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務員離婚 新法規定!前任可領你的退休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whitening)時間6年前 (2018/04/05 13:41), 6年前編輯推噓-4(101416)
留言40則, 27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2/10 (看更多)
※ 引述《agh386690 (tong)》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 : 2.完整新聞標題: : 公務員離婚 新法規定!前任可領你的退休金 : 3.完整新聞內文: : 蛤?這樣也行!人稱鐵飯碗的公務人員,就算離婚了,無緣的前任配偶,依新法規定,還 : 可以請領對方的退休金。 這條的討論我有印象,憑著些許記憶重現當時的狀況, 其實當初DPP是在討論公務員死亡後,遺屬配偶可領半俸的規定, 一開始主要focus在如何去限縮粉紅收屍隊領老榮民退休金, 所以法條就在討論說應該要結婚滿2年、然後遺屬配偶要年滿65歲之類的限制才可領半俸, 大概就在討論的過程中,DPP尤立委就說到如果離婚然後配偶又無力生活,是不是也可以 將公務員的月退當作請求的標的,那時討論都沒有人反對或者質疑,基本上就過了, 你會問,那國民黨呢??他們針對這法條有沒有什麼意見?? 那時國民黨委員認為只要是遺屬,就應該可以領半俸,不要有限制, 甚至,當時有一位KMT女性立委要求公務員如果退休後常居中國然後失蹤, 家屬也可以持續領月退...XD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223.2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2906912.A.5DC.html

04/05 13:43, 6年前 , 1F
又故意引導到萬惡的K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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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3:44, 6年前 , 2F
所以都是KMT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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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說,只是KMT當時只是跳針要求退休公務員在中國失蹤,其在台家屬也可以領月退, 你覺得這合理嗎??

04/05 13:44, 6年前 , 3F
勞工配偶也可以領一半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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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3:45, 6年前 , 4F
帶風向喔!DPP永遠都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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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3:47, 6年前 , 5F
幹 侵犯財產權 破壞民法體制 違反憲法平等 垃圾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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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3:48, 6年前 , 6F
這真的合理 不然一堆粉紅收屍隊結婚個幾年就領全額半俸才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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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3:48, 6年前 , 7F
現在堵住了有啥好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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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那麼複雜 直接規定長居台灣四十年以上的配偶才能領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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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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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退休公務員or榮民定居中國,還是可以領月退阿。

04/05 13:55, 6年前 , 11F
高級人一定反對啊 你這麼優秀 怎麼逃不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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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3:57, 6年前 , 12F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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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02, 6年前 , 13F
帶什摩風向 執政黨資進黨立委多數 背判勞工又背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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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02, 6年前 ,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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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別崩啦,領半俸的規定本來就該嚴格,不然粉紅收屍隊這名字怎麼來的?? 只是討論過程中,尤立委偷偷把半俸請求權給擴大and法條化。

04/05 14:13, 6年前 ,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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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15, 6年前 , 16F
何必帶風向,這明明就修的有問題,不用搞和稀泥,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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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15, 6年前 , 17F
法問題全政黨都該打屁股,只是你dpp是要踹屁股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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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法條修訂時,媒體也沒關心、銓敘部也沒表示反對, 至於這法條是不是有問題,也很難這麼早就作認定,最好等到有相關判決出來再看。 ※ 編輯: Whitening (114.39.223.223), 04/05/2018 14:21:15

04/05 14:23, 6年前 , 18F
崩你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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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28, 6年前 , 19F
不要牽拖 爛就下去 黨工最好死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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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28, 6年前 , 20F
哈,勞工有這種限制嗎?又來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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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30, 6年前 , 21F
就一群腦袋有洞的成年人訂的一個烏龍法 弱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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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32, 6年前 , 22F
都離婚了還給退休金 直接明定贍養費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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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32, 6年前 , 23F
誰退休金是照顧後半生沒交集的人 莫名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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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33, 6年前 , 24F
那應該個案來處理,結果變成通盤檢討,這什麼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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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34, 6年前 , 25F
要政府養一堆公務員配偶冗員 也真的厲害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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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34, 6年前 , 26F
反正民進黨爛到沒下限 幹你娘垃圾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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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35, 6年前 , 27F
要照顧公務員家屬 也要有實質關係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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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35, 6年前 , 28F
離婚了繼續吃該公務員的福利 這是啥鬼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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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45, 6年前 , 29F
粉紅收屍隊不是這條好嗎,是結婚10年才能領遺屬年金。幹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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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45, 6年前 , 30F
得好像勞工就沒粉紅收屍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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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52, 6年前 , 31F
這條訂得不清不楚,也沒有限縮限制,或保護再婚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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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52, 6年前 , 32F
就是亂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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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5:00, 6年前 , 33F
台灣修訂法條很愛偷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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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5:16, 6年前 , 34F
去Google去年的新聞 時代力量的主張可不是這樣說的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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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5:23, 6年前 , 35F
下去領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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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5:44, 6年前 , 36F
為什麼配偶可以領呀,那公保勞保是不是也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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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7:55, 6年前 , 3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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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1:01, 6年前 , 38F
你搞錯了 提出這個的是時代力量靠弟弟死亡爬上去的女立委
04/05 21:01, 38F

04/05 21:24, 6年前 , 39F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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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2:18, 6年前 , 40F
定這樣很有道理阿 阿不是很愛對方 分錢就不行喔
04/05 22:18, 4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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