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偷3欉韭菜 農民求償1萬5 法官僅判賠51元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隨便)時間7年前 (2018/12/03 10:24), 7年前編輯推噓16(17113)
留言31則, 21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3/6 (看更多)
來分析一下民事上可能會遇到的情況好了 注意喔!是民事不是刑事不要搞混 原新聞片段: 農民求償蔬菜損失5千元與慰撫金1萬元;但李男僅同意台北農產公司當天交易價最高1公斤2 因為總金額不到1萬5 ,基本上正常人不會請律師,然後就會有以下發展 農民主張: 我被偷菜,李男該死,所以我要主張菜的賠償和精神上受損的慰撫金 法官:所以你財產上受到多少損害?精神上受到多少損害? 農民:菜5000啦,精神上1萬 法官:證據呢?精神科診斷呢? 農民:沒有 李男:按照...計算,我認為他受到損害只有51元 農民:(沉默不作答辯 法官:言詞辯論終結,定...宣判 宣判結果:李男應賠農民51元 農民:幹!恐龍法官 記者:好新聞,可以來騙點擊率 聰明的讀者:幹!恐龍法官 後記:民事上本來就是以填補損害為主 不是讓你受損害來賺錢 然後有人提到防盜措施設置之類的 這可不可以當作損害賠償之一是可以討論的 不過當事人可能沒有像留言的人這麼聰明去主張 民事上採用辯論主義(至於為什麼要採這個主義,這又是一個很長的篇幅了),其內涵為: 1.法官不能職權調查證據 2.也不能用當事人未主張的證據 3.對於當事人未爭執的事項應逕行採為裁判基礎 本案中因為當事人很可能沒請律師不懂如何主張 法官就算知道當事人怎麼主張會比較有用 但法官也不能講,不然法官都幫對造主張 結果你要請律師,這不是很不公平嗎? 講完再回到刑事懲罰與民事賠償的關係 犯罪要負刑事上責任,這是維持國家秩序 但不是讓每個人都可以靠被侵害賺錢 這時候可能有人會說美國有懲罰性賠償金 但其實世界主流民事上幾乎都是以填補損害為主 而美國的懲罰性賠償實際上也不常見,也不是這麼容易適用 通常要反覆侵害而且又有故意才會被判懲罰性賠償 至於為什麼會有人覺得懲罰性賠償在美國很常見 這就要問問為什麼閱聽人喜歡誇張的報導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14.31.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3803883.A.C5B.html ※ 編輯: ROBrandenbur (163.14.31.67), 12/03/2018 10:25:28

12/03 10:26, 7年前 , 1F
好像有點道理
12/03 10:26, 1F

12/03 10:26, 7年前 , 2F
12/03 10:26, 2F
※ 編輯: ROBrandenbur (163.14.31.67), 12/03/2018 10:27:18

12/03 10:29, 7年前 , 3F
人類都該死啊
12/03 10:29, 3F

12/03 10:29, 7年前 , 4F
民事就回復原樣不行就金錢賠償該損失啊 賠三把蔥的錢剛好
12/03 10:29, 4F

12/03 10:29, 7年前 , 5F
韭菜啦
12/03 10:29, 5F

12/03 10:32, 7年前 , 6F
推認真 簡明 清新
12/03 10:32, 6F

12/03 10:37, 7年前 , 7F
像便利商店 有包裝的產品
12/03 10:37, 7F

12/03 10:37, 7年前 , 8F
484 照市價的幾倍賠?
12/03 10:37, 8F

12/03 10:39, 7年前 , 9F
拜託你以後駐版幫鄉民掃盲。
12/03 10:39, 9F

12/03 10:46, 7年前 , 10F
推 專業
12/03 10:46, 10F

12/03 10:52, 7年前 , 11F
法盲連民事刑事都不會分 結果這篇沒人看
12/03 10:52, 11F

12/03 10:54, 7年前 , 12F
民訴三原則
12/03 10:54, 12F

12/03 10:55, 7年前 , 13F
可以主張犯人在偷採的過程踩壞了其他的菜及農具
12/03 10:55, 13F

12/03 10:56, 7年前 , 14F
以及受害者當天因而無法工作的賠償金
12/03 10:56, 14F

12/03 10:57, 7年前 , 15F
事實上想要有什麼主張都可以 重點在證據 法院不是菜
12/03 10:57, 15F

12/03 10:57, 7年前 , 16F
市場喊價 一切都是證據說話
12/03 10:57, 16F

12/03 10:58, 7年前 , 17F
只要有證據 什麼都好說 但是證據部分往往是媒體不會
12/03 10:58, 17F

12/03 10:58, 7年前 , 18F
去報導的 就會常常出現判決很智障的結果
12/03 10:58, 18F

12/03 10:59, 7年前 , 19F
笑噴,甚麼都精神賠償,財產上受損哪來的精神賠償
12/03 10:59, 19F

12/03 11:10, 7年前 , 20F
重點是在沒請律師 不過本來就沒啥損失...
12/03 11:10, 20F

12/03 11:26, 7年前 , 21F
不管啦,推事就是恐龍
12/03 11:26, 21F

12/03 11:28, 7年前 , 22F
農民應該主張他的菜是8啦8啦吃了會飛天 以往的出售實積
12/03 11:28, 22F

12/03 11:30, 7年前 , 23F
1斤是300元的價值 他偷3斤 但破壞田區高達0.05公頃換算產量
12/03 11:30, 23F

12/03 11:32, 7年前 , 24F
為100公斤 加上被偷的風聲 使的田區的其它產品被訂購者棄訂
12/03 11:32, 24F

12/03 11:33, 7年前 , 25F
所以求償15000剛好
12/03 11:33, 25F

12/03 11:35, 7年前 , 26F
難怪有家中車庫停車位被佔幾天,罰20元/小時*3=60元就好
12/03 11:35, 26F

12/03 11:36, 7年前 , 27F
連侵佔刑事罪都無法成立,因無侵佔,就是借用一下
12/03 11:36, 27F

12/03 11:39, 7年前 , 28F
最好恐龍實務上格尊辯論主義
12/03 11:39, 28F

12/03 11:40, 7年前 , 29F
一堆只因為法律那樣規定就感到安心的人
12/03 11:40, 29F

12/03 11:56, 7年前 , 30F
12/03 11:56, 30F

12/03 12:19, 7年前 , 31F
文盲太多
12/03 12:19, 31F
文章代碼(AID): #1S19FhnR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S19FhnR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