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撿到三星Note 8手機討2千5保管費,他搬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膽小雞)時間5年前 (2018/10/24 09:59), 5年前編輯推噓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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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SuperSg (○(#‵ ︿′ㄨ)》 之銘言: :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024/1450982/ :   : 台中市陳先生日前掉了新機價約3萬元的三星手機,本來打算用2張價值約800元的餐券酬 : 謝拾獲人,但對方堅持要討10分之1、相當於2500元的報酬,還搬出法條表示「有權暫時 : 不還」,且已到警局備案。雖然雙方最後以1000元「保管費」達成協議,但他仍感嘆「這 : 社會怎麼了」。律師表示,根據《民法》規定,拾獲人確實可施行「留置權」,直到物主 : 付出等值10分之1的款項為止,就算物主題告侵占罪,最後應該也是告不成。 :   : 台中一名陳先生向《蘋果》投訴,上月17日晚間在一中商圈,不慎把去年買的手機 : Galaxy Note 8忘在人行道椅子上,回頭找尋時已不見,當下報案處理。他當晚接到拾獲 : 人的電話,表示願意歸還,但要求10分之1的報酬,相當於2500元的保管費。 :   : 陳先生到派出所詢問,警方也表示拾獲者有權這麼做,但如果堅持不還,還是有可能涉及 : 侵占罪。陳先生事後以訊息方式告知林男,但林男卻搬出《民法》第805條規定回覆,拾 : 得人可以要求保管費、但費用不能超過其價值的10分之1,並稱「已經到警所備案,以維 : 護自己的權益」。 :   : 陳先生說,手機被人撿到,對方還願意歸還,他真的很感恩,當然會意思一下,他打算用 : 2張價值約800元的餐券,表達感謝之意,但拾獲者一開口就是要保管費用,感覺這社會病 : 了。 :   : 陳先生到公所申請調解,並到通訊行估價,收購價約8000元,但對方仍要求收取1000元的 : 保管費,最後讓陳先生無奈答應。陳先生說,當時調解時,連調解的里長都私底下告訴他 : 「你真是遇到瘋子,調解這多次,沒遇到過這款的(台語,意指這種人)。」 :   : 律師謝憲愷表示,根據《民法》805條規定,撿到東西的人,確實可以施行「留置權」, : 直到物主付出等值10分之1的款項為止,這是拾得者的權益,就算物主題告侵占罪,最後 : 應該也是告不成。 :   : 謝憲愷提到,805條規定是參照歐洲國家的做法,是鼓勵民眾撿到東西要歸回,但依華人 : 的風俗民情,本來撿到東西就該歸還,極少數人會施行這項權利,拾獲人這種做法雖然讓 : 人感覺有爭議,但不違法。 :   : ===== :   : 嗯... 這時候又不管法律了=_=|| :   每次看到這類事件都覺得很有趣。 八卦是 民法第805條最早是可請求遺失物價值的3成, 就有發生學妹粗心遺失四萬元現金, 撿到的學姐依法請求被罵貪心, 才下修到1成, 還加了一些條件像是失主家境貧寒不能請求。 沒想到現在還是老樣子把道德往法律上套。 東西會掉一定是自己的過失, 法律雖然有禁止別人亂拿(侵占遺失物罪), 但別人也沒義務特地花時間找失主歸還, 人家願意花時間勞力物歸原主, 予以補償也是應該的吧? 而人性本來就是以利益為優先, 這條規定本來就是用其他利益來引導人性的決定。 沒了這條規定,丟東西要找回來大概燒香比較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53.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0346345.A.486.html

10/24 10:00, 5年前 , 1F
+1,連一千都不想出,那就去買台新手機
10/24 10:00, 1F

10/24 10:00, 5年前 , 2F
阿,一千現在連直立按鍵式的都買不到吧
10/24 10:00, 2F

10/24 10:01, 5年前 , 3F
他手機找不到時 你叫他出5000他都會出的啦
10/24 10:01, 3F

10/24 10:01, 5年前 , 4F
人家願意免費還是佛心但不是義務.
10/24 10:01, 4F

10/24 10:02, 5年前 , 5F
就是發現已經被找到 才開始拿翹的
10/24 10:02, 5F

10/24 10:04, 5年前 , 6F
對付這種人 下回直接送到偏鄉派出所
10/24 10:04, 6F

10/24 10:05, 5年前 , 7F
我都用英文介面,掉了會有很多想幫助歪
10/24 10:05, 7F

10/24 10:05, 5年前 , 8F
國人的歹玩人撿到警察局。給你參考~
10/24 10:05, 8F
長得比較黑, 東南亞地區不屬於PTT定義的歪果仁範圍哭哭

10/24 10:06, 5年前 , 9F
就最美der風景
10/24 10:06, 9F
※ 編輯: tentaikanso (223.137.253.69), 10/24/2018 10:10:56

10/24 10:35, 5年前 , 10F
之前撿到還送到對方家隨便說個謝謝然後
10/24 10:35, 10F

10/24 10:35, 5年前 , 11F
就不理我,連客套話都不講,把別人的好
10/24 10:35, 11F

10/24 10:35, 5年前 , 12F
意當應該,感覺很不尊重
10/24 10:35,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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