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童獨赴安親班遭撞死,駕駛無肇責已回收
※ 引述《s9523752 (↓紜點●◎○想飛↑)》之銘言:
: 這個案件駕駛完全沒肇責真的很難認同...
: 雖然依台灣法規 這個駕駛真的沒有責任...
: 不過說真的 台灣的安駕觀念真的很可怕
這點我認同你0肇責真的很扯.
在台灣有一個帝王條款叫做"應注意而未注意"
譬如:
對方逆向騎車,只要你有注意到,
但卻再"可以反應的時間情況下"沒閃開.對方受傷
恭喜你起碼1成肇責起跳,對方就可以用過失傷害告你喔.科科
所以這個案例0肇責的判決真的太扯了.法官和鑑識人員該道歉
: 網路上搜尋一下應該都查得到
: 但很多駕駛人都覺得自己開車很安全
: 所以都不覺得自己應該要去了解
: 我就摘一小部分
: 安全駕駛程序:
: (一)掃瞄可視範圍
: (二)確認危險對象
: (三)預測未來發展
: (四)決定應變方式
: (五)執行應變程序
: 看到一個在路肩奔跑的小朋友 = 看到危險
: 而且在這種雙向單線道+沒有人行道
: 他突然跑出來根本無法反應得過來
: 正常來說
: 能做的只有減速至可反應的速度
: 並確認危險排除才能繼續行駛
: 講白一點 今天家長沒有教好
: 無論他有沒有跑出來
: 在這種路上都不應該在路肩奔跑
: 因為你難保自己不會跌倒 而造成憾事
: 但說實話
: 身為擁有絕對優勢的駕駛
: 也應該要有自覺
: 看到這種危險因素時 本來就該主動避免
: 今天這小孩不是從人行道突然竄出
: 也不是因為任何視線死角使得駕駛完全無法預判
: 正確的駕駛觀念就是應該要減速至可反應的速度
: 待危險因素排除後再繼續恢復正常行駛
: 當然 不是只有你我要確實了解安駕觀念並做到
: 而是所有用路人都要有這樣的認知並確實做到
: 但是 這種要求根本不切實際
: 所以自己一定是那個要最先做到的人
: 至少可以確實的大幅降低這種事發生在自己身上的可能性
: 不過說實話
: 安親班、駕駛、行人 先撇除不談
: 沒有人行道設計的道路設計
: 本身就是要相對弱勢的用路人去承擔所有可能的後果...
: 今天如果是一個老阿罵拄著拐杖在路邊走一走跌倒被輾過
: 到底要誰去負這個責任?
: 還是說老阿罵不應該出現在那 他出現在那本身就是個錯誤?
: 這件事本身就是政府自始至終根本沒有心要去重視用路人的安全...
總結你的結論:
當開車時有人在你又或左前方行走時,
要緩慢跟在他後面,確認他不會突然衝出後.再加速離開.
這是你所謂的開車的高級素質...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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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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