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柯P談轉型正義逐字稿 已回收
把查到的資料整理一下 看看阿伯的舉例到底想表達什麼 有沒有不想凍結財產?
其實柯舉的例子背景 清楚明白的回答了這個答案
以下是柯P所提的例子
1.華勒沙的手下 (對人的究責)
2.突尼西亞四方"會談"的主持人(台灣黨產會在做的事情 與被轉型對象溝通 協商 )
3.救國團向台北市府標到的標案可以繼續經營(黨產會協商之後的結果)
也是現在好好的 你管他過去幹嗎的由來---->這邊爭議最大 也是誤會的起源
這邊會被誤會成救國團"持有"運動中心 而柯P不只認為沒問題 還覺得很好
還看見有的媒體說 你管他幹什麼的你是指黨產會 然而這邊的你應是屬於梁文傑
其實逐字稿民進黨施壓的人就是梁文傑
我不認為他想法一定錯 但是要求市府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 直接干預
適不適當 合不合法 其實需要更進一步的討論
梁文傑想限制救國團得標
在議會上 要柯市府發揮影響力阻止 但是柯市府認為 黨產會既然有決議救國團
可以繼續經營 標案評審過程也是公開透明 經過促參法的流程
沒理由用有罪推定去做干預 所以拒絕了梁的要求
下方會有稍微簡述 與質詢影片
※ 引述《spreesell6 (Lion Sixto)》之銘言:
: 今天柯阿伯講了一段婦聯會、轉型正義的談話
: 有人認為他失言,有人認為媒體帶風向
: 奇怪的是平常都有人幫柯打逐字稿
: 今天那位大德卻沒出現了
: 所以幫大家整理一下
: 最有爭議的應該倒數第六行到倒數第三行
: 柯明確的提到自己會怎麼處理婦聯會問題
: 而且也承認這樣講會讓一些人不開心
: 不知道柯為何下這步棋
: 唯一想到的就是搶攻藍營票
: 柯文哲:
: 剛剛講過了嘛
: 歷史就是歷史
: 那我們有不同的過去
: 但是有沒有走向共同的未來?
: 我的態度是尊重每個人的過去
: 我也不會說去打壓
: 我跟你講
: 其實我今年去波蘭,我有特別去找華勒沙,真的
: 我到華沙還坐車坐5個小時到格旦斯特去找華勒沙
: 我問他一個題目,我問他說你搞波蘭團結工聯搞20年,
: 啊有一天你當上波蘭總統,
: 我說你當總統那一天,你手下99%是共產黨官員,
: 啊你怎麼處理這問題?
: 你知道他怎麼回答嗎?
: 他說你一定要在自己的團隊裡再分出敵人,那你永遠搞不完
: 所以說那應該怎麼處理?
: 他也對轉型正義,後來我剛好很幸運,
: 我在半個月內遇到兩個諾貝爾和平獎,
: 一個是華勒沙,另外一個是突尼西亞四方會談的主持人
: 你知道阿拉伯之春茉莉花革命完後,整個北非亂七八糟
: 葉門內戰、埃及內戰、敘利亞內戰、利比亞也內戰
: 整個阿拉伯世界在阿拉伯之春茉莉花革命後大亂
: 只有一個國家走上民主之路,哪一個?突尼西亞,其他全部大亂
: 因為這樣他拿到諾貝爾獎
: 我問那個人,整個阿拉伯世界大亂為什麼只有突尼西亞沒事?
: 後來我發現他給我的答案跟華勒沙給我的答案,兩個都給同個答案
: 和平對話
: 所以對話就是說,我不見得喜歡你,可是我可以跟你對話
: 這是突尼西亞沒有內戰最大的理由
: 我倒覺得這樣
: 後來我問華勒沙,你對轉型正義的看法?
: 我覺得華勒沙的那些概念,也可以給我們台灣推動轉型正義一個參考
: 他說轉型正義第一個是解決現在的問題,第二個是預防以後再發生 第三個才是追究過去的責任
: 所以如果你把順序倒過來,轉型正義第一個是要追究過去的責任,
: 那問題就搞不完
https://imgur.com/PadEKCc
:
: 所以老實講有時候就不好意思,我們台北市也很多救國團
: 我們活動中心12個有6個是救國團在經營
: 坦白講他們也有遇到民進黨團(還是黨魁聽不清楚)給我壓力
: 啊為什麼是這樣?
: 我說你管他的,只要救國團它現在是運作良好
: 也不是說在選舉變成人家的什麼組織
: 他就是一個...不管它過去怎樣,它現在好好的這樣就好
: 所以後來那劍潭活動中心
: 我也是跟大家講到最後他很高興我也很高興,我們問題就解決掉
: 所以我到覺得這是一個態度
: 就是說轉型正義第一解決現在的問題
: 第二以後不會再發生
: 第三才是去追究過去有什麼責任
: 但是我後來發現,通常第一個第二個問題解決掉,第三個也就算了
: 也不用再去處理了
: 既然以後不會再發生,你去追究以前那個也沒有什麼好處
: 所以老實講,那個劍潭活動中心我覺得跟救國團也處理得很好
: 我們那個12區的運動中心有6個是救國團在"經營",也沒有什麼大問題
: 也是好好的
柯P對婦聯會的演講 是在講對人的究責順序應放在第3
應該經過協商
以及對被轉型對象的約束範圍要到哪裡
舉的例子 救國團經營的運動中心 也是在救國團先"被凍結財產之後"(8/7)
救國團與 黨產會決議下的結果 (8/8)
梁的質詢是在 (8/30)
然而這部分 台下 記者 與讀者並不清楚
( 柯提到的 "經營" 不是持有 不是不用凍結 而是對被轉型對象
牽涉到善意第三人權益 一個經由 黨產會與救國團"協商" 之後的處置方式
在這裡的例子是運動中心) ------>就是四方會談主持人說的 和平溝通
" 可以經營是黨產會與救國團的決議 "
" 可以經營是黨產會與救國團的決議 "
" 可以經營是黨產會與救國團的決議 ")
可以經營 是黨產會在凍結財產 之後協商出的決議
所以柯的意思並沒有不要凍結的意思 因為這可能壓根就不存在
已經發生了
下面是梁文傑質詢柯P 救國團托管運動中心 (2018/8/3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wIuLQo2GWQ
此時救國團已經在8/7號被凍結
財產56億
由此可知
" 柯的舉例是在討論 被財產凍結之後轉型對象的權利
而不是轉型對象財產該不該被凍結的問題 "
而且這是蔡英文政府 底下的黨產會一貫作法
黨產會7日宣布救國團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全面凍結救國團共56億元資產,主委林峯正
表示,初步不影響救國團營業,只要符合其過去營業項目,就會傾向許可,如果未來營業
需要結束,還需再跟救國團討論。----->這就是好好的 合作與黨產會談條件 錢也不會支
持特定政黨
-----------------------------8/7---------------------------------
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表示,只要救國團誠心面對,呈現真實的營運全貌,會朝影響許可業
務最小的方式進行,維持其基本運作。同時,在考量善意第三人的權益下,不論是救國團
的學習、"運動"、活動等中心,"只要經主管機關認定合法","黨產會都會盡力維持營運"。
(梁一直施壓 要柯P把救國團弄掉
可是市長應該預設立場做這樣的決策嗎?
他一直拒絕 認為只要合法透明他不該干預)
https://imgur.com/02AL5Zv
難道黨產會是反轉型正義的內鬼?所以讓其繼續經營?
所以婦聯會誤會不用凍結 是因為不懂黨產會與救國團的協商
而媒體毫無意外 第一時間搞不清楚下標 其他媒體更是不可能去研究
輕易的讓台灣人的思考都跟著 最需要流量 最不思索 最冒進的媒體走
-----------------------------8/3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wIuLQo2GWQ
節錄部分 非逐句(沒有連續 要連續的自己看影片)
梁文傑議員一直施壓要求市政府不得讓救國團續約 :
你就不准再給他(手指局長)
你們也不准再租給他 不准再讓他標到 我的立場就是這樣 這個很容易做到
體育局長:報告議座 只要是標案都應該是公開透明
梁:少來一套 少來這一套
你只要不想讓他們得標他就得不到標
柯文哲:我可以答應你 評審我們會特別注意 我可以把評審甚至全部都換一輪
就是說 保證他是公平的
梁:你敢說你們沒辦法掌握?
柯文哲:為了這個運動中心的標案 我們還修改過一次BOT的規定 我們後來規定說
離職三年內 不能算府外 還特別為了這個去修了一遍
我可以弄到說 評審一定是公平 但如果有不公平 你可以跟我們講
所以以後這種比較大的標案 我們會公開評選委員的名字
你如果認為這評選委員有問題 你可以檢舉他
----->這就是 你管他現在做什麼?的由來 只要人家按照規則走
說真的梁文傑 你要不要直接找黨產會 問施錦芳為何要這樣協商比較快?
: 這也是我對,坦白講,如果處理婦聯會我會用這種態度
------->黨產會作法
1. 凍結 2.協商 3.影響到善意第三方的減少
影響使其維持營運
而柯的想法就是如此簡單 他知道救國團有經過凍結 經過黨產會那關
判定限定條件下 可維持營運的部分
不需要用敵意的眼光去限制他合法的行為
簡單來說這是一個經過黨產會協商流程後的團體的處置態度 不是一個否定要經過黨產
會協商的態度 正好相反
( 婦聯會 還開心地拍手^.< )
: 你想想看,運作好好的以後不會再發生,你管他過去在幹什麼?
: (響起掌聲)
: 這是我的想法啦,這是我的想法,不要鼓掌,講了人家又不高興
: 主持人:非常希望您黨產會長官可以聽到台北市柯市長的想法
這邊真的要提一下 黨產會與婦聯會做的協商 被很多人警告是被騙 是縱放
(我是持保留態度)
我覺得這部分才是真正實質影響究責(針對財產)的部分 有興趣的自己可以自己研究一下
: 柯文哲:沒有啦 這是華勒沙跟我講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35.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0723129.A.BAC.html
推
10/28 18:40,
5年前
, 1F
10/28 18:40, 1F
推
10/28 18:40,
5年前
, 2F
10/28 18:40, 2F
→
10/28 18:41,
5年前
, 3F
10/28 18:41, 3F
推
10/28 18:41,
5年前
, 4F
10/28 18:41, 4F
推
10/28 18:43,
5年前
, 5F
10/28 18:43, 5F
推
10/28 18:43,
5年前
, 6F
10/28 18:43, 6F
→
10/28 18:43,
5年前
, 7F
10/28 18:43, 7F
推
10/28 18:45,
5年前
, 8F
10/28 18:45, 8F
推
10/28 18:46,
5年前
, 9F
10/28 18:46, 9F
推
10/28 18:47,
5年前
, 10F
10/28 18:47, 10F
推
10/28 18:47,
5年前
, 11F
10/28 18:47, 11F
推
10/28 18:50,
5年前
, 12F
10/28 18:50, 12F
→
10/28 18:51,
5年前
, 13F
10/28 18:51, 13F
→
10/28 18:52,
5年前
, 14F
10/28 18:52, 14F
推
10/28 18:52,
5年前
, 15F
10/28 18:52, 15F
→
10/28 18:52,
5年前
, 16F
10/28 18:52, 16F
推
10/28 18:55,
5年前
, 17F
10/28 18:55, 17F
推
10/28 18:55,
5年前
, 18F
10/28 18:55, 18F
噓
10/28 18:58,
5年前
, 19F
10/28 18:58, 19F
推
10/28 19:00,
5年前
, 20F
10/28 19:00, 20F
→
10/28 19:00,
5年前
, 21F
10/28 19:00, 21F
推
10/28 19:04,
5年前
, 22F
10/28 19:04, 22F
推
10/28 19:05,
5年前
, 23F
10/28 19:05, 23F
→
10/28 19:05,
5年前
, 24F
10/28 19:05, 24F
→
10/28 19:05,
5年前
, 25F
10/28 19:05, 25F
→
10/28 19:06,
5年前
, 26F
10/28 19:06, 26F
推
10/28 19:07,
5年前
, 27F
10/28 19:07, 27F
推
10/28 19:08,
5年前
, 28F
10/28 19:08, 28F
推
10/28 19:10,
5年前
, 29F
10/28 19:10, 29F
推
10/28 19:14,
5年前
, 30F
10/28 19:14, 30F
→
10/28 19:15,
5年前
, 31F
10/28 19:15, 31F
→
10/28 19:22,
5年前
, 32F
10/28 19:22, 32F
推
10/28 19:24,
5年前
, 33F
10/28 19:24, 33F
推
10/28 19:29,
5年前
, 34F
10/28 19:29, 34F
推
10/28 19:29,
5年前
, 35F
10/28 19:29, 35F
推
10/28 19:35,
5年前
, 36F
10/28 19:35, 36F
推
10/28 19:39,
5年前
, 37F
10/28 19:39, 37F
→
10/28 19:48,
5年前
, 38F
10/28 19:48, 38F
推
10/28 19:49,
5年前
, 39F
10/28 19:49, 39F
→
10/28 19:50,
5年前
, 40F
10/28 19:50, 40F
→
10/28 19:50,
5年前
, 41F
10/28 19:50, 41F
噓
10/28 19:56,
5年前
, 42F
10/28 19:56, 42F
推
10/28 20:01,
5年前
, 43F
10/28 20:01, 43F
推
10/28 20:09,
5年前
, 44F
10/28 20:09, 44F
→
10/28 20:12,
5年前
, 45F
10/28 20:12, 45F
→
10/28 20:12,
5年前
, 46F
10/28 20:12, 46F
推
10/28 20:14,
5年前
, 47F
10/28 20:14, 47F
噓
10/28 20:20,
5年前
, 48F
10/28 20:20, 48F
推
10/28 20:22,
5年前
, 49F
10/28 20:22, 49F
推
10/28 20:23,
5年前
, 50F
10/28 20:23, 50F
推
10/28 20:35,
5年前
, 51F
10/28 20:35, 51F
推
10/28 20:58,
5年前
, 52F
10/28 20:58, 52F
→
10/28 20:59,
5年前
, 53F
10/28 20:59, 53F
噓
10/28 21:05,
5年前
, 54F
10/28 21:05, 54F
→
10/28 21:06,
5年前
, 55F
10/28 21:06, 55F
→
10/28 21:06,
5年前
, 56F
10/28 21:06, 56F
推
10/28 21:06,
5年前
, 57F
10/28 21:06, 57F
推
10/28 21:10,
5年前
, 58F
10/28 21:10, 58F
推
10/28 21:20,
5年前
, 59F
10/28 21:20, 59F
推
10/28 21:37,
5年前
, 60F
10/28 21:37, 60F
→
10/28 21:37,
5年前
, 61F
10/28 21:37, 61F
噓
10/28 21:58,
5年前
, 62F
10/28 21:58, 62F
→
10/28 22:00,
5年前
, 63F
10/28 22:00, 63F
→
10/28 22:00,
5年前
, 64F
10/28 22:00, 64F
噓
10/28 22:01,
5年前
, 65F
10/28 22:01, 65F
噓
10/28 22:22,
5年前
, 66F
10/28 22:22, 66F
推
10/28 23:16,
5年前
, 67F
10/28 23:16, 67F
→
10/28 23:16,
5年前
, 68F
10/28 23:16, 68F
→
10/28 23:17,
5年前
, 69F
10/28 23:17, 69F
→
10/28 23:17,
5年前
, 70F
10/28 23:17, 70F
→
10/28 23:18,
5年前
, 71F
10/28 23:18, 71F
→
10/28 23:18,
5年前
, 72F
10/28 23:18, 72F
噓
10/29 01:20,
5年前
, 73F
10/29 01:20, 73F
噓
10/29 01:23,
5年前
, 74F
10/29 01:23, 74F
推
10/29 01:44,
5年前
, 75F
10/29 01:44, 75F
→
10/29 05:43,
5年前
, 76F
10/29 05:43, 76F
→
10/29 05:43,
5年前
, 77F
10/29 05:43, 77F
→
10/29 05:43,
5年前
, 78F
10/29 05:43, 78F
→
10/29 05:43,
5年前
, 79F
10/29 05:43, 79F
→
10/29 05:44,
5年前
, 80F
10/29 05:44, 80F
→
10/29 05:44,
5年前
, 81F
10/29 05:44, 81F
→
10/29 05:44,
5年前
, 82F
10/29 05:44, 82F
→
10/29 05:44,
5年前
, 83F
10/29 05:44, 83F
→
10/29 05:44,
5年前
, 84F
10/29 05:44, 84F
→
10/29 05:44,
5年前
, 85F
10/29 05:44, 85F
→
10/29 05:44,
5年前
, 86F
10/29 05:44, 86F
→
10/29 05:45,
5年前
, 87F
10/29 05:45, 87F
→
10/29 05:45,
5年前
, 88F
10/29 05:45, 88F
→
10/29 05:45,
5年前
, 89F
10/29 05:45, 89F
→
10/29 05:45,
5年前
, 90F
10/29 05:45, 90F
→
10/29 08:24,
5年前
, 91F
10/29 08:24, 91F
推
10/29 09:15,
5年前
, 92F
10/29 09:15, 92F
推
10/29 09:59,
5年前
, 93F
10/29 09:59, 93F
推
10/29 11:13,
5年前
, 94F
10/29 11:13, 94F
推
11/01 06:05,
5年前
, 95F
11/01 06:05, 9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