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丁守中:我驗票絕非為了輸贏!已回收
※ 引述《ttnakafzcm (燦's)》之銘言:
: 為什麼還有人在吵 對 我就是說CenaC
: 今天1124投票前選罷法都沒修改過 之前幾次選舉也都是照此模式運作
: 首先
: 第一點 選罷法57條
: 公職人員選舉,應視選舉區廣狹及選舉人分布情形,就機關(構)、學校、公共場所或
其
: 他適當處所,分設投票所。
: 前項之投票所應選擇具備無障礙設施之場地,若無符合規定之無障礙場地,應使用相關
輔
: 具或器材協助行動不便者完成投票。選舉委員會應視場所之無障礙程度,適度增加投票
所
: 之工作人力,主動協助行動不便者。
: 原住民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委員會得斟酌實際情形,單獨設置投票所或於區域選舉投票
所
: 內辦理投票。
: 投票所除選舉人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家屬外,未佩帶各級選舉委員會製發證件之人
員
: 不得進入。但檢察官依法執行職務者,不在此限。
: 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
: 開票完畢,開票所主任管理員與主任監察員即依投開票報告表宣布開票結果,除於開票
所
: 門口張貼外,並應將同一內容之投開票報告表副本,當場簽名交付推薦候選人之政黨,
及
: 非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所指派之人員;其領取,以一份為限。
: 就以這條來說今天若是下午四點後該投票所沒人在排隊等投票 沒有馬上開票唱票
: 等全部都投完才開票
: 那中選會死定了 絕對違法
: 而且絕對被叮叮抓著打 為什麼不馬上開票 有作票嫌疑
: 第二點
: 選罷法19條
: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
: 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 二種以上公職人員選舉或公職人員選舉與公民投票同日於同一投票所舉行投票時,選舉
人
: 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 這一點投票當日中選會還特地發新聞稿再次強調
: 你只要四點以前抵達投票所加入排隊 就有投票之權利
: 若中選會不讓這些四點以前到的人投票 那中選會還是完了 絕對違法
: 而且丁丁絕對說 根據選罷法第19條說只要截止時間以前抵達就能投票
: 為什麼中選會不讓這些人投票!!!!!
: 且絕對不可能只有這次有邊開邊投的問題 以前一定也有
: 最後一點
: 首先說明 此次投票 公告截止時間是四點
: 於是 根據選罷法第53條
: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
、
: 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
、
: 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
: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
、
: 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 媒體四點開始進行開票轉播 絕對沒有違法
: 因為此次公投綁大選導致投票延遲 你我都可以罵說中選會規劃不當
: 但是不能指著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說你們這樣違法
: 因為中選會真的沒有違法
: 因此針對邊開邊投這一點七個字總結 合法但是不合理 我想大家都同意吧
: 最後 這次丁丁被酸subuki的原因如下
: 第一點
: 邊開邊投四點一開始開票就知道了
: 你可以公開表示說 這樣有問題 等到開票完成後不論輸贏我都要提選舉無效之訴
: 而不是等到確定輸了才在那邊 我要提出選舉無效之訴~~~~~~~~(破音)
: 第二點
: 他的說法有問題 台北市不是最晚投票完成及最晚完成開票的縣市
: 最晚完成投票的是高雄 最晚開完票的是桃園
: 而且 丁守中在中選會網站上 我印象中從一開始就沒有領先過柯
: 就算要棄保 也是四點前就在排了
: 我承認可能會有棄保影響 但有影響到三千嗎? 這我持懷疑態度
: 第三點
: 驗票部分沒有人說他有問題 要驗就驗 乖乖繳錢就對了
: 但他態度一變再變 法院都訂好紙箱了才說 我不驗了 法院寫紙箱購買簽呈的表示:
: 然後過幾天又要驗票了
: 第四點
: 直接與選務人員槓上 我想這我不用多作解釋了吧XD
: 最後一點
: 他後來又要驗票時 說了如果翻盤就不提選舉無效之訴 這才是被酸最大的原因
: 如果丁守中在確定落選時只表示說
: 我會跟法院申請驗票 但在驗票結果完成前先恭喜柯文哲當選
: 我會給他拍拍手
: 然後他自己口口聲聲說為了選舉公平性
: 那麼全台灣都一樣標準為什麼只說北市選委會有問題?
: 而且驗票如果翻盤就不提選舉無效
: 沒翻盤就一樣提選舉無效才是最讓人看不起的
: 因為證明了 他認為只有他贏了才叫做公平 他贏了 邊開邊投這些都不是問題
: 說好的為了選舉公平性呢?
: 最後 中選會這次真的活該被罵 但絕對不能說他有違法
: 中選會真的沒有違法 謝謝
選罷法提到的:
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
但又沒有規定投票完後,幾分鐘內要改為開票所。
如果說這次等到全國都投完票,20:00才開票,你說哪裡違法了?
即使20:00才開票,也只能說合法但不合理,
同樣都是合法但不合理,中選會偏要選一個爭議最大的做法,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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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4.133.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3712719.A.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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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幾分鐘啊? 5分鐘?還是250分鐘?
法律有定義”即”是多久?
※ 編輯: airua (182.234.133.81), 12/02/2018 0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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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沒定義清楚的,就有操作空間,
所以才說20:00開票是合法但不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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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irua (182.234.133.81), 12/02/2018 09: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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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告訴我,有些投票所改開票所花了3分鐘,有些花了5分鐘,有些花了10分鐘,
他們”即”的時間為何不一樣?有沒有違法問題?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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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irua (182.234.133.81), 12/02/2018 09: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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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AP我懂,
但你確定中文的”即”只有ASAP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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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irua (182.234.133.81), 12/02/2018 09: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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