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美國的國防授權法案明顯違反817公報已回收
不能用台灣行政法看美國法啦
※ 引述《rial (deoo)》之銘言:
: 「國防授權法」是「法律」
不是法律(law),是法案(act)
依照三權分立,法律(law)是國會立法權權制定,行政權必需遵守的規定
法案(act)則是立法權給行政權的建議,總統有權自己決定要不要這樣做
只是國防授權法案比較特別一點,他是捆綁總預算,所以總統在預算上不能偏離
: 「美中三公報」並不是法律,只是當時執政當局的「政策」,並沒有「法律效力」
公報是行政權對某個事情的表態,大概相當於「哦,我知道了」
因為沒有通過國會,所以沒有法律化的問題
: 學過基本的法律常識就知道
: 法律的位階是高於行政命令的
: 「美中三公報」的位階大概就是「行政命令」而已
: 「行政命令」是政府的政策,政府隨時都可以單方面「更改、廢除」,並不需要國會的
同
: 很多中國統派死命抓著「美中三公報」不放,好像是什麼「宇宙真理」一樣
: 很可笑
: 其實「美中三公報」只是歷史文件,隨時都可以丟掉,毫無負擔
: 「台灣關係法」才是國會通過的「法律」,美國聯邦行政單位(以總統為首)必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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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也是法案(act)
我就不再說明了
最後美國法不像台灣行政法分那麼嚴謹
他們是非常有彈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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