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基本工資月薪調升至23100元、時薪150元已回收
: 一天工作8小時,周休二日,工作天22天,總工時176小時
: $23100/176=$131.25
: 怎麼正職領月薪還比工讀生少? (很多月薪五萬的除以工時好像也蠻慘的)
: 有高手可以開示嗎
每每看到這種算法就忍不住翻白眼
請先去搞清楚月薪制跟時薪制的差別
月薪制勞工休息日跟例假日免出勤是有工資的
時薪制勞工則是有工作才有報酬
還有國定假日,月薪放假有薪水,時薪勞工放假沒有耶
這2樣無法直接換算,實務上已脫勾
那你說時薪勞工跟月薪勞工如果上班時數一樣,不就比月薪多了嗎?
講這樣難怪你不是老闆
老闆又不是傻子,你以為他會請一個時薪制的勞工,然後來領比月薪制多的薪水嗎
時薪制勞工又稱部分工時,也就是說時數比月薪勞工少
當老闆發現他需要這樣補充性人力導致所花成本高於全職勞工時、他當然是請全職啊
而且現在老闆還有一種方式,就是不跟部分工時勞工約定每月或每周會給多少時數
而是約定有工作再叫你來,反正本來就是部分工時(補充正職員工人手不足時所需)
這樣會導致什麼情況,就是當老闆不爽再看到你時,就都不排你班,受不了你就走了,當
然這段時間他還是得保部分工時勞保級距
但對勞工來說,他沒有固定時數,可能也不敢兼職
一陣子就受不了自己離職啦,老闆也不用給資遣費了
除非一開始有約定每周或每月須給予多少時數,你才可以用違反勞動契約的方式要求終止
契約並要求給付資遣費
所以如果你還是只是暫時只能找時薪制勞工的朋友,請要注意這點啊...
所以
2者是不能直接比較(或換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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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8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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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真的要問,勞工局電話很方便的
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
不過啊,當一個老闆也實在不易,如果什麼事都事必躬親,他要懂得絕對不單單是勞基法
而已,消防、財稅、公安、衛生、一堆法
不過因為勞基法與勞工最貼切,也最易被檢舉,還是要好好研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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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倒是可以研究一下早期加班費計算方式的立法論述
其實都有他的原則的
以前曾聽勞動部官員談過,但是我有點忘了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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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21? 不好意思 我不太懂你要表達什麼@@
按月計薪一率除30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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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邏輯怪怪的 平日每小時工資就是除30
已攤提在沒上班的日子,所以不能用21去除
至於1.34倍的問題 為什麼不是2倍或3倍
當初立法時的確有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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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起拒絕啊 怕什麼
再者,老闆也不一定希望員工加班啦
加班會真的有相對應的產能嗎?
真的需要人手,不是加班就可以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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