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當風紀股長可教化免死? 法院怒斥斷章取義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188)時間5年前 (2019/04/03 09:44), 5年前編輯推噓0(8822)
留言38則, 21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確定要看判決書嗎? 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t/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侵重訴字第3號刑事判決 節錄如下: " 至公訴人雖就被告殺人部分求處死刑,竺仲寧家屬亦表示「希望一命抵一命」、 「從重量刑」而請求對被告求處死刑(本院卷三第159 頁背面、第160 頁), 惟經衡酌被告前揭平日素行、社會人際關係,以及本案係因積壓之不滿、挫折感 以及擔心人際關係受損等情緒刺激下衝動殺人,究與預謀殺人、無差別殺人等情節 有間,以及被告犯後深表悔意,據上等節綜合判斷,堪認被告尚有經教化後 再融入社會之可能 ...(下略)" 被害人家屬明確表示希望判死刑 然後法官找理由 (可能後來有和解 但至少根據判決書,家屬有過此要求) 對啦 我們都是法盲 不看判決書.... 阿判決書不就這樣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5.19.61.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4255862.A.8B5.html

04/03 09:45, 5年前 , 1F
判決書確實有認定他當風紀股長期間跟同學互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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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45, 5年前 , 2F
所以法官什麼時候說風紀股長這四個字?????????????????
04/03 09:45, 2F

04/03 09:45, 5年前 , 3F
法官什麼時候說 因為他當過風紀股長 所以免死?????????
04/03 09:45, 3F

04/03 09:46, 5年前 , 4F
沒看到風紀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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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47, 5年前 , 5F
所以家屬希望判死法官就必須判死?那家屬當法官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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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47, 5年前 , 6F
噓偷換概念 人家說斷章取義明明是在講風紀股長 你偷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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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47, 5年前 , 7F
互動良好(怠乎職守),都沒在記名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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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47, 5年前 , 8F
『造成法律人恐慌』,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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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47, 5年前 , 9F
風紀股長在哪
04/03 09:47, 9F
到底在噓三小,ctrl+f不會用膩? "「擔任風紀股長,感覺他很盡職,對同學有需要都會盡力幫忙,大部分同學 都滿喜歡他的…」" 法官沒說 呵呵 對阿法官沒說阿 法官引用別人的 原來引用不用負責的 引用不代表認同看法 呵呵 要不要寫論文的時候引用某篇文章 然後跟教授說 我覺得這篇文章是狗屎 但我就是爽引用 噓人沒看判決書的自己到底看了沒啦?

04/03 09:48, 5年前 , 10F
所以強姦殺人加焚屍是憑哪一點不用死,樓上法匠你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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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88 (45.19.61.246), 04/03/2019 09:50:40

04/03 09:48, 5年前 , 11F
悔意 要找理由可以用跟家屬和解 沒和解也能找到理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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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50, 5年前 , 12F
說到撞死律師判死那個案例,法匠就閉嘴或無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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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51, 5年前 , 13F
先殺後姦再焚屍不能判死到底還在那邊風紀股長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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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51, 5年前 , 14F
就算斷章取義好了,對此案大眾的想法會有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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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52, 5年前 , 15F
反正不要開車撞死律師都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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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53, 5年前 , 16F
就是笑話而已,只是在笑話中擷取一段最好笑的部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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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53, 5年前 , 17F
法盲就是比人家大聲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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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大聲也沒有持社會公器、擁有判人生死權力的法官大聲啦

04/03 09:59, 5年前 , 18F
把風紀股長那段也節錄一下就ok啦
04/03 09:59, 18F
明明節錄了....下面噓的是眼睛有問題?

04/03 10:12, 5年前 , 19F
好會拗..
04/03 10:12, 19F

04/03 10:12, 5年前 , 20F
不節錄風紀股長那段,然後打一堆沒比較厲害,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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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20, 5年前 , 21F
截錄是件危險的事 偏偏記者很愛作 而你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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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比躲在推文打嘴砲不敢正面反駁好 笑死了一直要人看判決書 貼了又說只節錄 ※ 編輯: l88 (45.19.61.246), 04/03/2019 10:21:48

04/03 10:20, 5年前 , 22F
你就是看不懂判決書的法盲啊!還好你考不上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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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21, 5年前 , 23F
法盲最可悲的是丟臉還不自知啊
04/03 10:21, 23F

04/03 10:23, 5年前 , 24F
ㄎㄎ 反對你的就是嘴炮 本人昨天下午就看完判決書了
04/03 10:23, 24F

04/03 10:24, 5年前 , 25F
會留言告訴你截錄是件危險的事也是一種反駁
04/03 10:24, 25F

04/03 10:25, 5年前 , 26F
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可以上訴 事實上訴程序也走完了
04/03 10:25, 26F

04/03 10:25, 5年前 , 27F
法律常識還需加強 你加油
04/03 10:25, 27F

04/03 10:37, 5年前 , 28F
那一整段都是講有教化之可能的理由是啥
04/03 10:37, 28F

04/03 10:37, 5年前 , 29F
不會只因為有證人說當過風紀股長所以免死
04/03 10:37, 29F

04/03 10:37, 5年前 , 30F
但風紀股長與其後的說法,也是理由之一
04/03 10:37, 30F

04/03 10:38, 5年前 , 31F
這種最基礎的邏輯不用法律系也能懂吧
04/03 10:38, 31F

04/03 11:07, 5年前 , 32F
只看到八股文復辟!
04/03 11:07, 32F

04/03 12:26, 5年前 , 33F
沒有科學證據證明擔任風紀股長跟可教化的關係,原來司法
04/03 12:26, 33F

04/03 12:26, 5年前 , 34F
判決都是作文比賽,可怕
04/03 12:26, 34F

04/03 12:27, 5年前 , 35F
理由不是有說就算數吧…不然作家要編理由太容易了
04/03 12:27, 35F

04/03 19:07, 5年前 , 36F
風紀股長只是法官判斷有無教化可能的5個考量因素中的其
04/03 19:07, 36F

04/03 19:07, 5年前 , 37F
中1個考量因素裡面的1個小點,還是純粹引述別人的說詞,
04/03 19:07, 37F

04/03 19:07, 5年前 , 38F
看事情不必把媒體節錄出來的聳動標題當成唯一的重點吧?
04/03 19:07, 3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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