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市辯論/韓國瑜:我的政見被曲解了已回收
※ 引述《skvis (乳房觀察家)》之銘言:
: ※ 引述《shinmoner (WISDOM)》之銘言:
: 中華民國憲法
: 第 143 條
: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
: 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
: 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
: 共享之。
: 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
: 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
: 就算這些前提條件通通達成了 石油挖出來還是屬於國家的
: 不是屬於高雄市的 你要怎麼拿這些石油幫高雄市還債...
其實你拿憲法算是不錯
不過憲法為國家基礎法
為了政府管理依據
其基礎上設計行政法
挖石油應該屬於礦業
礦業法由經濟部礦業局執行相關
我把法規資料庫網站貼著
https://law.moj.gov.tw/MOBILE/law.aspx?pcode=j0020001
依據礦業法第六條
中央及地方政府皆須依照此法取得礦業權
所以地方政府是可以申請探礦的
再來解釋你家後院噴油你可以挖嘛?
基本只要依照非常繁複的申辦公司
還有礦業執照你就能合法採礦
不過記住要交礦業權利金
大概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五十
完全看主管機關決定
(通常這時你會選擇跟中油合作省事)
如果真挖到石油
市府及市府入股創辦的石油公司
交清費用及營運費用有盈餘
理應上交紅利給市府
會不會拿去還債,就看預算分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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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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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國家所有
其實大半國家幾乎都是這準則
依照此法 國家可以從礦業者手中抽成
每一份礦產都是權利金加說
畢竟全面國營開發不切實際
委內瑞拉就示範過一次
如何將產權收回國家
並且毀滅經濟
※ 編輯: zeumax (101.12.157.54), 11/11/2018 03: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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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國有還不一定會爆炸
最多效率低下而已
更狠的是安插政府人馬
然後強制規定國內銷售價格
又間接讓產油國
反而國內沒有油可用
因為賣油無利可圖沒人買
其實還有很多因素導致崩盤
不過解釋要落落長 簡單說一下就好
※ 編輯: zeumax (101.12.157.54), 11/11/2018 03: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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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大不大
越南在西沙地盤上基本沒問題
因為是默認的地盤
南沙是出問題是踩到中共的地盤
但也是賺了很多年
新的很難挖而已
如果單太平島週邊
基本確定是台灣的地盤
問題比較小
南海默契目前都是不吃硬吃軟
南沙其他區域就不好玩了
※ 編輯: zeumax (101.12.157.54), 11/11/2018 03: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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