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院駁斥 殺姦學妹案判免死原因被斷章取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我很窮)時間6年前 (2019/04/03 10:36), 6年前編輯推噓8(1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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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nli924 (餛飩)》之銘言: : 法院駁斥 殺姦學妹案判免死原因被斷章取義 : 2019年04月3日 :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 台南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大二生黃仲佑2015年時勒斃竺姓學妹後,將屍體載至高雄柴山上丟棄 : 焚屍,甚至在焚屍前性侵辱屍。有媒體以法官認為黃男「曾任風紀股長為由,可教化,方得 : 輕判無期徒刑」報導,引起社會大眾議論。對此,高雄地院也發出澄清,認為報導有斷章取 : 義之嫌。 : 高雄地院澄清全文如下: 嗨大家今天過的好嗎 法科先生又來幫大家翻譯翻譯 : : 一、本件被告黃男與被害女子為某大學學長學妹關係,被告於2015年3月間因求歡不成,遂 : 徒手掐住被害人頸部致其窒息,經被告以手指測試被害人鼻息後查無呼吸現象,誤認被害人 : 已身亡,再對被害人為性交行為,事後為圖湮滅罪證,竟以火燒方式毀屍滅跡,棄置在人煙 : 稀少之山區。 黃男求歡不成以手掐殺人 誤以為殺人成功而姦屍 再把她燒一燒 (某e不要再吵了我改就是了嘛囉嗦耶) : 案經雄院審理認定黃男犯有殺人、污辱屍體、放火燒燬他人屍體致生公共危險等罪,並審酌 : 被告無前科、行為後坦承犯行、曾透過辯護人表達願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之誠意,且考量 : 被告實際上因對被害人產生好感,未獲回應,兩人獨處時求歡不成,遂積壓不滿及憤怒情緒 : ,因而暴起痛下殺手。而被告同學、老師對他的觀感則是「很善良、但膽子較小」、「擔任 : 風紀股長,感覺他很盡職,對同學有需要都會盡力幫忙,大部分同學都滿喜歡他的…」、「 : 被告平時對人很好,可能是體型關係很多人對他有言語上的侮辱,但是他也沒有表現不開心 : 」等情,得見被告在班上人緣尚佳,同學多表示難以相信被告會犯下此案,希望被告能好好 : 悔改。 : 大家都說 他人蠻好的 只是不小心惱羞成怒所以殺人姦屍又毀屍了呢 : 換言之,本案判決已衡酌被告之平日素行、社會人際關係,在積壓之不滿、挫折感等情緒刺 : 激下衝動殺人,與預謀殺人或無差別殺人之情節顯不相同,且犯後深表悔意,方認定被告尚 : 有經教化後再融入社會之可能,而於2016年 4 月 15 日判處被告殺人部分,無期徒刑,褫 : 奪公權終身;污辱屍體部分,處期徒刑2年;放火燒燬他人之屍體,致生公共危險部分,處 : 有期徒刑 1 年 8 月;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因為大家都說他人蠻好的 都是女生壞壞婉拒求愛讓他有挫折感害的 又深表悔意了 你們不要囉哩八唆的 : 本案經被告及檢察官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 105年11月30日以105年度侵上訴字第1 : 號判決認定本院原判決關於放火燒燬他人之屍體,致生公共危險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因刑法 : 第38條沒收規定之修正未及適用,而予以撤銷,仍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與本院判決刑度相 : 同);其他上訴駁回;仍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至於就犯罪事實之認定則與本院 : 之認定,並無二致。 : 最高法院業於2017年1月25日判定上訴駁回,全案已告確定。詎料,今日媒體報導再度指稱 : 本件業已三審定讞之案件,仍應以強姦殺人罪論處被告罪責,甚或指摘法官認為被告當過風 : 紀股長,即有教化可能性,而得以免死等情,實屬昧於事證,且有斷章取義之嫌。倘若因此 : 而導致普羅大眾產生對本件案情有所誤解,甚或以訛傳訛致生對司法產生不信賴感,實非社 : 會之福,至感遺憾! 欸我們沒有因為[他當過風紀股長] 這單一條件就說他可教化 是他同學說他人蠻好的 而且他在法庭上悔意演的蠻好的 才說他可教化的嘛 要怪你要怪他同學們給我們這個好理由 不要囉哩八唆的 啾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1.120.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4259011.A.94C.html

04/03 10:38, 6年前 , 1F
不要這樣,這裡總是有認為自己最清醒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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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38, 6年前 , 2F
還好我,從來都沒清醒過,沒有高尚的困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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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39, 6年前 , 3F
趁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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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39, 6年前 , 4F
通通死刑啦,被A柱擋住視線的也通通給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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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39, 6年前 , 5F
不要這樣。被害者不是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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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39, 6年前 , 6F
風紀股長人緣會好,八成都沒在登記同學犯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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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40, 6年前 , 7F
我國中當風紀股長,都在講桌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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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40, 6年前 , 8F
他人真的蠻好的 只是被女方傷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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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40, 6年前 , 9F
然後會有高年級巡低年級的制度,超爽,我都看正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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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40, 6年前 , 10F
反正怎麼解釋八卦都只想要唯一死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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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41, 6年前 , 11F
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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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41, 6年前 , 12F
問題是....這種法院新聞稿的澄清文~大家能夠理解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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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42, 6年前 , 13F
殺人姦屍焚屍 或殺人未遂強姦再殺人 本案死刑很正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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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owcrown 所以法院這個解釋你能夠接受免死刑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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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42, 6年前 , 15F
這就像是大家開大絕~反正法院就是不死刑 隨便找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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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43, 6年前 , 16F
寫個佛經唱歌詩歌~就有悔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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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43, 6年前 , 17F
頂尖的作文大師都在法律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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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43, 6年前 , 18F
現在看起來好像還真的是這樣子~~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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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43, 6年前 , 19F
「發現沒死再把她燒死」<-這不對吧,被告有發現她沒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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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以為她死了才姦屍 那不確定死了沒 姦完又想毀屍 放火燒 這下子總死透了吧 差別在於主觀犯意是 殺人+侮辱屍體+毀損屍體 但客觀事實可能是 殺人未遂+趁機性交+殺人既遂+毀損屍體 當然也可能他的犯行跟主觀犯意一致 但總之最後就是 有一個人死了 那個人被插了 那個人被燒了 我就不懂分這麼細到底有什麼意義

04/03 10:44, 6年前 , 20F
不如Hollowcrown 你來說說請問這篇哪裡白話錯誤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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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44, 6年前 , 21F
最好推出鄉民推文審判犯人,大家說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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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44, 6年前 , 22F
這法官是不是八卦版的仇女台男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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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災 法院新聞稿看起來就是那女的害他爆發的 判決書好像也有一些情節描述 但奇怪 就算真的如此 是不能養工具人嗎 養工具人犯刑法嗎? ※ 編輯: VVizZ (211.21.120.163), 04/03/2019 10: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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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寫根本是有心要誤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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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45, 6年前 , 24F
不用鄉民推文啊~因為我看法院新聞稿白話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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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45, 6年前 , 25F
看不爽標準 但有人只會放大絕說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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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45, 6年前 , 26F
簡直就很鄉民啊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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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46, 6年前 , 27F
真的沒有誤導 判決書意思也差不多是這樣 我前幾篇有貼 有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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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46, 6年前 , 28F
趣可以去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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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48, 6年前 , 29F
司法改革大家都懂的,就是最近被起訴的邱的大功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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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49, 6年前 , 30F
台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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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49, 6年前 , 31F
判決書我看過了,根本沒有哪一段說被告有發現她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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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50, 6年前 , 32F
哪一段有寫你要不要直接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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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法院新聞稿寫錯 怪我嗎 ※ 編輯: VVizZ (211.21.120.163), 04/03/2019 10:51:22

04/03 10:51, 6年前 , 33F
沒有發現沒死再燒死,是以為死了才決定燒屍體滅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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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52, 6年前 , 34F
新聞稿也沒寫被告發現她沒死 你亂說當然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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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寫誤以為阿 又不是我寫的 這與神同行也演過吧 以為走火打死了同袍 所以埋屍體 結果那同袍根本沒死 是被活活埋死的 然後就變成惡鬼惹兒 那不管是掐死還是毀屍的時候燒死 反正他就是把她弄死了 那姦屍跟勒昏趁機性交哪個變態 應該是前者吧

04/03 10:52, 6年前 , 35F
Hollowcrown不然你告訴我強姦殺人焚屍為什麼不能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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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53, 6年前 , 36F
講不贏就只會鄉民唯一死刑,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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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54, 6年前 , 37F
你這樣跟蝦機八亂報的新聞記者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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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問法院新聞稿為什麼寫[誤以為]阿 需要說文解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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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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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杯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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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不是寫了 誤以為 嗎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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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關法律 你若不是存心誤導 就是國文程度真的差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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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根本不重要 反正客觀事實不外乎 殺人既遂+姦屍+焚屍 殺人未遂+趁機性交+殺人既遂 不要凹這種枝微末節的東西 法院新聞稿為什麼要寫[誤以為] 你倒是說看看 至於那兩種可能性哪個不變態 都很變態阿 ※ 編輯: VVizZ (211.21.120.163), 04/03/2019 11:01:12

04/03 10:59, 6年前 , 41F
「經被告以手指測試被害人鼻息後查無呼吸現象,『誤』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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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已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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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是法院的新聞稿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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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幾樓國文程度好的,解釋解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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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eaby不高興 你也可以翻一篇阿 言論自由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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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正視聽 只是虛 一點意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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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1:02, 6年前 , 47F
就是個想抬槓的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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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1:03, 6年前 , 48F
抬槓也可以拉 明天就連假 一堆人心情早就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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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1:03, 6年前 , 49F
法JOHN入門就是找一個兩種解釋都可以的地方抬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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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1:04, 6年前 , 50F
但本案問題是在於為什麼這樣的人法官認為他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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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1:04, 6年前 , 51F
記者說當過風紀股長 是理由沒錯啊只是不是唯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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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1:04, 6年前 , 52F
這種人在監獄不會被收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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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1:04, 6年前 , 53F
這種理由多得很 還沒拿兩公約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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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1:04, 6年前 , 54F
這篇可以唬了嗎?看起來有唬的空間,我嘴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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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1:05, 6年前 , 55F
那其他理由拿出來看 怎麼看也都不像理由 真的同情被告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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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1:05, 6年前 , 56F
生當工具人的話 有種就用義憤殺人判阿 又不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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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1:06, 6年前 , 57F
上次那個殺律師死刑的 比較有看點 這個不意外拉
04/03 11:06, 57F

04/03 11:18, 6年前 , 58F
到底是哪些童鞋這麼好,讓大家看看
04/03 11:18, 58F

04/03 11:25, 6年前 , 59F
廢死覺青森77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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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8:32, 6年前 , 60F
XDDDDD
04/03 18:32, 6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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