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撿到三星Note 8手機討2千5保管費,他搬已回收
: 每次看到這類事件都覺得很有趣。
: 八卦是
: 民法第805條最早是可請求遺失物價值的3成,
: 就有發生學妹粗心遺失四萬元現金,
: 撿到的學姐依法請求被罵貪心,
: 才下修到1成,
: 還加了一些條件像是失主家境貧寒不能請求。
: 沒想到現在還是老樣子把道德往法律上套。
: 東西會掉一定是自己的過失,
: 法律雖然有禁止別人亂拿(侵占遺失物罪),
: 但別人也沒義務特地花時間找失主歸還,
: 人家願意花時間勞力物歸原主,
: 予以補償也是應該的吧?
: 而人性本來就是以利益為優先,
: 這條規定本來就是用其他利益來引導人性的決定。
: 沒了這條規定,丟東西要找回來大概燒香比較快。
撿到錢千萬不要自己拿去警察局
某個親友的案例,
在某店家撿到錢大概7萬多,拿給店員詢問店員當場數了一個數字
好心"馬上"拿去附近警察局,警察數了錢,又去問店員發現少了2000
調監視器歸失主,失主也不太記得只接就說應該是多2000的數字
於是那個撿到錢好心拿去給店員又送去警局的人,被依照侵占公訴函送
即便是失主不想追究也不提告,警察還是依照職責給你上報侵占公訴
良心建議
以後撿到錢千萬不要自己用手碰或是拿錢離開現場去警察局,
真的要當好心人就當場報警請警察來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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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di035 (59.120.250.140), 10/24/2018 10: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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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地上掉一疊錢
※ 編輯: radi035 (59.120.250.140), 10/24/2018 10: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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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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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就是這樣請你自己證明你無罪,
不是有足夠證據證明你有犯罪才決定要不要函送起訴
如果你想省錢不想花大錢請律師,就要有可能被烏龍定罪的心理準備
※ 編輯: radi035 (59.120.250.140), 10/24/2018 10: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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