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勞基法》新增32-1條文 加班可換補休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阿豹)時間6年前 (2018/01/10 14:49), 編輯推噓-6(7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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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rze04 (orz)》之銘言: : 《勞基法》新增32-1條文 加班可換補休 : 更新:新增內容 : 立法院臨時會晚間挑燈夜戰審議《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在深夜11點多表決二讀新增《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勞工在正常工作以外或休息日加班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 : 並經雇主同意,應依勞工工作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 : 滿或契約終止未補休,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 民進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源自藍委蔣萬安提案精神,但遭蔣萬安反對,他指出,他提出 : 的「加班換補休」是加班應該給加班費,例外經勞工同意才可以換補休時數;補休時數比 : 照平日、休息日加班加乘費率,例如:平常日加班1小時換補休1.34小時。另外,年度終 : 了或契約終結時,休不完補休時數要換回加班費發給勞工。 : 蔣萬安說,民進黨的再修正動議,依實際加班時數計算補休時數,例如,平常日加班1小 : 時換補休1小時。且補休期限是由勞雇雙方協議,雙方可約定3年、5年補休期限。蔣萬安 : 批,這版本對勞工權益保護不夠周延。 : 在這條表決之前,國民黨不滿民進黨為了搶得表決優先順序,將行政院版本拿來作為再修 : 正動議,批這是違反議事規則,只為封殺國民黨提出的修正動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 : 柯建銘與國民黨協調後,柯建銘同意讓親民黨團版、國民黨團版先表決,再表決民進黨團 : 再修正動議。 : 根據投票結果,國民黨團版有民進黨立委鍾孔炤、劉建國、林淑芬、邱志偉與加入民進黨 : 團運作的無黨立委趙正宇未投票,沒有棄權票;民進黨團版有趙正宇、鍾孔炤、劉建國、 : 林淑芬未投票,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鴻鈞棄權。最後民進黨以人數優勢通過民進黨團 : 再修正動議版,蔣萬安批,「民進黨要勞工加班還一對一釘死,勞工會恨死你們!」(張 : 文馨╱台北報導)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109/1275439/ : 照這休法,不只更過勞,加班費還領更少 : 加班和補休時數等比例,補休期限無上限 : 平日加班4小時 : 修法前 : 加班費計算:1.33 +1.33 +1.67 +.167 = 6 ,應發給6小時薪資 : 修法後 : 加班4小時補休4小時,假設20年後補休期限屆滿,發給4小時薪資 : (前提是你活到20年後) 其實32-1的規定是勞工的選擇,雇主只能行使同意權,雇主同意勞工選擇補休, 就應該要讓勞工補休,不同意則應該要發放加班費。除非勞工不要加班費,選擇補休, 不然勞工沒有選擇要補休,那老闆也不能強迫勞工一定要換補休啊,如果老闆叫你休, 那就去檢舉你老闆啊,法律本來就不保障讓權益睡著的人。至於怎麼休什麼時候休, 總是要留點彈性空間,讓勞雇雙方可以商量一下啊,法律怎麼可能知道勞工的休假需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97.1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5566959.A.9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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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勞工有得選擇嗎?還不是被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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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奇,有多少人試過去勞工局檢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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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老闆 重罰2萬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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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意就開除阿 老闆怎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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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 檢舉完等著找下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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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不懂胖虎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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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選擇? 你只有同意或自請離職 自己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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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個笑話:檢舉完還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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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會有選擇權嗎 不要再騙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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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的會大月叫你加班換補休 小月補休放假 加班費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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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罰則是什麼? 你也沒不同意補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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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可以合法幫資方做到過勞死 經濟再度起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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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勞工對老闆一聲不吭 只希望有人來救你們 活該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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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看檢舉後會發生什麼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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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都不敢談的人大概連自己的薪水也不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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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當中 講勞工有選擇權真他媽的好笑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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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還沒出社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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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 呵呵 蔡英文嗎? 跟你們老闆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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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法就是不管老闆怎爛都要維持的最底線。不用誰救,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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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今年特休要換錢 從年初就被逼著要休特休的感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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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勞權就是不行,那就不是勞工而是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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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4:54, 6年前 ,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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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4:55, 6年前 , 23F
至少還能休,以前是積到歸零耶。你爽放假去公司也沒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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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4:55, 6年前 , 24F
問題先拿了1.33的錢,再去休一天扣薪假會損失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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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是扣薪假,沒上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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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個不食人間煙火的...麻煩出來工作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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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了一條自以為對勞工好的路 事實上卻是個大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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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特休休不完 公司要換成現金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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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前面,最後這句是正確的,這垃圾黨正在幹的垃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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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4:58, 6年前 , 30F
所以 就會有公司盯你休假  但不強迫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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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條精神來看確實是如此,感覺八卦版一堆人故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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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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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加班拿1.33倍工資,相當於1.33小時,結果換補休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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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拿回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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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講法條不考慮現實,難怪台灣一堆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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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叫公平? 合理? 數學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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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要黑? 台灣沒救了 一堆腦袋裝X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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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拿回1.33小時 你扣掉上下班時間也沒休息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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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5:02, 6年前 , 40F
現在在講法條,結果一堆人說老闆說了算,這能討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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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5:03, 6年前 , 41F
講明了說資方不能強迫... 但是資方可以給壓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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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出過社會才會覺得法條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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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5:04, 6年前 , 43F
跟你講公司沒錢呀 一天到晚講現在很閒適合放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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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放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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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5:05, 6年前 , 45F
還沒出過社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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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你去檢舉了 反而是你丟了工作 老闆也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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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邏輯,老闆除了不給加班費,勞基法相關規範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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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5:11, 6年前 , 48F
不遵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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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5:12, 6年前 , 49F
所以這是執行層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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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條故意黑成這樣,感覺就是在帶風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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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5:20, 6年前 , 51F
樓上閱讀能力哪裏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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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5:21, 6年前 , 52F
是真的沒出過社會 不懂我們再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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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可以合法的讓你休完特休 合法的加班換補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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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5:22, 6年前 , 54F
哪裏不合法??  你指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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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5:55, 6年前 , 55F
以前都在亂搞了,現在直接給你再放寛。。老闆根本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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