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當風紀股長可教化免死? 法院怒斥斷章取義已回收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4.181.179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4249604.A.A5D.html
: → qsxwdc: 慘,沒人理你 04/03 08:02
: 噓 winnerdinner: 一堆理由也沒有比風紀股長好啊.... 04/03 08:21
: → liquidbox: 有人就是搞不清楚死刑沒那麼容易判 04/03 08:24
: → liquidbox: 那一堆理由是要佐證一時失慮沒有罪大惡極到要判死刑用 04/03 08:25
: → liquidbox: 八卦版一堆鄉民只是陷入低能化螺旋 04/03 08:26
看完我只覺得法官比較低能 而且還很想笑
法官寫完以後有沒有突然驚覺自己在幹嘛阿?
寒窗苦讀十年、國考考上司法官 結果在案牘前振筆疾書、絞盡腦汁替犯人想理由免死?
看的出來掰的很辛苦啊 我反而想拍拍法官肩膀說 辛苦了 難為你了
這麼爛的理由都掰得出來 一定想很久阿 連風紀股長都用上了 還要再發新聞稿駁斥輿論
如果幾十年後猛然回顧 會不會覺得很可悲阿? 花時間精力替一個作惡多端的人找理由
真是笑死我了 除了可悲我還真的想不到其他形容的字眼
怎麼法官在廢死兩公約下顯得如此窩囊? 這種判決書不就是學生時代硬要生出來的爛文嗎?
已經先射箭了才畫靶 死也要掰出個冠冕堂皇的理由
真是辛苦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5.19.61.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4252058.A.8E9.html
→
04/03 08:45,
5年前
, 1F
04/03 08:45, 1F
我知道 是小編寫的對吧? 所以地院才要氣噗噗發稿澄清囉?
這些念法的人 在進入法學院之前應該都有一些志向吧 (為了正義之類的??)
現在自己在幹什麼 也不用鄉民評論啦 不覺得可悲嗎?
推
04/03 08:47,
5年前
, 2F
04/03 08:47, 2F
推
04/03 08:47,
5年前
, 3F
04/03 08:47, 3F
→
04/03 08:48,
5年前
, 4F
04/03 08:48, 4F
→
04/03 08:48,
5年前
, 5F
04/03 08:48, 5F
→
04/03 08:49,
5年前
, 6F
04/03 08:49, 6F
→
04/03 08:49,
5年前
, 7F
04/03 08:49, 7F
→
04/03 08:50,
5年前
, 8F
04/03 08:50, 8F
→
04/03 08:52,
5年前
, 9F
04/03 08:52, 9F
說真的啦 如果霸氣一點寫:"犯人已和被害者家屬和解且道歉並有悔意 本座主觀認定
犯人可教化 自由心證是法官權力" 今天也不會被看笑話成這樣啦!
反正你就已經打定主意不判死了 你寫上面那樣一句 跟現在這樣長篇大論、連風紀股長
都拿出來當理由、還要被媒體酸 兩種情況民眾還不都拿你沒皮條?
俗仔到還要長篇大論掰一堆理由 到底是要說服鄉民 還是要說服自己的良心阿???
推
04/03 09:01,
5年前
, 10F
04/03 09:01, 10F
風紀股長的等級跟這句話有差嗎? 不是一樣的意思? XDDD (一樣好笑)
※ 編輯: l88 (45.19.61.246), 04/03/2019 09:02:40
噓
04/03 09:16,
5年前
, 11F
04/03 09:16, 11F
推
04/03 09:18,
5年前
, 12F
04/03 09:18, 12F
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t/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侵重訴字第3號刑事判決
懶得縮網址 要點不點隨便你
裡面就是有"風紀股長"這四個字 不是法官寫的至少判決書法官要背書吧?
難道小精靈幫他加的?
法律人真的....我已經不想說什麼
起手式就是"沒看過判決書就在批評" 問題是就是一堆人已經看過了阿
然後第二招就是"記者帶風向、斷章取義"
你們還有沒有別招阿?
→
04/03 09:18,
5年前
, 13F
04/03 09:18, 13F
推
04/03 09:19,
5年前
, 14F
04/03 09:19, 14F
※ 編輯: l88 (45.19.61.246), 04/03/2019 09:25:38
→
04/03 09:22,
5年前
, 15F
04/03 09:22, 15F
→
04/03 09:22,
5年前
, 16F
04/03 09:22, 16F
推
04/03 09:24,
5年前
, 17F
04/03 09:24, 17F
→
04/03 09:48,
5年前
, 18F
04/03 09:48, 18F
→
04/03 09:48,
5年前
, 19F
04/03 09:48, 19F
家屬後面是不是有改變心意我不知道
初審(地方法院)的時候 家屬明確要求判死刑 (請見我下一篇文 有貼判決書)
你說呢?
→
04/03 09:48,
5年前
, 20F
04/03 09:48, 20F
→
04/03 09:49,
5年前
, 21F
04/03 09:49, 21F
噓
04/03 09:50,
5年前
, 22F
04/03 09:50, 22F
推
04/03 09:52,
5年前
, 23F
04/03 09:52, 23F
※ 編輯: l88 (45.19.61.246), 04/03/2019 09:53:29
推
04/03 09:52,
5年前
, 24F
04/03 09:52, 24F
噓
04/03 10:19,
5年前
, 25F
04/03 10:19, 25F
→
04/03 10:20,
5年前
, 26F
04/03 10:20, 26F
推
04/03 13:09,
5年前
, 27F
04/03 13:09, 27F
→
04/03 13:09,
5年前
, 28F
04/03 13:09, 28F
→
04/03 13:09,
5年前
, 29F
04/03 13:09, 2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