂分這麼細到底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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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災
法院新聞稿看起來就是那女的害他爆發的
判決書好像也有一些情節描述
但奇怪
就算真的如此
是不能養工具人嗎
養工具人犯刑法嗎?
※ 編輯: VVizZ (211.21.120.163), 04/03/2019 10: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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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法院新聞稿寫錯
怪我嗎
※ 編輯: VVizZ (211.21.120.163), 04/03/2019 10: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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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寫誤以為阿
又不是我寫的
這與神同行也演過吧
以為走火打死了同袍
所以埋屍體
結果那同袍根本沒死
是被活活埋死的
然後就變成惡鬼惹兒
那不管是掐死還是毀屍的時候燒死
反正他就是把她弄死了
那姦屍跟勒昏趁機性交哪個變態
應該是前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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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問法院新聞稿為什麼寫[誤以為]阿
需要說文解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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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杯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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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根本不重要
反正客觀事實不外乎
殺人既遂+姦屍+焚屍
殺人未遂+趁機性交+殺人既遂
不要凹這種枝微末節的東西
法院新聞稿為什麼要寫[誤以為]
你倒是說看看
至於那兩種可能性哪個不變態
都很變態阿
※ 編輯: VVizZ (211.21.120.163), 04/03/2019 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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