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學姐是不是根本不適合當幕僚?已回收
※ 引述《nidhogg (開始負債人生)》之銘言:
: 突然想到幾個問題
: 這位人稱學姐的網紅
: 正式職務不是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嗎?
: 這樣應該算廣義的公務員吧
要講廣義公務員,其實還包含民意代表
嗯....要打這點我是覺得蠻屌的....
: 一、去政論節目談「統獨是不是假議題」是她職務範圍嗎?
請問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的職務範圍規定在哪一條法律或內規?
: 二、如果不是用公務員身分,用個人身分上節目有沒有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相關法令啊?
http://tinyurl.com/yyxzw75z
慢走不送
: 如果用公務員身分,這跟台北市政何干?
是不是公務員身分,跟台北市政有無關係有什麼關係?
不是公務員就可以談台北市市政嗎?
是公務員只能談台北市市政嗎?
哀....邏輯喔....
: 三、承上,如果是私人身分上節目還有拿通告費,有沒有違反公務員兼職限制啊?
: 我是覺得不到三十歲的年輕人
: 當公務員下班後還可以去兼職當名嘴
: 應該很快可以買車買房吧
: 感覺生活很舒適啊
: 這樣該具有能力飽暖思統獨吧
不用羨慕,八斗扁扁都可以選齁阿扁惹,哪需要保暖才能思統獨?
當年冥進凍就開示八斗扁扁照樣思統獨啦.
我是覺得喔這一波中央廚房出菜真的是狠招盡出,
一擊說人嫩,
再擊說人蠢,
三擊說公務員該怎麼樣可以怎樣能怎樣不能怎樣,
四擊冷嘲熱諷談人身家,
沒注意還以為是學姊要參選總統呢,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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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72.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3761366.A.0CD.html
推
03/28 16:23,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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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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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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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跟你說適不適用公務人員服務法?我只講廣義定義
要不要去看一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怎麼定義公務員的?
念大學還是要認真上點通識課,不然老了被笑法盲粉難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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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tahalien (49.217.172.195), 03/28/2019 16: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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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tahalien (49.217.172.195), 03/28/2019 16: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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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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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第二條,慢走不送
還有喔,哪一條規定發言範圍,還請開示開示
※ 編輯: betahalien (49.217.172.195), 03/28/2019 16:28:37
噓
03/28 16:28,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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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哪一條規定發言範圍,等你唷
※ 編輯: betahalien (49.217.172.195), 03/28/2019 16:30:08
噓
03/28 16:32,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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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
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
哪個字規定發言範圍?
第 14 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
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
哪個字規定發言範圍?
死大學生?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 編輯: betahalien (49.217.172.195), 03/28/2019 16:34:27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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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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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愛辯出包怪誰?很愛牽拖,
難怪這種貨色這麼愛學姐,東檢查西檢查的 ^^
第 4 條
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
談話。
哀....我是覺得"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這幾個字有多難理解啦
慘....人間慘劇喔....
※ 編輯: betahalien (49.217.172.195), 03/28/2019 16:38:39
噓
03/28 16:39,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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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6:39, 10F
然後咧?愉悅否?高潮否?爽快否?
我是不知道柯痞邪魔有沒有允許啦,不過我知道想知道大秘寶在哪,
直接去問柯痞邪魔就好,只是我沒這種悠閒心境
時間要用在電爆大學通識不好好上課的可撥仔啊....
※ 編輯: betahalien (49.217.172.195), 03/28/2019 16: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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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6:41,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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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喔在這邊鬼哭神號柯痞邪魔看不到der,
至少也學一下陳峻涵涵哥吧,當面丟鞋,當面提問,
在ptt的劍圍大喊"柯痞!!!我要斬惹你!!!"
連蟑螂都斬不了唷 ^^
※ 編輯: betahalien (49.217.172.195), 03/28/2019 16: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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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6:44,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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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還保有鄉民DNA啦,鍵盤質疑,鍵盤開示
當然也是鍵盤出糗
※ 編輯: betahalien (49.217.172.195), 03/28/2019 16:46:49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