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美國的國防授權法案明顯違反817公報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ulycess)時間7年前 (2018/08/17 07:55), 編輯推噓-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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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台灣行政法看美國法啦 ※ 引述《rial (deoo)》之銘言: : 「國防授權法」是「法律」 不是法律(law),是法案(act) 依照三權分立,法律(law)是國會立法權權制定,行政權必需遵守的規定 法案(act)則是立法權給行政權的建議,總統有權自己決定要不要這樣做 只是國防授權法案比較特別一點,他是捆綁總預算,所以總統在預算上不能偏離 : 「美中三公報」並不是法律,只是當時執政當局的「政策」,並沒有「法律效力」 公報是行政權對某個事情的表態,大概相當於「哦,我知道了」 因為沒有通過國會,所以沒有法律化的問題 : 學過基本的法律常識就知道 : 法律的位階是高於行政命令的 : 「美中三公報」的位階大概就是「行政命令」而已 : 「行政命令」是政府的政策,政府隨時都可以單方面「更改、廢除」,並不需要國會的 : 很多中國統派死命抓著「美中三公報」不放,好像是什麼「宇宙真理」一樣 : 很可笑 : 其實「美中三公報」只是歷史文件,隨時都可以丟掉,毫無負擔 : 「台灣關係法」才是國會通過的「法律」,美國聯邦行政單位(以總統為首)必須遵守 , 台灣關係法也是法案(act) 我就不再說明了 最後美國法不像台灣行政法分那麼嚴謹 他們是非常有彈性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215.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4463732.A.B2E.html

08/17 08:01, 7年前 , 1F
我一直以為law跟act的差別只是一個適用全
08/17 08:01, 1F

08/17 08:01, 7年前 , 2F
體 一個適用部分群體 兩者都要確切執行
08/17 08:01, 2F

08/17 08:02, 7年前 , 3F
並沒有說act只是建議 除非總統退回
08/17 08:02, 3F

08/17 08:20, 7年前 , 4F
act的解釋有點怪
08/17 08:20, 4F

08/17 18:35, 7年前 , 5F
TRA位階還是比「美中三公報」高
08/17 18:35,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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