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撿到三星Note 8手機討2千5保管費,他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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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110推 33噓 151→)留言294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SuperSg (○(#‵ ︿′ㄨ)○森77)時間5年前 (2018/10/24 08: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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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024/1450982/. 台中市陳先生日前掉了新機價約3萬元的三星手機,本來打算用2張價值約800元的餐券酬謝拾獲人,但對方堅持要討10分之1、相當於2500元的報酬,還搬出法條表示「有權暫時不還」,且已到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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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1→)留言12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tentaikanso (膽小雞)時間5年前 (2018/10/24 09:59), 5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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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 《SuperSg (○(#‵ ︿′ㄨ)》 之銘言:. 每次看到這類事件都覺得很有趣。. 八卦是. 民法第805條最早是可請求遺失物價值的3成,. 就有發生學妹粗心遺失四萬元現金,. 撿到的學姐依法請求被罵貪心,. 才下修到1成,. 還加了一些條件像是失主家境貧寒不能請求。. 沒想到現在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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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3→)留言7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radi035 (阿富)時間5年前 (2018/10/24 10:17), 5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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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錢千萬不要自己拿去警察局. 某個親友的案例,. 在某店家撿到錢大概7萬多,拿給店員詢問店員當場數了一個數字. 好心"馬上"拿去附近警察局,警察數了錢,又去問店員發現少了2000. 調監視器歸失主,失主也不太記得只接就說應該是多2000的數字. 於是那個撿到錢好心拿去給店員又送去警局的人,被依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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