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勞基法懶人包在說謊已回收
「契約」的重要性遠遠大於勞基法。
台灣勞工待遇和權益不好。
有一大原因是因為
大家把焦點放在勞基法上。
而忽略了另一個更重要的東西。
叫做 「勞動契約」。
勞基法只能是一個應用到全國
各行各業各人的一個基本框架。
適用範圍之寬泛...
國外勞資糾紛,
吵的是老闆違反合約。
台灣勞資糾紛,
吵的是老闆違反勞基法。
焦點與等級差太多。
真正握在勞工手上的權益是
勞動契約。
這才是真正保護勞工的東西。
不是勞基法。
就像你去租房子,一定會看租約。
不同意不合意你不會租。
租了房東違約你會告他。
但工作時那份代表你權益的合約。
裡面的工時,加班,罰則,獎金,補休方式。
中間加簽的東西,閉眼咬牙就簽?
甚至根本就沒簽過,不知道內容。
台灣勞工只要把焦點放在勞基法。
忽視勞動契約的一天。
勞工權益永遠沒有辦法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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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勞工現況,
就是像戰俘,奴隸一樣,
光溜溜的進一個公司,
只能一廂情願的去
期待公司善待自己,
維持原本的承諾。
真的公司亂來,違約也不敢作聲
因為害怕會被處決。
於是寄望在政府,
希望政府能強制企業訂出一個
「善待我,愛護我」的框架。
甚至有人看到勞基法的最低標比自己能接受的標準低。
就覺勞基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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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描述的還算貼切嗎?
舉例來說。
我今天開了一間公司,
我就是不想給加班費。
加班的一率只能換假。
同意的來上班
不同意的就別來沒關係。
勞基法要說我違法,
逼我改公司合約,
一定要給加班費。
請問這樣政府框架不是太死了嗎?
那政府說換假合法。
民眾又解釋
「哇,那大家都沒加班費了」
勞工手上的契約,加上勞基法,
才是勞工的完整維權工具。
只靠勞基法,
那老闆永遠有給你最底層「合法」待遇的選項。
鄉民看到國外很多勞工爭取工時爭取加薪的新聞。
這些勞工大多不是去聯合要政府修法。
而是直接與雇主對決。
不甘政府的事。
政府等真的鬧大就會跳出來主持公道。
台灣勞工若不敢找雇主算帳,
不敢聯合對抗。
只敢找政府幫忙說服企業加薪,修法逼要企業幫自己加薪。
套一句蔡英文被噓的話。
政府其實是公親變事主。
你勞基法再怎麼修。
雇用權在老闆手上
工作權在勞工手上。
真正的對決是在這兩方。
如果勞工面對老闆就是一個
「他給我什麼我都簽」
然後轉身又面對政府說
「你要來幫我討公道」
出來跟政府抗議的勞工。
那份氣勢,那種組織力。
為何無法拿出來跟老闆對決?
面對違約的老闆,
為何不訴諸勞基法,
律師等途徑走勞動仲裁?
(像我剛剛就看到有網友PO文提告,
茶湯會記得請)
難道是
對抗政府,政府拿我無法。
對抗老闆,有可能會失業。
(尤其是帶頭的)
那這算什麼抗爭的勇氣?
當然,如果你認為你拿工作權去逼老闆。
老闆可以無痛把你們整批開除,
再找一票更血汗的勞工。
那事實就是你是靠老闆吃飯,
不是老闆靠你吃飯。
老闆的雇用權遠遠大於你的工作權。
勞基法怎麼修,你都會是弱勢勞工。
我不知道這篇有沒有傳達到什麼正向的點。
但勞基法和勞工權益在台灣一直是
政治玩具 大於 法條工具。
不同角色在混亂中各取所需,各自被利用誤導。
但不論怎麼搞,怎麼操弄,怎麼帶風,怎麼失焦。
真正被迫害的勞工。
不知自己有權益的勞工。
也只是淪為旁觀者而已。
勞基法不是沒用。
是用法錯誤。
維護勞工權益的真正主角,
監督懲罰企業的真正關鍵。
一直都是在勞工的手上。
不去認識維護自己的權益。
期待政府幫你量身打造。
真的太難
結論
勞工自己要硬起來。
主動面對自己的權益。
政府與民間律師都能協助維護權益。
但若任人宰割,寄望勞基法。
永遠沒有抬頭的一天。
以上歡迎討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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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勞基法當籌碼。
就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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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生大事,不談約就下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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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絕對弱勢。連政府都弱勢
政府也只能求老闆雇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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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請政府去找你老闆,感覺不荒謬?
現在是奴隸運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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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抗爭對象搞錯。
資方給的條件不好
轉頭去跟政府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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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產業的地板不同。
你要設一個地板適用大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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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一個重點。
你覺得12小時太長。
那覺得12小時ok的人你擋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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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自行放棄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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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過勞會造成更大的社會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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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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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像除了推給政府沒別招了
要不要從政從根本改善政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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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書面又淪為形式這樣?
勞工不主動,各種法條都有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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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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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不錯啊,我期待如此程度的重視與教育
至少提高到又如租屋契約。
該跟政府爭取和跟企業爭取的本來就都要進行。
我在想你是不是把我當成支持修法的人了?
※ 編輯: kmtrash (139.162.65.103), 01/11/2018 15: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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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針對你說的
勞權並不是政府創造的。
政府維護產業運轉的責任大於偏向勞方或資方。
你的論點充滿著台灣的勞工就是一群可憐的弱者。
這個才是害死台灣勞工的風向。
勞工的工作能力和表現對於資方你知道有多重要嗎?
你以為錢是資方在賺的嗎?
台灣的勞工就是被操作成極弱,
然後政客跳出來說我保護你們,票投我。
勞工無法與資方談判,拿自己的工作效益逼資方吐錢。
假如若成這樣,政府根本要下跪求資方多雇一些勞工,不要引進機械手臂了。
如我內文所說。
如果你是靠老闆吃飯,老闆不雇用你都沒差。
你永遠是弱勢。
去吵勞基,不如炒社會福利和救濟金叫政府養你好了。
現狀是一堆員工的貢獻很多,
但小看自己的權益,
甘願奴化,
然後像你這樣的人洗腦他們
他們就是無能為力,只能求政府
這才是壞蛋吧
※ 編輯: kmtrash (103.29.70.172), 01/11/2018 15: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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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讓他們繼續不懂啊,好不好。
我有說現狀他們很懂嗎?
現狀不需要改變嗎?
你吵勞基法吵到政府被推翻,
資方還是同樣一群。
※ 編輯: kmtrash (139.162.65.103), 01/11/2018 16: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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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這篇就只有針對契約
我就是要把他們分開來談。
偏偏你看到混為一談
我整篇沒說勞基法要廢掉吧?
我說的是契約與勞基法要兼顧,不要只顧勞基法吧
如果連文章都看不懂
會看懂契約和法條才有鬼
※ 編輯: kmtrash (45.55.12.237), 01/12/2018 0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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