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虐童致死為何不是殺人? 法務部長這樣說...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小強)時間6年前 (2019/03/08 11:58), 6年前編輯推噓19(36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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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法務部長真的很可憐, 整個意思被媒體扭曲成這樣, 但也沒辦法,媒體法律素養差, 又想製造聳動新聞, 結果變成這樣真的不意外。 至於鄉民們,想要跟沒法律素質的媒體一起起舞, 還是想搞清楚法務部長到底想表達什麼, 可以看完以下說明再自己考慮看看。 遇到一個虐待兒童,造成兒童死亡的案件, 被告可能涉嫌的罪名有兩個: 1、殺人 2、虐童致死 所謂殺人,就是他故意要讓兒童死, 詳細還可以分為直接故意和未必故意, 直接故意,就是我真心就是想要讓你死, 未必故意,就是我不是一定要你死,但你死一死也沒差, 兩種最後都是殺人罪, 殺人,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故意對兒童犯罪會再加重, 但對鄉民來說,重點就是可以判死刑就對了。 所謂虐童致死,就是他本意只是虐童,沒有想要讓他死, 結果不小心讓兒童死了, 因此他是故意虐童+過失致兒童死亡, 虐童,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普通過失致死,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如果是虐童致死,依照現行法律沒有特殊規定, 回到一般傷害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殺人跟虐童致死,完全就是兩回事, 今天發生一個虐待兒童導致兒童死亡的案件, 法律上一定要分清楚事實為何, 才可以去適用法律判刑, 而如果要判死刑,一定是認定為殺人,才有可能判死刑, 如果認定不是故意致死,也就是虐童致死,那不可能判死刑。 法務部今天要修法,加重虐童致死的刑度, 似乎是加重到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原本是7年以上), 但還是沒有死刑, 法務部長的說明是:如果你是故意殺人,那直接用殺人罪就可以判死, 如果不是故意殺人,是虐童致死, 那跟殺人罪本質根本不同,所以還是得區別處理,不能判死, 事實上依照兩公約,你也很難說過失致死是最嚴重之罪, 不規定死刑,我覺得很正確(刑法唯一死刑論者當然例外)。 媒體的報導方式,就是完全混淆事實跟法律適用, 講的好像即使被告是故意虐死兒童, 法務部仍然要幫他開脫,讓他不用被判死一樣 但其實如果認定是故意虐童,就直接判殺人罪,就有死刑了, 根本就不會先認定他虐童致死,然後又去判他死刑, 如果是虐童致死,前提就不是故意的啊! 至於鄉民說什麼「以後虐童都說不是故意的就好」、「怎麼可能不是故意的」等等, 這是事實認定的問題,跟法律規定是兩回事 就跟殺人犯到底有沒有精神疾病一樣, 法官必須依照證據去認定,不是被告說了算, 法官認定是殺人,當然可以判死刑, 如果認定是虐童致死,就不能判死刑, 你可以不滿法官誤信被告律師說辭,錯判被告不是殺人, 但不能因此說:法務部怎麼不把虐童致死也規定死刑就好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5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2017486.A.995.html ※ 編輯: vinmo (117.56.51.34), 03/08/2019 11:59:11

03/08 11:59, 6年前 , 1F
就算是死刑恐龍也不會判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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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規定死刑,法官要不要判死刑,那又是另一回事, 但再怎樣也不能賴到法務部長頭上吧,又不是法務部長在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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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法匠自由心證 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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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inmo (117.56.51.34), 03/08/2019 1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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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在玩文字遊戲跟多重語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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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順便分析談談酒駕撞人算不算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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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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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致死跟虐童致死有87%相似, 如果今天說他酒駕致死,那就絕對不是故意殺人, 這種要判死刑,根本不可能。 如果法官認定是酒駕故意撞死人,那就直接判殺人就好,也沒有修法必要。 所以問題一樣都出在事實認定,跟法律怎麼規定真的沒什麼關係

03/08 12:00, 6年前 , 6F
你怎麼會對八掛鄉民認真,這裡只有唯一死刑跟鞭刑打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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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inmo (117.56.51.34), 03/08/2019 12:01:39

03/08 12:00, 6年前 , 7F
認真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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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00, 6年前 , 8F
繼續 沒差 當人民不信任司法的時候就會自己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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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00, 6年前 , 9F
你說這麼多沒用啦 沒人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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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00, 6年前 , 10F
就算唯一死刑~慈悲為懷的法官也會想辦法幫他弄到緩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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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00, 6年前 , 11F
ptt一堆法盲!不管如何就是要別人死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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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01, 6年前 , 12F
03/08 12:01,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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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人民不信任司法,根本就是看看垃圾媒體就高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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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01, 6年前 , 14F
推 酸民只會無腦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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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01, 6年前 , 15F
智障ptt支持死刑的廢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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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誤會,我沒有說不能支持死刑, 今天殺人罪還是有死刑,法官判死刑完全合法, 該不該廢死,那是另一個討論戰場, 但不能曲解法務部長的意思, 講的好像他拼命要幫故意殺兒童的人開脫一樣, 這樣是不對的

03/08 12:01, 6年前 , 16F
每次看到一堆學店法律系的把fb嘴砲老頭網紅當師傅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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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01, 6年前 , 17F
法律如果不那麼嚴謹 到時候又說法律亂判沒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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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民進黨啊。他們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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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覺得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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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01, 6年前 , 20F
反正怎麼判酸民都有意見 酸民最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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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inmo (117.56.51.34), 03/08/2019 12:03:02

03/08 12:02, 6年前 , 21F
刑法上酒駕撞人(或加重結果致死) 的確跟故意殺人罪是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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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02, 6年前 , 22F
兩回事 刑責也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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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02, 6年前 , 23F
事實是什麼?答案只有人民不相信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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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02, 6年前 , 24F
也從來沒看過酸民跑去考律師考法官的 阿不是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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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02, 6年前 , 25F
酸民整天看垃圾媒體被洗腦 當然看不懂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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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02, 6年前 , 26F
你說的從法律面來說完全合理 但也反映出現在法律已經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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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03, 6年前 , 27F
對應事情的嚴重性了
03/08 12:03, 27F
會嗎?最嚴重的殺人,還是有死刑啊? 就算認定是虐童致死,還可以判到無期徒刑, 難道你認為,就算是過失致死也要唯一死刑才算足夠對應? ※ 編輯: vinmo (117.56.51.34), 03/08/2019 12:04:46

03/08 12:04, 6年前 , 28F
...有哪個犯人會說 是自己故意殺人?
03/08 12:04, 28F
(有的人真的會承認耶)  上面有說了,這是事實認定問題, 被告不承認,只要證據足夠,一樣可以判他殺人罪, 但如果證據不夠,難道因為媒體說殺人、鄉民說殺人, 法官就一定得判他殺人? 依照證據認定事實,依照法律判決,這麼基本的ABC,應該不難理解才對啊? ※ 編輯: vinmo (117.56.51.34), 03/08/2019 12:06:15

03/08 12:05, 6年前 , 29F
虐童造成的後果從黑青到死亡都有(每個孩子狀況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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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05, 6年前 , 30F
cp109所以才要靠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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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06, 6年前 , 31F
酒駕殺人要視為不確定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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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5 則推文
03/08 12:20, 6年前 , 57F
立法院真要立法虐童唯一死刑,又有人要出來跳腳了。
03/08 12:20, 57F

03/08 12:22, 6年前 , 58F
個人以為啦 殺人故意認定根本不用這麼限縮,像酒駕虐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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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22, 6年前 , 59F
哦,你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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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22, 6年前 , 60F
根本可以直接類型化,推定成殺人故意(反正事實認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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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22, 6年前 , 61F
用證據推論,然後法官也還有論刑不判死、無期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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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25, 6年前 , 62F
我沒有意見啊 可是超速逆向闖紅燈打老人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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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25, 6年前 , 63F
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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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26, 6年前 , 64F
鄉民只要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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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28, 6年前 , 65F
滑坡就慢慢滑出去等個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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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30, 6年前 , 66F
何必解釋,八卦板只想唯一死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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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31, 6年前 , 67F
如果是不在乎他死不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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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32, 6年前 , 68F
例如說 我把你從十樓推下 但我不是想殺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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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32, 6年前 , 69F
我是想看你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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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33, 6年前 , 70F
那就是7年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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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35, 6年前 , 71F
十樓依經驗法則就有殺人犯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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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35, 6年前 , 72F
那為何撞死律師的會死刑 他說不定只是不想看見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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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37, 6年前 , 73F
他是輾過去耶 這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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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38, 6年前 , 74F
為什麽會去擔心被告的答辯 我也很納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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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39, 6年前 , 75F
靠 跟白癡談構成要件會吐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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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40, 6年前 , 76F
今天照三餐性侵女童 不小心弄死了 無殺人意圖只為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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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40, 6年前 , 77F
性慾 最高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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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40, 6年前 , 78F
法匠還在兩公約Z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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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48, 6年前 , 79F
就是有人相信媒體,不信專業,上法庭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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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48, 6年前 , 80F
虐待就有可能死 虐待不是“只是虐待”而是想讓他死
03/08 12:48, 80F

03/08 12:53, 6年前 , 8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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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53, 6年前 , 82F
撞死律師那個怎麼算
03/08 12:53, 82F

03/08 12:55, 6年前 , 83F
你太認真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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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55, 6年前 , 84F
樓上那一樣是事實認定問題 不是法律規定問題
03/08 12:55, 84F

03/08 12:58, 6年前 , 85F
偏偏受害者是法律人 事實認定就有利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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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58, 6年前 , 86F
科科,藤條打到死也是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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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01, 6年前 , 87F
不在意對方是否死亡 執意去做 是不確定故意(以故意論)
03/08 13:01, 87F

03/08 13:11, 6年前 , 88F
台灣就是法匠充斥才會這麼亂 成天詭辯自以為知識份子 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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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17, 6年前 , 89F
鬼島民粹,別人犯法就要人家死。自己違規都裝做沒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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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27, 6年前 , 90F
兩公約法律位階可約束 本來就難判死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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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30, 6年前 , 91F
鄉民只想要回到極刑時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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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4:02, 6年前 , 92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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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4:53, 6年前 , 93F
詭辯勒 不然你要堅持動量跟動能一樣嗎 只差一個字喔
03/08 14:53, 93F

03/08 15:15, 6年前 , 94F
03/08 15:15, 94F

03/08 22:03, 6年前 , 95F
人心意圖往往是模糊的啦...
03/08 22:03, 95F

03/08 22:05, 6年前 , 96F
人類心理那麼複雜 硬要套用觀念邏輯 實在很ㄎㄎ
03/08 22:05, 96F
文章代碼(AID): #1SWUXEcL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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