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監院彈劾管中閔 黃暐瀚一語道破關鍵問題!已回收
※ 引述《scz651513 (林德信~LDS)》之銘言:
你最下方原文短評是胡說八道。我去看了監察院的彈劾文與作為彈劾依據的司法院函釋與
銓敘部函釋,不是你這麼講的。
現在釐清一下視聽。
管中閔一邊擔任政府公職、受公務員服務法規範、一邊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關於兼職的規定
,去跟雜誌相約,每兩週固定從事提供稿件的工作(每兩週跑一次寫稿的業務)、來固定
領雜誌的薪資,當雜誌的外線寫稿業務員。
銓敘部說,就算公務員要寫稿,也不能定期;退一步就算定期、也不能領薪資;
再給你退一步你領了薪資、但至少不能寫有關你職務上的內容。
給你寬鬆到除非三要件全部具備才說你兼職,只要有一個要件不具備,都可以允許說不算
公務員服務法上禁止的兼職。
偏偏管中閔三要件全部具備。
請管爺你不定期寫好不好?不好,要跟雜誌社約好定期每兩週寫一次。
不領稿費好不好,不好,有錢領當然要固定領。
OKOK!那麼至少不要寫你職務上主管的財經議題好不好、其他議題隨你寫?不好!
爺們就是要寫職務上主管的財經議題、而且拿錢寫、而且和雜誌社約好固定每兩週固定
拿錢來寫!
爺們就是比其他偶爾投稿民意論壇還不一定獲得採用刊登的卑微公務員高貴不行嗎?
而且還會有一堆網路腦殘寫手在一些論壇帶風向避談焦點護航爺們呢!
其他一些公務員頂多只符合兩個要件,所以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他們規規矩矩在紅線
內做事、偏偏老大爺們比較高貴要跨出銓敘部函釋的紅線!
藍營駐版黨工跟一些論壇寫手一直不針對焦點回答,只說「其他某些公務員也有『寫文章
』」怎麼不被彈劾?民進黨刻意栽贓管中閔云云。
可是其他投稿的公務員沒有誇張、囂張到三要件全部悍然違反啊?
所以三要件全部觸犯的爺們管中閔構成違法兼職。
ps.司法院函釋說寫稿「不算某條所謂經營商業」--可是沒說不算隔壁一條處罰的兼職啊!
比喻:法官說陳進興曝屍白曉燕不算刑法309條處罰的公然侮辱罪--可是沒有說不算刑法
271條處罰的殺人罪啊。
ps.銓敘部函釋是說「寫職務外主題」的固定領錢寫稿不違法。
比喻,如同刑法規定正當防衛下的殺人不違法。
結果藍營黨工們鬼扯說「依據銓敘部函釋,寫稿不違法、管中閔好委屈」刻意抹去
「限於允許寫其『公務職掌範圍外』主題」的合法要件。
那麼為陳進興護航的人要不要也說「依據刑法,殺人不違法、陳進興好委屈」刻意抹去
「限於從事正當防衛下」的合法要件?
真是受不了目前的已經沒有是非、充斥著黨同伐異的網路論壇。大家不是講理、而是
很多人常常基於黨派立場睜眼說瞎話。
: 短評:
: 1.銓敘部解釋函~公務員專欄寫稿是可以的 所以沒有違反規定。
: 2.一年有52週 每兩周寫一次專欄 所以一年寫26次 共拿26次稿費
: 王定宇講有領年終獎金的說法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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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235.1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7808808.A.7EF.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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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看過了。可見你就是刻意胡說八道的人之一。如果你沒有被利益矇蔽眼睛的話,
你給我注意聽、不要再鬼扯函釋意思。
該函釋認為「律師、會計師、導遊」是業務、認為領有執照的職業算是業務。
對啊、說得很正確啊我完全認同啊。
不然你認為領執照的職業不算業務嗎?你認為律師、會計師、導遊不是業務嗎?
可是關鍵來了。「其他」362行(365行減3),這則函釋有說「就不是業務、可以去兼」
嗎?「不經考試取得執照」--大家很容易理解,例如跟店長談好,每兩週選一天、下班去
小七打工--這不需先考店員執照--
函釋有說就不會是業務嗎?沒有啊。但你的邏輯好似以為這則函釋的意思會主張不需
考執照的小七店員做的就不是業務、公務員可以每兩週去兼一晚的大夜班!你真天才!
各位只要不偏激的藍綠網友們一起來講道理吧。
了解上一段的道理以後,請問:所以你拿這則函釋護航管、反問我個屁啊?
你邏輯有沒有問題?看不看得懂函釋?難道要繼續睜眼說瞎話嗎你?管爺主題文好幾次
看到你舉這則函釋自己腦補函釋意思腦補得很起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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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偏袒藍營的著名網友之一,請你不要因為立場而矇蔽你的良知。
管案的法理我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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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抓到一個刻意胡說八道的人。
銓敘部75.9.5.(七五)臺銓華參字第46252號函:
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41年11月22日第11號解釋,公務員不得兼任新聞紙類及雜誌之編輯人
、發行人、社長、經理、記者及其他職員,至於報社特邀專欄撰稿,倘不涉職務之事務,
尚無禁止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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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授如果沒有擔任公職(例如借調為官員或公立學校行政主管),就不受公務員服務
法的規範。瞭了嗎?
怎麼到目前為止,不苟同本文的網友們都是靠著不針對關鍵點?
大家能不能依照法理來思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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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文並沒有矛盾。管粉、黨工們是靠對於那些函釋文的意思睜眼說瞎話,不知在扯什麼
扯扯成彷彿刑法允許殺人一樣亂解釋函釋意思。
我正文處早就分析了、但是管粉、黨工們繼續睜眼說瞎話。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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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抓到一個胡說八道的人。函釋內容已經貼在上面、也解說在上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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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太監院這個名稱沒意見。我是針對你說太晚下手認為你雞蛋挑骨頭。
因為以前監察院還不清楚管中閔的情況,公家機關(法院、警察、監察院..都一樣)可能
無法儘早「出手」、所以好像怎麼壞人還沒有被制裁。不然騷擾館長的黑道怎麼還沒被關
?你也說新北市警察是獨派好了?
但公家機關真到了出手,確有你這種黨同伐異講不出道理只會跳針的可笑角色開始語無倫
次,真是科科。這就是你的水準。不意外。
※ 編輯: CassSunstein (101.136.235.154), 01/18/2019 19: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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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科。你要不要查查我在版上罵過蔡英文然後被綠營無腦噓的文章?
#1S5FhG9V (Gossiping)
黨同伐異的是你不是我。
你知道為什麼我對你有印象嗎?因為我N年前罵過民進黨幹的蠢事的時候你推文說我指摘
得有理--就事論事的我那時恰好符合你的立場,只是現在就事論事的我恰好這議題不符合
你挺藍的立場罷了。
※ 編輯: CassSunstein (101.136.235.154), 01/18/2019 19: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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