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管中閔兼職遊走灰色地帶? 律師:台已回收
※ 引述《swgun (楊 威利)》之銘言:
: 其實我看到現在覺得很悲哀
: 高教圈的醜陋不堪如同儒林外史
: 台灣的法律人被瞧不起真的是自找的
: 這次很多有著大教授大律師發言人等等頭銜的法律人
: 藉由不斷地切割解釋胡謅法律概念講出一些反於常人的思考跟統治者唱和
~~~~~~~~~~~~~~~~~~~~~~~~~~~~~~~~~~~~~~~~~~~~~~~~~~~~
比如說閣下,不是嗎?
閣下曾引用勞工法林佳和教授的觀點,沾沾自喜回應主張管中閔遇到教育部的拒絕核准,
不能打行政救濟云云。
文章代碼(AID):#1QpQgXM_ (Gossiping)
但是政大公法組廖元豪教授認為可以。
http://www.storm.mg/article/406022
你算不算胡謅法律概念?
你還有如下反於常人的胡謅:
文章代碼(AID): #1QvZdwGb (HatePolitics)
==
哪有法律系教授是藍的? 台灣法律系教授只有兩個顏色
綠色或跟黑得跟屎一樣的墨綠色
不然你講一個出來我聽聽看
==
我替那位你筆戰的網友回答:ex.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教授。
版上法律背景網友(不論政治傾向藍或綠)自己說說,蘇教授是否藍的?
其他例子:前NCC副主委劉宗德教授、前考選部長董保城教授.....etc.
而且這些教授當初都勇於連署反對綠色執政的「阿扁」公投!
那個連署名單可以當證明。法律學界,綠色教授多這沒錯,但藍色法律教授也有。
我當時核對反阿扁公投與挺阿扁公投的法律教授連署名單,藍綠比約1:2。
已經「幾個」教授了?「講一個出來看看」...氣勢很夠呢。殊不知你信口雌黃個什麼勁?
意圖騙騙網路上不知情的網友們罷了!
你自吹自擂講你那套管中閔多有理、教育部多無理的觀點--偏偏你厲害知道講、
藍色法律系教授都不知道講--如果法律系藍色教授一向都靜靜也就罷,但人家當時對
阿扁公投卻敢大講特講!
所以如今你的學問比蘇永欽教授還高是囉?
只會在網路上帶風向挺管,這是沒用的。現實中,法律系藍色教授也不敢為了類似你那套
的網路上匿名的胡謅歪理,來在公開場合說管中閔合法合理,砸了他們學術聲譽。
廖元豪教授當年也簽署反阿扁公投,學界也知道他不是綠的、毋寧較為接近藍的。
他很嚴謹地只指摘教育部說為什麼拖拖拉拉不早點做決定,如果教育部認為管不適任,
就否決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提報管中閔的建議(註:教育部前幾天終於否決了),
「以便讓管中閔如果不服的話有『打行政訴訟』的可能」云云。
廖元豪教授認為可以打行政訴訟--你這個匿名id認為不可以。你比廖元豪教授還強咧!!
林佳和教授比較偏向勞工法領域,你挑選「引用的人選」連「其所屬法學領域」都不鑑別
,你很厲害喔!更好笑的是,林佳和教授的立場直接是說管中閔叫什麼叫,教育部否決他
天經地義。這就是「你」引用的「資訊」。
所以廖元豪教授立場跟你不一樣啊,你和廖教授誰對誰錯呢?
啊我忘了,因為你似乎自認比廖元豪教授還強。
我則是對於管中閔「可或否」打行政訴訟的層面,早就如同廖元豪教授的看法罷了.....
你出張嘴說跟你意見不同的人是胡謅,看來胡謅的是你。
你那套歪理,連一個知名的法律系公法組藍色教授都不曾像你這樣主張,只剩你用匿名
在網路上胡謅帶風向。蘇永欽教授勇於對藍綠議題發言,連蘇教授都不拿你那套歪理發言
挺管了,就剩你那麼努力啊?我知道:這叫分進合擊。歪理總不能叫法律系藍色教授講,
那會砸了他們學術聲譽。不過,或許你賺打工工資很辛苦吧?
你這種人以及你的同溫層,讓我想起當年高雄市長網路民調,某類政治傾向的支持者們
彼此動員創造出的楊秋興支持率快滿百的風向... 結果只是嘴砲茶餘談資罷了。可悲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86.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5509446.A.34E.html
→
05/05 16:38,
6年前
, 1F
05/05 16:38, 1F
→
05/05 16:39,
6年前
, 2F
05/05 16:39, 2F
推
05/05 16:42,
6年前
, 3F
05/05 16:42, 3F
我當初一眼就看出他行政法觀念不太好,但他還姿態高沾沾自喜。
我不想免費教他正確行政法觀念讓他提昇實力賺到(我不確定他是否在準備考試),
所以刪除我的法理分析文,結果他還自以為我「避戰」。隨他自爽好了。
畢竟他的法學程度好似自認比藍色的蘇永欽教授他們都強似的,滔滔不絕在ptt上匿名
講得起勁咧,常常勇於發表政治議題的法理分析投書的蘇永欽教授等等法律系藍色教授,
都不出來講swgun網友的「真是沒有胡謅、沒有信口雌黃」的「高見」呢。
→
05/05 16:44,
6年前
, 4F
05/05 16:44, 4F
→
05/05 16:46,
6年前
, 5F
05/05 16:46, 5F
→
05/05 16:47,
6年前
, 6F
05/05 16:47, 6F
→
05/05 16:47,
6年前
, 7F
05/05 16:47, 7F
→
05/05 17:05,
6年前
, 8F
05/05 17:05, 8F
我哪一句提到教育部「出了公文」?
你行政法好好學一下,「怠惰不出公文」其實仍然可以走到行政訴訟。
你可能要看看眼科。
記得去請教蘇永欽、劉宗德、董保城、廖元豪等等專業「藍色」教授,
我說的乃是行政法的正確知識。如同廖元豪教授的觀點一樣。
你不要跟在出一張嘴抬槓的swgun屁股後面跑。啊我忘了,同溫層可能不在乎真正法理。
→
05/05 17:06,
6年前
, 9F
05/05 17:06, 9F
→
05/05 17:06,
6年前
, 10F
05/05 17:06, 10F
你打嘴砲「你被打臉喔」是沒用的。又不是小孩子吵架。
你打嘴砲腦補說我「被打臉」、如同你乾脆腦補說「北、中市長如今是北連中胡」一樣。
當初創造「北連中胡」典故的黃姓記者可沒有你這麼有趣。
※ 編輯: CassSunstein (124.218.86.100), 05/05/2018 17:16:04
→
05/05 17:12,
6年前
, 11F
05/05 17:12, 11F
→
05/05 17:12,
6年前
, 12F
05/05 17:12, 12F
→
05/05 17:13,
6年前
, 13F
05/05 17:13, 13F
→
05/05 17:16,
6年前
, 14F
05/05 17:16, 14F
→
05/05 17:17,
6年前
, 15F
05/05 17:17, 15F
→
05/05 17:19,
6年前
, 16F
05/05 17:19, 16F
→
05/05 17:20,
6年前
, 17F
05/05 17:20, 17F
→
05/05 17:20,
6年前
, 18F
05/05 17:20, 18F
→
05/05 17:24,
6年前
, 19F
05/05 17:24, 19F
→
05/05 21:27,
6年前
, 20F
05/05 21:27, 20F
→
05/06 00:41,
6年前
, 21F
05/06 00:41, 21F
推
05/06 17:37,
6年前
, 22F
05/06 17:37, 2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