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吳秉叡:管中閔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已回收
※ 引述《hazel0093 (鈴平ひろ)》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Wubray/
: 吳秉叡
: 依法論法,遵守法律而不僅是參考
: 為何要立法限制教育人員除特殊情形外不得兼職?因為要避免教育人員在校外花費太多的
: 時間精力,影響到校內教學研究的正職工作,造成學校和學生方面的損失。管中閔在台大
: 尚未函覆核準就執行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的職務,即是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 第34條。即便台大事後同意,也不能合法化同意前的違法兼職。若台大最終與企業合作案
: 告吹,那管中閔在這段時間向企業領取的薪資該如何處理?台大在教學研究上的損失該如
: 何填補呢?正因如此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和兼職處理原則才特別規範未建立產學合作關係者
: 不得兼職的規定!
: 最後,有人表示共有140多位台大教授也和管案類似,先兼職再同意,法律不應責眾。站
: 在一個法律人的角度,若制度窒礙難行那便檢討制度,若行政流程不佳則應改善流程,絕
: 非面對違法情事直接放水當成無事發生。危機就是轉機,此時正是教育部建立更好的兼職
: 制度的時機,希望金管會和教育部能夠堅持正確的法律見解。
: 管案時間表
: 5/2 管中閔於校內送出台哥大獨董兼職簽辦表。
: 6/14 管中閔當選台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
: 8/1 管教授於校內送出台哥大審計委員、薪資報酬委員兼職申請。
: 9/29 台大與台哥大簽訂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台大同意管教授兼任台哥大審計委
: 員、薪資報酬委員。
: 10/2 台大正式函覆台哥大同意管教授兼任台哥大獨董、審計委員、薪資報酬委員。
: #大秉國會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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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委員認為管中閔有重大瑕疵,因此教育部的做法很合理,希望政府能堅持下去!
台大:師爺,翻譯翻譯
DPPer:這還用翻譯?都說了…
台大:我讓你翻譯給我聽,什麼叫違法兼職!
教育部:不用翻譯,就是違法兼職啊!難道你聽不懂什麼叫違法兼職?
台大:我就想讓你翻譯翻譯,什麼叫違法兼職!
DPPer:違法兼職嘛……
台大:翻譯出來給我聽,什麼他媽的叫違法!什麼他媽的叫他媽的違法兼職!
DPPer:什麼他媽的叫違法兼職啊?
教育部:違法兼職就是你們不把管中閔換掉,台大就沒有校長~
DPPer:這就是違法兼職呀!
台大:翻譯翻譯。翻譯翻譯!
Dpper:違法兼職就是我們看管中閔不爽,我們不要他當台大的校長!!
台大要選管中閔,那就是台大沒有校長!!
台大:大哥,原來這就是違法兼職啊? 那小弟回去考慮考慮~
(拉過DPPer來)教育部,下次記得再找他們幫忙翻譯。
教育部:了然、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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