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罕見!考律師不及格 提行政訴訟告贏考選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夢想就在前方(♂))時間5年前 (2018/10/12 11:14), 5年前編輯推噓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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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inyurl.com/yavym4ad 有關新聞媒體報導律師考試落榜者提行政訴訟勝訴一事,考選部說明 107/10/11 一、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36號判決僅為本案第一審判決,尚未確定。 二、律師高考第二試各法律科目試卷均採分題平行兩閱,亦即每科每題均由兩位專業閱卷 委員各自獨立評閱給分,其用意即在於避免單一觀點評分,因此採平行兩閱方式閱卷者, 同一題給分有差距實屬正常。本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以同一題兩位委員給分差異大, 其中一位委員之評分即構成恣意判斷為由,撤銷原告律師考試不及格之處分,並命重新閱 卷,其所持見解,似對國家考試之典試事務、專業評分等事項有誤解,容有商榷餘地。 三、國家考試放榜後,應考人對於未獲及格或錄取之考試結果,得依法循序提起訴願與行 政訴訟以為救濟,此乃法治國家之常態,本部亦予以高度尊重。惟為維護國家考試制度之 健全與考試之公平、公正性,本部亦應本於權責,依法處理。本件判決仍有商榷餘地,本 部將依法提起上訴。 一個子題20分,一個老師給15分(75%良),一個老師給3分(15%劣) 去年智財最高分也不過79分。差距12分(60%)叫做正常差距???? ※ 引述《phosita (phosita)》之銘言: : 其實我是覺得,為何台灣要一直堅持考申論題。 : 考申論題,答案就有主觀的成分在。 : 考選擇題阿。 : 就我所知,美國就是考選擇題。 : 考選擇題也可以很有深度,也可以很難。 : 看人怎麼設計。 : 選擇題好處是,答案很客觀。 : 對就對,不對就不對。 : 這樣應該比較好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96.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9314082.A.E50.html

10/12 11:15, 5年前 , 1F
公務員正常能量釋放
10/12 11:15, 1F

10/12 11:16, 5年前 , 2F
台灣價值
10/12 11:16, 2F
你好,我爸爸是........

10/12 11:20, 5年前 , 3F
還是面試客觀 民間企業都這樣做
10/12 11:20, 3F

10/12 11:21, 5年前 , 4F
官話
10/12 11:21, 4F
※ 編輯: violetking (118.165.96.151), 10/12/2018 11:24:25

10/12 11:28, 5年前 , 5F
申論題就是社會亂源 這種資格考
10/12 11:28, 5F

10/12 11:28, 5年前 , 6F
應該考1000題選擇含複選
10/12 11:28, 6F

10/12 11:30, 5年前 , 7F
重點是一個認為答案有犯罪 一個認為沒有
10/12 11:30, 7F

10/12 11:30, 5年前 , 8F
這已經不是裁量餘地的問題吧XDDD
10/12 11:30, 8F

10/12 11:33, 5年前 , 9F
兩個閱卷的先去打一架
10/12 11:33, 9F

10/12 11:41, 5年前 , 10F
申論題,苛薄
10/12 11:41,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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