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虐童致死為何不是殺人? 法務部長這樣說...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hello stranger)時間6年前 (2019/03/08 00:59), 編輯推噓11(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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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虐童致死為何不是殺人? 法務部長這樣說...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6日討論刑法修正案,立委林奕華質 問虐童致死為何不能比照殺人罪,最重以死刑論處?法務部長蔡清祥回應,凌虐「沒有殺 人故意」,這段話遭到外界放大檢視,蔡清祥7日再次解釋,凌虐致死與故意殺人雖然都 造成了死亡結果,但因動機不同,刑責也就有差。 蔡清祥指出,虐童致死指的是加害人有凌虐故意,沒有殺人犯意,但最後仍出現死亡結果 ,稱之為加重結果犯,刑度與原本就有殺童故意的「殺人罪」不同。 蔡清祥解釋,虐童致死是行為時沒有預期到會發生死亡結果,殺人則是主觀上就有致人於 死的犯意,兩者動機不同,刑責自然無法概括而論。 蔡清祥說,沒有預期到死亡結果不代表不處罰,而是無法以殺人論之,但刑度上還是會加 重處罰,本次刑法修正案就特別增列虐童致死跟致重傷刑責,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目前虐童致死或致重傷是用刑法278條傷害罪科責,致死為7年以上、無期徒刑之罪,致重 傷則為3-10年之罪,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對未滿18歲之人犯罪,加 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本次修法則把虐童致死跟致重傷明定在刑法286條的凌虐幼童罪內,規定若凌虐未滿16歲 之人致死,可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致重傷則可處5-12年徒刑,且為永久追訴,嚴懲加 害人!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19514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凌遲致死似乎比直接斬首殘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95.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1977968.A.0B3.html

03/08 01:05, 6年前 , 1F
文組的腦子是不是都有障礙啊 還是侷限於法律系的
03/08 01:05, 1F

03/08 01:07, 6年前 , 2F
法律系XD
03/08 01:07, 2F

03/08 01:07, 6年前 , 3F
一刀砍死:殺人罪 一刀刀慢慢割肉死亡:凌虐而已不是殺人
03/08 01:07, 3F

03/08 01:07, 6年前 , 4F
所以正在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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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1:08, 6年前 , 5F
因為法律是沒有在照顧鄉民觀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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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1:08, 6年前 , 6F
不過比較難解的還是酒駕致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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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1:11, 6年前 , 7F
因為刑法是行為刑法 要看行為的主觀意圖決定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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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1:12, 6年前 , 8F
本來就想殺兒童的話 那就是殺人罪 也用不到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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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1:14, 6年前 , 9F
虐童應也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尤其是打頭或胸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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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1:16, 6年前 , 10F
大人與小孩力量差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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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1:21, 6年前 , 11F
幼童力量比女人還不如 更遠小於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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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1:24, 6年前 , 12F
所以有些虐童案應考慮有不確定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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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1:29, 6年前 , 13F
想法同三樓,臺灣法律真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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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1:32, 6年前 , 14F
所以殺人要砍多刀一點,刑責比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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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1:41, 6年前 , 15F
法盲看不懂啦,看低智商妓者寫的腥聞當然是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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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1:50, 6年前 , 16F
翻譯:你有背景就是虐童致死,沒有背景就是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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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1:51, 6年前 , 17F
殺人罪成立要有犯意啊,北七喔,這不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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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2:01, 6年前 , 18F
因為他虐的時候本意不在讓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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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2:16, 6年前 , 19F
應該說關於虐待的處罰應該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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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2:18, 6年前 , 20F
有這種法務部長台灣的司法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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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2:30, 6年前 , 21F
這是法條定義問題 實際上如果犯人承認就是要虐殺的話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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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2:31, 6年前 , 22F
適用殺人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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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2:38, 6年前 , 23F
沒有人覺得跟蓄意殺人比起來虐待的刑罰應該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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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2:38, 6年前 , 24F
虐待比直接殺掉更痛苦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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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2:50, 6年前 , 25F
不把受虐方反抗能力列入考慮嗎?
03/08 02:50, 25F

03/08 02:57, 6年前 , 26F
虐待刑法較輕就是為了讓被害者有更多生存的可能性啊,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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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2:57, 6年前 , 27F
都殺人減刑就好了啊,上面的是不是都是智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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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3:23, 6年前 , 28F
所以政府不開放安樂死 要你受虐 痛苦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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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3:29, 6年前 , 29F
不分細一點 文組沒事做你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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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4:58, 6年前 , 30F
法律沒有錯,錯的是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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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4:59, 6年前 , 31F
你又知道他沒有殺人故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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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5:11, 6年前 ,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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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5:32, 6年前 , 33F
一堆法盲智商堪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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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6:33, 6年前 , 34F
虐童者有時候就是笨到不知道這樣會弄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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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7:19, 6年前 , 35F
他說的沒錯啊 法是這樣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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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7:49, 6年前 , 36F
垃圾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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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7:53, 6年前 , 37F
已 經 看 到 該 下 地 獄 的 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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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8:08, 6年前 , 38F
法律人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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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8:08, 6年前 , 39F
垃圾學法的,加重刑法本來就是要提醒罪犯不要再錯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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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8:09, 6年前 , 40F
大下去,難不成姦殺的只要說我只想要快感沒想到把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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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8:09, 6年前 , 41F
方勒死了就能減輕嗎,根本人渣思維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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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8:24, 6年前 , 42F
推文又開始鄉民法學 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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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8:24, 6年前 , 43F
法務部長以後最好選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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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8:31, 6年前 , 44F
全世界的大陸法系的刑法都長這樣啦 法盲真的是智障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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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8:31, 6年前 , 45F
不尊重專業 笑死
03/08 08:31, 45F

03/08 08:53, 6年前 , 46F
專業甚麼?專業教殺人 記得要慢慢虐 虐到[不小心]死了 呵呵
03/08 08:53, 46F

03/08 12:13, 6年前 , 47F
樓上 你蠢了嗎 直接酒駕撞上去啊
03/08 12:13, 47F

03/08 12:14, 6年前 , 48F
怪不得一堆法官要積德呢~原來如此
03/08 12:14, 48F

03/08 12:38, 6年前 , 49F
撞死律師那個也不是蓄意殺人啊,他只是油門不小心踩太
03/08 12:38, 49F

03/08 12:38, 6年前 , 50F
大力而已
03/08 12:38, 50F

03/08 12:39, 6年前 , 51F
他應該先喝酒的
03/08 12:39, 5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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