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FB] 丁守中:我驗票絕非為了輸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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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 不意外的 丁丁敗訴了. 不過選罷法瑕疵貌似還沒看到有立委提出修正草案呢. 那麼2020年會不會又來一次呢???. 早說了 中選會有瑕疵 但沒有違法. 法律就這樣寫 依法行事還要被罵真的莫名其妙. 丁丁阿 要怪就怪你自己吧 你之前可是立委呢. 我就看會不會到總統大選前選罷法都還沒修好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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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 第 19 條.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 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 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下略. 19條前半段中 總共有三個動詞 分別是 "到" "進入" "到達". 似乎 "進入" 和 "到達" 不是很容易理解. 我舉三點為例:. 我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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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 我們再看一次選罷法怎麼寫的. 本次公告投票截止時間為下午四點.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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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都講成這樣還在說邊開邊投不合法..... 我直接講明啦 我自己也覺得邊開邊投不合理. 但是選罷法57條加選罷法19條已經讓A投票所開票B投票所投票是合法的. 只要不是A投票所投票同時也再開票那就是合法. 更別說選罷法53條只規定說十天前到投票截止不能散布相關資訊. 但電視台的開票可笑歸可笑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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