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群交趴延燒 攝影師被起底,北檢決定要辦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liang691206)時間8年前 (2017/12/29 11:12), 編輯推噓2(425)
留言11則, 9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9/12 (看更多)
※ 引述《Fant1408 ( )》之銘言: : ※ 引述《sammoon (sam)》之銘言 :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17 : 釋字第 617 號 :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或 : 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 : 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 ^^^^^^^^^^^^^^^^^^^^^^^^^^^^^^^^^ : 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 : 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 : --- : 各位今天傳成這樣,你們認為法官會認為這個不足以滿足性慾嗎? : 恰好是各位今天的行為送攝影師被起訴 試問這樣怎樣舉證 讓檢察官認為:"我看了照片結果打了手槍, 所以這是犯法的." (各位不反對打手槍是最客觀表現刺激或滿足性慾之結果吧) 然後傳訊PTT鄉民出庭當有看著照片打手槍證人 比較好奇 那看到初音就打手槍的 你不能歧視肥宅為非一般人吧 幹....台灣法條 可以寫清楚點嗎? -- 廢文!無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228.1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4517175.A.C39.html

12/29 11:13, 8年前 , 1F
你要看著我打手槍 我也不能出來阻止你 我也不知道你是誰
12/29 11:13, 1F

12/29 11:14, 8年前 , 2F
意淫無罪
12/29 11:14, 2F

12/29 11:14, 8年前 , 3F
那些圖太藝術了,我無法= =
12/29 11:14, 3F

12/29 11:14, 8年前 , 4F
不會忽然出現在你的後面 拉著你的肩膀 當你左手在搓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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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1:14, 8年前 , 5F
我忽然拍拍你...孝連ㄟ 怕邱秦喔
12/29 11:14, 5F

12/29 11:16, 8年前 , 6F
檢ㄟ看不到生77,辦了就全有了,免搭車
12/29 11:16, 6F

12/29 11:19, 8年前 , 7F
攝影師還蠻強 雖然有些是用濾鏡堆疊的效果
12/29 11:19, 7F

12/29 11:22, 8年前 , 8F
口亞心
12/29 11:22, 8F

12/29 11:22, 8年前 , 9F
不要意淫我老婆
12/29 11:22, 9F

12/29 11:30, 8年前 , 10F
火車趴 最後 也成立仲介罪 所以 重點不是鄉民 OK
12/29 11:30, 10F

12/29 13:30, 8年前 , 11F
別跳針 重點在散佈
12/29 13:30,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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