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擋公宅議員名單整理(考前30天ver.)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ZXKUQYB (APPAR UNEM)時間5年前 (2018/10/28 20:00)推噓105(111推 6噓 45→)留言162則, 114人參與討論串1/9 (看更多)
**********考前30天最後衝刺**********
首先是上一次的名單整理原始版, 提供參考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7767079.A.AF6.html
#1Rg7Qdhs (Gossiping)
跟上一次的版本不同的是, 這次的名單整理會將下列兩種類型的名單合併在一起.
1. 表態阻擋公共住宅的市議員
2. 促成囤房稅率調降的市議員
這次將不會區分提案人或附署人, 有參與就算數.
從台北市議會網站的議事檢索系統, 使用關鍵字"囤房稅率"進行檢索.
https://i.imgur.com/nUnH41m.png
這就是調降囤房稅率議員名單的來源.
此外, 有興趣而且時間允許的話, 可以參考下面這幾篇補充資料.
Re: [爆卦] 柯市府要提高囤房稅被議員擋下來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7947693.A.5B3.html
#1RgpWjMp (Gossiping)
Re: [爆卦] 柯市府要提高囤房稅被議員擋下來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7951762.A.304.html
#1RgqWIC4 (Gossiping)
本文開始.
==============================依選區分組==============================
第一選區 第二選區 第三選區 第四選區 第五選區 第六選區 第七選區 第八選區
何志偉 黃珊珊 許淑華* 顏若芳 顏聖冠* 歐陽龍* 李芳儒* 李傅中武*
潘懷宗 闕枚莎 許家蓓 王世堅* 郭昭巖* 李慶元
吳碧珠 吳世正 張茂楠* 葉林傳 吳志剛* 王閔生
陳慈慧 陳義洲* 秦慧珠* 陳炳甫 應曉薇 簡舒培
謝維洲 王孝維* 洪健益 林亭君* 周威佑 阮昭雄*
陳建銘 江志銘* 徐世勲 黃向羣 童仲彥 李慶鋒
林瑞圖* 李建昌^ 王鴻薇 林國成* 劉耀仁 王欣儀*
汪志冰 陳孋輝 鍾小平 陳錦祥
陳政忠* 戴錫欽* 厲耿桂芳*
陳重文 陳永德* 徐弘庭
林世宗 陳彥伯*
李新*
^ : 降囤房稅率only
* : 擋公宅 + 降囤房稅率
第一選區議員 / 北投區、士林區
第二選區議員 / 內湖區、南港區
第三選區議員 / 松山區、信義區
第四選區議員 / 中山區、大同區
第五選區議員 / 中正區、萬華區
第六選區議員 / 大安區、文山區
第七選區議員 / 平地原住民
第八選區議員 / 山地原住民
==============================依選區分組==============================
==============================依政黨分組==============================
國民黨 民進黨 親民黨 新黨 民國黨 臺灣團結聯盟 無黨籍
吳碧珠 何志偉 黃珊珊 潘懷宗 徐世勲 陳建銘 林瑞圖*
汪志冰 陳慈慧 林國成* 陳彥伯* 陳政忠*
陳重文 謝維洲 童仲彥
闕枚莎 林世宗 李慶元
吳世正 王孝維*
陳義洲* 江志銘*
秦慧珠* 李建昌^
王鴻薇 許淑華*
陳孋輝 許家蓓
戴錫欽* 張茂楠*
陳永德* 洪健益
葉林傳 顏若芳
陳炳甫 王世堅*
林亭君* 黃向羣
郭昭巖* 顏聖冠*
吳志剛* 周威佑
應曉薇 劉耀仁
鍾小平 王閔生
歐陽龍* 簡舒培
王欣儀* 阮昭雄*
陳錦祥 李慶鋒
厲耿桂芳*
徐弘庭
李芳儒*
李傅中武*
李新*
^ : 降囤房稅率only
* : 擋公宅 + 降囤房稅率
==============================依政黨分組==============================
交棒換手名單 (暫定)
李新 -> 李柏毅
厲耿桂芳 -> 耿葳
何志偉 -> 鍾佩玲
陳建銘 -> 陳建銘 (2018-08-29 脫黨登記參選)
由於李新兩個提案都有參與, 加上他的兒子也有登記參選下屆市議員,
因此將他重新列入最終複習名單中.
對於李新為何會在任內逝世, 有時間的話請自行參考以下這篇延伸閱讀.
[FB] 李新是怎麼摔死的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8068294.A.76B.html
#1RhGz6Th (Gossiping)
接下來, 稍微複習一下跟議員人數有關的資訊.
第12屆台北市議員應選人數63人
空席2人 (空席名單請參考上一篇名單內容)
現任議員人數60人 (包含李新的話則是61人)
陣亡人數56人 (包含李新的話則是57人)
陣亡率計算如下 (上一篇的陣亡率試算結果 : 91.67%)
56/60 = 93.33%
57/61 = 93.44%
真是另人遺憾的結果. 砍掉重練的結論看樣子是完全確定了 QQ
而這也表示, 完全沒參與任何一案提案連署的議員, 只剩下4人.
這僅存的4人值不值得把票投給他們, 請自行判斷.
第一選區議員 / 北投區、士林區
王威中
第二選區議員 / 內湖區、南港區
高嘉瑜
第四選區議員 / 中山區、大同區
梁文傑
第六選區議員 / 大安區、文山區
周柏雅
不過, 名單就是名單, 不會因為立場不同就沒有使用價值.
如果你是反對公宅 && 支持囤房稅率降低的選民, 看到這份名單你應該感到高興,
因為你有56個盟友駐紮在台北市議會, 你所需要做的就是從中挑出一個人支持 :)
小心, 你只有一票 (這不是八卦板主投票), 記得要選票集中才不會留下遺憾哦~~
如果你是支持公宅 && 反對囤房稅率降低的選民, 這份名單你會使用得比較累,
因為你接下來可能會執行以下幾個動作
0. 到中選會網站下載8/31版本的"2.2-107年直轄市議員選舉候選人登記彙總表"
( https://2018.cec.gov.tw/ )
( 選舉資訊 > 候選人登記概況 > 8月31日候選人登記概況 )
1. 出現在黑名單當中的議員全部刷掉
2. 跟黑名單議員出身同一政黨的候選人全部刷掉
( 因為緊要關頭總是 黨意 >>>>>>>>>>>>>>>>>>>>>>>>>> 民意 )
( aka 垃圾不分藍綠 )
3. 候選人本身有爭議性, 足以讓你決定將之排除在外者也刷掉 (這點因人而異)
eg. 推薦政黨名字有"中國"或者"中華"字樣,
PTT候選人相關文章的噓推趨勢,
台灣一帶一路協會廣東中山分會長,
etc.
剩下的候選人才是需要投入時間跟耗費腦力進行評估考慮的.
名單整理就到這邊. 距離考試只剩不到30天, 各位加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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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NING**********
注意 : 文長慎入.
接下來的內容跟名單整理完全無關. 如果你的目的只是議員名單整理的話,
到這裡已經可以安心地左轉離開, 或者直接END捲到底了.
每逢選舉期間似乎就會出現"不知道該投給誰"這樣的問題.
其實看待這個問題, 只要稍微轉換思考方式, 多少就能改善
你下決定的準確度. 比方說, 改成思考下面這個問題就好 :
你想要雇用哪個人出任台北市議員?
是的, 雇用.
議員當然是一份工作, 有工作任期, 有工作內容, 有薪資待遇.
民意代表可不是來做功德的.
只是這些規定, 都必須去翻法律條文才能找到.
首先是工作任期.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40003
地方制度法
第 33 條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分別由直轄市民、縣(
市)民、鄉(鎮、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應參酌各該直轄
市、縣(市)、鄉(鎮、市)財政、區域狀況,並依下列規定,於地方立
法機關組織準則定之:
一、直轄市議員總額:
(一)區域議員名額:直轄市人口扣除原住民人口在二百萬人以下者,不
得超過五十五人;超過二百萬人者,不得超過六十二人。
(二)原住民議員名額: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二千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
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二千人以上或改制前有
山地鄉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
==========
接著是工作內容.
==========
第 35 條
直轄市議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直轄市法規。
二、議決直轄市預算。
三、議決直轄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四、議決直轄市財產之處分。
五、議決直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議決直轄市政府提案事項。
七、審議直轄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八、議決直轄市議員提案事項。
九、接受人民請願。
十、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職權。
==========
可以被稱為"民意代表"的職權也就第九項而已, 其他項目每個都是影響深遠,
法規的議決與預算的議決 (注意看總共有多少項跟$$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的?)
實質上形同決定了大部份市政府的施政方向.
因此, 與其說是民意代表, 不如說是民意(金流)代表或許還比較貼切.
最後是議員的薪資待遇. 這是最囉唆的部份. 囉唆到讓人想要直接貼結果帶過了.
不過只要是找工作, 錢的事情總是最讓人關心的部份, 所以還是捏著繼續看下去.
==========
第 52 條
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得支研究費等必要費用
;在開會期間並得酌支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
違反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召開之會議,不得依前項規定支領出席費、交
通費及膳食費,或另訂項目名稱、標準支給費用。
第一項各費用支給項目及標準,另以法律定之;非依法律不得自行增加其
費用。
==========
這個"另以法律定之"的法律條文就是下面這個.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39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第 3 條
地方民意代表每月得支給之研究費,不得超過下列標準︰
一、直轄市議會議長︰參照直轄市長月俸及公費。
二、直轄市議會副議長︰參照直轄市副市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
給。
三、直轄市議會議員︰參照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本俸、專業加給
及主管職務加給。
前項所稱專業加給,係指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
第 4 條
地方民意代表依法開會期間,得支給之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不得超
過下列標準︰
一、出席費︰每人每日支給新台幣一千元。
二、交通費︰每人每日支給新台幣一千元。
三、膳食費︰每人每日支給新台幣四百五十元。
第 5 條
地方民意代表因職務關係,得由各該地方民意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
檢查費、保險費、為民服務費、春節慰勞金及出國考察費。
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及鄉(鎮、市)民
代表會主席、副主席,得由各該地方民意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因公支出之
特別費。
前二項費用編列最高標準如附表。
https://i.imgur.com/qzUjVQY.jpg
第 6 條
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六人至八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
得聘用公費助理二人至四人,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
前項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
十四萬元。但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
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
準法之規定,其相關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之,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
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
==========
由於第 3 條沒有直接把詳細的職等與俸級給列出來, 因此必須進一步查詢
相關政務人員的薪俸規定.
==========
地方制度法
第 55 條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
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
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
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
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
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副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
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依第一項選出之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
人事行政總處:「民選地方行政首長薪給退職撫卹條例」草案
https://www.slideshare.net/OpenMic1/ss-44285581
二、依據行政院八十四年二月六日台八十四人政給字第0三二二0號函、
八十八年十月七日台八十八人政給字第二一一四七九號函及
九十五年一月十九日院授人給字第0九五00六0五一三一號函規定,
目前地方首長之薪給,直轄市長係比照部長級人員待遇;縣(市)長
係參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人員,支給俸額、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
鄉(鎮、市)長 則參照簡任第十職等本俸五級人員,支給俸額、專業
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惟依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直轄市長、
縣(市)長、鄉(鎮、市)長薪給之支給以法律定之。故有關地方首長
之薪給應由目前以行政規則統一規定方式,改以法律定之。
==========
於是我們知道了, 直轄市政府各級長官以及市議員的待遇是以下列標準計算的.
直轄市長/直轄市議會議長 : 比照部長級人員
直轄市副市長/直轄市議會副議長 : 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
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直轄市議會議員 : 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
不過到這邊我們仍然缺乏具體的數字, 所以還需要進一步查詢兩份文件,
政務人員給與表 && 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
資料來源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https://www.dgpa.gov.tw/ )
政策與業務 > 業務Q&A > 待遇加給 > 歷年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107年~)
https://i.imgur.com/WfVo1ez.jpg
費盡千辛萬苦, 最後我們終於得到了我們想要的數字 - 市議員的研究費.
直轄市議會議長 : 98160 + 98160 = 196320
直轄市議會副議長 : 56930 + 41850 + 37350 = 136130
直轄市議會議員 : 56930 + 38980 + 30260 = 126170
當然, 算到這邊還沒結束, 因為議員的費用支給名目不只這一項, 所以
把前面相關條文列出的名目合併計算, 才能算出議員每人每月以及每人
每年的最高支領金額.
如果是以月為單位來計算時 (假設開會期間的當月開會天數是20天)
直轄市議會議長 :
196320 + (1000+1000+450)*20 + 20000 + 240000 + 200000 = 705320
直轄市議會副議長 :
136130 + (1000+1000+450)*20 + 20000 + 240000 + 140000 = 585130
直轄市議會議員 :
126170 + (1000+1000+450)*20 + 20000 + 240000 = 435170
如果是以年為單位來計算時 (以2017年為例, 開會總天數是141天)
直轄市議會議長 :
196320*13.5 + (1000+1000+450)*141 + 20000*12 + 240000*12 + 200000*12
+ 16000 + 15000 + 150000 = 8696770
直轄市議會副議長 :
136130*13.5 + (1000+1000+450)*141 + 20000*12 + 240000*12 + 140000*12
+ 16000 + 15000 + 150000 = 7164205
直轄市議會議員 :
126170*13.5 + (1000+1000+450)*141 + 20000*12 + 240000*12
+ 16000 + 15000 + 150000 = 5349745
總結, 以一個普通的直轄市議員為例 (議長/副議長是特例), 我們納稅人需要
*. 每個月支付約40萬新台幣左右 (視當月是否為開會期間可能有增減)
*. 每一年支付超過500萬新台幣 (健康檢查費/保險費/出國考察費 有沒有支用不一定)
來交換他們執行 地方制度法 第 35 條 所規定的工作內容.
於是問題來了 : 你對於現任議員的工作表現 (C/P值) 感到滿意嗎? 原因為何?
看完了議員的職務與待遇, 很難不讓自己去想這個問題, 除非你在做功德.
在各自思考這個問題的答案的同時, 做為參考, 以下提供一般縣市議員的"行情價",
供各位觀眾參考. 計算條件跟之前直轄市議員相同.
首先是職等.
縣 (市) 議會議長 : 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
縣 (市) 議會副議長 : 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
縣 (市) 議會議員 : 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
每月支付的費用.
縣 (市) 議會議長 :
136130 + (1000+1000+450)*20 + 9000 + 80000 + 88000 = 362130
縣 (市) 議會副議長 :
126170 + (1000+1000+450)*20 + 9000 + 80000 + 44000 = 308170
縣 (市) 議會議員 :
122010 + (1000+1000+450)*20 + 9000 + 80000 = 260010
每年支付的費用.
縣 (市) 議會議長 :
136130*13.5 + (1000+1000+450)*141 + 9000*12 + 80000*12 + 88000*12
+ 16000 + 15000 + 100000 = 4438205
縣 (市) 議會副議長 :
126170*13.5 + (1000+1000+450)*141 + 9000*12 + 80000*12 + 44000*12
+ 16000 + 15000 + 100000 = 3775745
縣 (市) 議會議員 :
122010*13.5 + (1000+1000+450)*141 + 9000*12 + 80000*12
+ 16000 + 15000 + 100000 = 3191585
台灣長久以來直轄市只有北高兩地, 後來又增加了4個直轄市,
我覺得好像領悟了些什麼 XDDDDDDDDDD
但是有一點不能忽略不提的是, 使用雇用的角度來思考投票這件事情, 也會無可避免地
反應出現行制度存在以久的缺失 : 人員的撤換 (罷免) 與 人員的遴選 (投票).
罷免就不用說了, 目前為止應該沒有任何一個成功案例存在吧? 有的話請糾正, 感謝幫忙.
沒辦法有效地撤換不適任的議員, 就表示
*. 足以決定市政府施政方向 (直接影響市民生活) 的議員職權, 將會交給跟市民
站在對立面的人掌控, 這些人通常都是為財團金主等資方的利益效忠的
*. 每人每年超過500萬的稅金, 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全額支付給這些人做為他們的
"薪資", 而且不要忘記"連選得連任"這項規定
每當我們雇用一個錯誤的人出任議員時, 造成的損失粗略估計大概就是這樣.
原因無他, 就是我們無法撤換議員, 連踩煞車都失靈了 XD
投票原本應該有篩選的功能存在, 但是這功能在現行的機制下也是故障的狀態.
雇用本身原本就有寧缺勿濫的意涵在 - 有應徵過工作, 或者當部門主管徵過人的
應該都能體會這點. 某一批次的應徵者當中, 沒有適任人選的話, 就是繼續找人,
而不是硬要從中挑一個, 除非是"你好, 我爸XX"或者"你好, 這是黨證"的關係事業.
這樣的雇用思考方式對映到投票機制時, 就是廢票. 廢票想傳達的訊息, 就是這些
候選人的總和評價, 都沒跨過讓我們想要雇用他/她出任議員這份職務的門檻限制.
所以廢票原本應該就是篩選機制的一環, 以前有人提過西瓜候選人, 目的是一樣的,
等於就是把票投給"不雇用"這個選項.
但是在現行的投票機制中, 廢票就真的只是"作廢的選票"而已, 應該傳達的民意與
訊息也跟著一起被作廢.
覺得執政的政黨會願意修改這個問題嗎? 看看前面列出來的, 議員的職權與薪資,
答案應該很好懂才是. 所以KMT完全執政時沒有修改, DPP完全執政時也沒有修改.
在目前這個形同"強迫雇用"的民主投票機制下, 千萬別投廢票, 你能做的就真的
只是從中選擇一個"相對而言"你覺得可以雇用的應徵者而已.
講了這麼多, 也只是希望能有多一點人, 思考投下手中這一張選票時, 背後代表
的意義罷了. 在你耗費腦力決定投票的對象時, 試著問自己 :
如果是現任議員, 你想要續聘他或她嗎? 什麼原因讓你想續約?
如果是新人參選, 你覺得他或她可以勝任議員這份工作嗎? 原因是什麼?
以上流程, 其實也可以套用在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立法委員/總統
各種大大小小的選舉上, 原則其實都一樣.
只要你可以說服自己接受投下這張選票的事實, 這樣就夠了.
本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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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は低きに流れ、人の心もまた低きに流れ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70.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0728001.A.4D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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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方說這個是吧?
影/公宅公聽會爆發肢體衝突 抗議里長搶簽名簿又推人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011784
[新聞] 居民抗議 六張犁公宅說明會流會
https://disp.cc/b/163-af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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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跟KMT黨徽拿出來比較著看的話, KMT一定是深藍色
即使想改, BBS提供的ANSI色碼也不夠用的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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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PTT連線非常不順, 那段時間的推噓文數完全沒有
正確反應在這篇文章上. 只能說天有不測風雲(?)
不相信的話, 手動算一下這篇的推跟噓總數就知道了
※ 編輯: ZXKUQYB (223.137.232.78), 10/30/2018 22: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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