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伴侶盟:教科書應刪除真愛、忠貞、專一 已回收
【續前篇】
新聞連結:
https://bit.ly/2lPrtG6
[第五段]
……伴侶盟則是在推動可單方面解除合約、關係不受
婚約限制的伴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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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成家】
要解讀第五段那句話,要先了解伴侶盟的多元成家,
一共包含三案: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
http://bit.ly/2tDbXkM
https://i.imgur.com/QT1FZAX.jpg
我先就這張表解提出我的看法與疑問。
我完全看不懂家屬制度是什麼,看起來跟多P同居有87%像。
而且它的組成人數不是限定在二人,所以我不想討論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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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第五段】
好的。那我們來看看那則風向新聞中出現的這段文字:
……伴侶盟則是在推動可單方面解除合約、關係不受婚約
限制的伴侶制度……
這個陳述,就字面資訊上來說,沒有錯。
多元成家的伴侶制度,的確是無性忠貞義務(除非有約定),
並可單方解消的。
可是我不懂為何要加上「關係不受婚約限制」這八個字。
如果伴侶盟只把婚姻平權一案歸入「婚姻」範圍的話,那
伴侶制度就不是婚姻,本來就不用受婚約限制。
權利較少,義務當然也少(無性忠貞義務、可單方解消)。
所以,如果伴侶盟的伴侶制度一案不是婚姻的話,那風向
新聞寫的「關係不受婚約限制」就是在醜化伴侶制度。
反之,如果伴侶盟認為把伴侶制度是婚姻的話,那麼風向
新聞的質疑就有一點道理。
我想,台灣的多數人,都會認為婚姻應該要有性忠貞義務。
(無論通姦罪是否存在於刑法裡)
(我講的是性忠貞義務,不是性交義務,倡導身體自主權的
那群人,不要來曲解我的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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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伴侶盟不是將伴侶制度定義為婚姻的話,那關你護家盟
屁事?它只是提供相愛的兩人(不論性向)多一種選擇而已。
想選擇婚姻平權,承擔義務較多,相對地權利也較多。
想選擇伴侶制度,義務較少,那權利自然也跟著少了。
不過,我覺得伴侶制度如果不算婚姻的話,收養欄應該改成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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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
我反而對收養那一欄比較有意見與疑問。
畢竟,雖然我一直支持「相愛的兩人有結婚的權利」,
可是我無法支持甲甲當父母(拉拉我支持)。
我終於搞懂為何有狂甲罵我假支持了。因為婚姻平權
一案,是讓甲甲可以收養小孩的。但是我反對這一點。
所以,即使我支持同婚入民法,我也是「恐同反串、
反智歧視、心中充滿歧視而不自覺」的一員。
我終於搞清楚了。
搞清楚後,就沒有認知差距,被罵就不會不舒服了。
因為我已經盡我最大的心理力量去支持同婚了。
我以後不會自稱「支持多元成家」或「支持婚姻平權」
了,因為那樣太自以為是了,根本沒有搞懂各團體對
名詞的定義。
不過,我的友善極限也只能到同婚入民法但不包含收養
的部分了。
因為伴侶盟的婚姻平權一案,會讓甲甲成為父母,而我
目前只能接受拉拉當父母。所以,只能對女同志說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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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補充】
哦,對了。大家要搞懂收養、認領與認養(領養)的差別。
不然會有人罵「恐同連這些都搞不懂」。
[收養]
收養別人生的小孩。養父/養母-養子/養女。
例:Todd Voight & Janelle Voight-John Connor。
[認領]
非婚生子女認袓歸宗。
例:Krista Lenz變成Historia Reiss。
[認養(領養)]
把可愛動物從動保相關機構帶回家養。
例:以認養(領養)代替購買。
例:把迅猛龍小藍帶回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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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關於表解「共同收養或收養對方子女」一欄,
我看不太懂。
雖然我是反對甲甲能收養小孩的,但還是想問一下
它代表什麼意思。
共同收養,我看得懂。但什麼是收養對方子女?
拉A與拉B共同收養了一名女童,然後和平分手、
離婚了。拉A與拉B都想與這個小孩共同生活,
那應該是爭監護權才對啊?跟收養應該無關吧?
我不太懂為什麼會有「收養『對方』子女」這件事。
收養,不就是「收養『他人』子女」嗎?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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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談我對那張表解的其他疑問。
1. 婚姻平權的性忠貞義務欄,寫「有通姦罪」。
2. 紅字「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不涉及刑法通姦
罪……的修法……上開刑事處罰規定,仍有適
用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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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就是不知道「多元成家三案」,在伴侶盟的眼中,
哪一案符合他們對婚姻的定義。
如果只有「婚姻平權」一案,那我覺得滿OK的。
(除了甲甲收養子女部分我無法接受以外)
如果他們是把三案都定義為「婚姻」,那我無法接受。
所以我就是想po出來問大家,伴侶盟的婚姻,定義到底
是什麼?
基督教某些教派的「不准離婚」、「婚前守貞」、「愛情
必然走向婚姻」……等,已經不太能符合現代社會的婚姻
實況了。
我自己雖然不認同婚前性行為,但我也不會覺得社會上
每個人都一定要遵守婚前不能有性行為。
那太不務實了。重點應該是教好小朋友正確的性知識,
並教他們要保護好自己。
我也不認同婚姻是宗教行為(九張圖的教材有寫到)。
我不覺得宗教教義可以凌駕法律。
但婚姻是必須要慎重做決定的行為,這一點目前還是
社會多數人的共識吧?
婚姻是兩個人相愛之結合,而不是多人相愛之結合,
這目前還是社會多數人的共識吧?
所以我想知道,伴侶盟對婚姻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我想知道,我所支持的同婚,跟他們所提的同婚,
兩者的內涵有沒有差距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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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pnose (36.232.252.155), 07/08/2018 00: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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