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永福樓1~3樓都是他的 東區大咖寧空租死不降已回收
※ 引述《viclin1982 (不能鬆懈啊)》之銘言:
: 這很好解決吧!
: 政府全面課徵空屋稅,只要超過三個月還閒置在那邊的大樓一樓
: 一律依其公告地價來課徵空屋稅,並且每年固定提高50%的稅金
: 這樣一定可以逼房東賤價出租,租不出去就寧願自己開小店
: 保證台北東區跟西門町,台中中正路一廣,高雄堀江跟新堀江,台南北門商圈很快就會商業
: 興盛
推文已經有說到逃避空屋稅的方法,不再討論。
要解決房東寧願空置也不願降價求租,確實需要增加持有成本,讓房東必須積極利
用他的不動產。單純的空屋稅容易被破解的情形下,要怎麼解決呢?
我的想法是,提高土地分區可做營業使用的不動產之持有稅,但允許房東用租用該
不動產營業的公司行號的營業稅抵免。也就是說,把不動產租出去給別人做生意的
房東,可以用房客的營業稅,來抵免自己房子的持有稅。寧願空也不肯租的房東,
這稅就自掏腰包吧!
由於現行不動產持有稅分成地價稅和房屋稅,是縣市政府的主要財源。可用營業稅
抵免,對縣市政府財務衝擊會非常大。為了簡化問題,先不動這兩項稅目。
建議可在地價稅、房屋稅之外,針對非農用非住宅用不動產,新增「地利稅」,取
「地盡其利」之意。地利稅的稅額應該高於地價稅和房屋稅合計,至少要達到不動
產市價的 1% 以上。而地利稅可以用承租的公司行號所繳之營業稅抵免。
如此房東如果想逃避地利稅,去買發票作假帳,政府也收到了營業稅。政府就不必
四處稽查到底有沒有閒置店面該課空屋稅,是房東自己拿承租人的營業稅,來申請
抵免。
為什麼用營業稅?因為營業稅是做生意就要繳,並不考慮盈虧。如果用營利事業所
得稅來抵免,房客做生意賺不到錢,結果房東不能抵地利稅,並不是很公平。地利
稅的目的是希望房東把不動產租出去給房客利用,不該上升到要求房東篩選有能力
做生意賺錢的房客。
至於要如何鼓勵有多餘住宅的人租給無殼蝸牛,那就要有另外一個設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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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2 之 1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