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吳秉叡:管中閔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天王星)時間7年前 (2018/05/07 23:18), 編輯推噓12(1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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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zel0093 (鈴平ひろ)》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Wubray/ : 吳秉叡 : 依法論法,遵守法律而不僅是參考 : 為何要立法限制教育人員除特殊情形外不得兼職?因為要避免教育人員在校外花費太多的 : 時間精力,影響到校內教學研究的正職工作,造成學校和學生方面的損失。管中閔在台大 : 尚未函覆核準就執行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的職務,即是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 第34條。即便台大事後同意,也不能合法化同意前的違法兼職。若台大最終與企業合作案 : 告吹,那管中閔在這段時間向企業領取的薪資該如何處理?台大在教學研究上的損失該如 : 何填補呢?正因如此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和兼職處理原則才特別規範未建立產學合作關係者 : 不得兼職的規定! 小弟這裡有個疑問 看了很多個"拔管"說法 會圍繞著一點是 『未建立產學關係不得兼職』這個規定 可是我查了一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0281 三、教師兼職機關(構)之範圍如下:   (一)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   (二)行政法人。   (三)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     1、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     2、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     3、依其他法規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事業或團體。     4、國際性學術或專業組織。   (四)國外地區、香港及澳門當地主管機關設立或立案之學校。   (五)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     1、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者。     2、政府或學校持有其股份者。   (六)新創生技新藥公司。   (七)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所定企業、機構 、團體或新創公司。 兼職的範圍包含『政府或學校持有其股份者』 而台大持有台灣大哥大的股份也不是什麼新聞了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8631 『持有1千7百多張台哥大股票 台大校務基金靠「它」賺進千萬股息』 所以為什麼一直圍繞著沒有產學合作這件事情 還是說其實有其他法規規定一定要產學合作嗎? : 最後,有人表示共有140多位台大教授也和管案類似,先兼職再同意,法律不應責眾。站 : 在一個法律人的角度,若制度窒礙難行那便檢討制度,若行政流程不佳則應改善流程,絕 : 非面對違法情事直接放水當成無事發生。危機就是轉機,此時正是教育部建立更好的兼職 : 制度的時機,希望金管會和教育部能夠堅持正確的法律見解。 : 管案時間表 : 5/2 管中閔於校內送出台哥大獨董兼職簽辦表。 : 6/14 管中閔當選台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 : 8/1 管教授於校內送出台哥大審計委員、薪資報酬委員兼職申請。 : 9/29 台大與台哥大簽訂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台大同意管教授兼任台哥大審計委 : 員、薪資報酬委員。 : 10/2 台大正式函覆台哥大同意管教授兼任台哥大獨董、審計委員、薪資報酬委員。 這個時間表沒有提到 5/7 楊校長簽辦同意管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董 9/22 郭鴻基教務長簽辦同意管中閔兼任台哥大審計委員、薪資報酬委員 其實目前教育部最能運作的 大概就這裡了 拿到校長、教務長的簽辦同意,等同於台大同意了嗎? 還是一定要台大正式函覆台哥大 才算是台大同意 ---- 坦白說 當校長簽辦同意 到公文函覆台哥大 這中間除了跑曠日廢時的公文流程 我想很難有什麼變數 我想可能也正因如此 台大內部的遊戲規則就是校方簽辦同意就先去吧 公文之後送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103.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5706339.A.4F5.html

05/07 23:20, 7年前 , 1F
本來就是這樣 現在就是要硬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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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20, 7年前 , 2F
就說自家副董投票給自家獨董是個大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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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20, 7年前 , 3F
卡提洛狂新聞都認證沒不合法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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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21, 7年前 , 4F
其實就是以往加快行政效率的通例為了特定事件被拿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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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21, 7年前 , 5F
不然怎麼除了管還有一狗票同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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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22, 7年前 , 6F
這個已經被打說管不是用這條申請的,不用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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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說一下是什麼個大問題 教育部三人當時怎麼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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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22, 7年前 , 8F
去看彭p的節目,裡面有說明應該跑的完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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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22, 7年前 , 9F
以前都說行政沒效率,現在搞這麼硬是打算走回頭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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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23, 7年前 , 10F
重點是大秉也說這是制度和行政流程問題,為何只針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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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23, 7年前 , 11F
唉,這人以前還是法官啊,一入民進黨民進黨跟共產黨幾乎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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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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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就跳針狂,別理他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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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24, 7年前 , 14F
大秉的說法只是自己打自己臉,管合法申請卻被制度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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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24, 7年前 , 15F
有些愛跳針的id看久就無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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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25, 7年前 , 16F
徐國勇在記者會說申請時你沒講不能用這條他大律師你哪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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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25, 7年前 , 17F
彭P根本沒跑過流程 你覺得他說的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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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26, 7年前 , 18F
流程有問題 也不會是管中閔的問題 而是台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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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27, 7年前 , 19F
但是遴選時 沒講要迴避一樣要迴避 懂嗎台灣法律就是這樣
05/07 23:27, 19F

05/07 23:29, 7年前 , 20F
獨董和董監事是利益衝突的關係,為何需要迴避?
05/07 23:29, 20F

05/07 23:30, 7年前 , 21F
姑婆勇胡說八道的話有少過嗎?常常講話打自己臉的
05/07 23:30, 21F

05/07 23:31, 7年前 , 22F
遴選規則沒有說獨董要迴避 行政程序法的迴避規定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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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31, 7年前 , 23F
獨董 台灣那條法律說獨董要迴避 拿來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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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34, 7年前 , 24F
獨董沒迴避沒有違法沒關係,DPP修法讓你違了喔
05/07 23:34, 24F

05/07 23:37, 7年前 , 25F
管中閔也懂電信?很明顯只是個拿錢的乾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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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42, 7年前 , 26F
哭哭 有人又不懂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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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42, 7年前 , 27F
他不用懂電信,他是監督角色,而非經營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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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43, 7年前 , 28F
再來是台大也有收獲回饋金與產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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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0:11, 7年前 , 29F
獨董依法不得與公司有利益關係者才能擔任 是監督用的 獨董
05/08 00:11, 29F

05/08 00:11, 7年前 , 30F
選上校長 就是公司要再找一個獨董很不方便而已 是在利益個P
05/08 00:11, 30F

05/08 03:47, 7年前 , 31F

05/08 08:56, 7年前 , 32F
沒有台灣價值 就是有罪
05/08 08:56, 32F

05/08 19:54, 7年前 , 33F
獨董是金融.會計.法律及業務等專業,其他專業也行好嗎
05/08 19:54, 33F

05/08 19:56, 7年前 , 34F
再若真是m某說的乾董,那獨董和遴選更無關了。邏輯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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