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勞資會議沒有用嗎?不要讓文青騙了你喔已回收
過勞功德會XDDDD
阿彌陀佛...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752137828139411/
《過勞大悲功德大法會-集誦勞基法經》
時間:12/3(日) 下午13:30pm-16:00pm
地點:行政院前(中山北路與忠孝東路人行道上)
此次《勞動法》惡修嚴重衝擊了國內勞動者的權益,加深了過勞、低薪的惡狀。基於勞動
者的立場,對於將被斷氣、懨懨一息的勞動權益,我們決定舉辦《過勞大悲功德大法會-
集誦勞基法經》的功德法會祈求「平安」,也呼應賴院長等大官們對於「過勞低薪當功德
」的精神宣誓。
活動將豎立起「工人幸福」的靈位,並陪侍供桌、香火,與傳統的金童玉女。我們先由數
位青年代表公開剃度以表對勞基法修惡的不滿,並在眾人唱誦勞基法的過程中向參與者說
明新舊版本的差異。我們歡迎前來的運動聲援者摺蓮花,「百人摺蓮花,一花一功德」,
演繹《勞動法》通往極樂世界,徒留下在勞動地獄受苦的勞工。
*行動徵求落髮者/理髮師/攝影師:https://goo.gl/forms/1rMnZQufrk00jz0v2
活動流程:
13:30pm-14:00pm 運動者吳濬彥及數位青年代表落髮抗議
14:00pm-14:05pm 師公禱詞
14:05pm-14:20pm 全體唱誦《勞基法經》 1-20條
14:20pm-14:40pm 短講
14:40pm-14:45pm 師公禱詞
14:45pm-15:00pm 全體唱誦《勞基法經》 21-40條
15:00pm-15:20pm 短講
15:20pm-15:25pm 師公禱詞
15:25pm-15:55pm 全體唱誦《勞基法經》 41-86條
15:55pm 全體分散,進行將過勞求救訊息傳出去行動
※ 引述《slave623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之銘言:
: 魯妹所在的媒體前一陣子正好出了一個勞資會議懶人包,
: 形式和何欣純委員的「不要讓文青騙了你」有87%像,
: 雖然魯妹並非文青,也不想對號入座,
: 但看到何委員對勞資會議有這麼多誤解,
: 還是希望能分享一些採訪過程中看到的實務經驗,
: 讓何委員知道現實生活的勞資會議長怎樣。
: 【懶人包】一場勞資會議一場空?
: https://goo.gl/kbtD9o
: http://bit.ly/2AfoehC
: ※ 引述《kiahuor (就這樣吧)》之銘言:
: : 勞動小六法真的是好東西,人人都該有一本!
: : 1. 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是勞方自己選喔,如果資方指派或造假,就可以去勞工局告他。
: : https://imgur.com/Cr7hcUo
: 其實前面smalltwo大大都講得很清楚了。
: 儘管辦法中有訂出勞工代表產生的細節,
: 但翻遍整部辦法,
: 卻找不到「若由資方指派或造假」必須負擔什麼罰則。
: 讓我們看一下勞動部先前的函釋吧
: https://imgur.com/fSyvyJx
: 「如資方確有刻意拒不執行勞資會議決議情形,
: 已涉有違背勞資自治、誠實信用原則。」
: 違背勞資自治、誠實信用原則,然後呢?????
: 沒有然後了。
: 意思就是「阿我知道他這樣好壞壞,我已經罵他囉,end。」
: 大家可以想像去勞工局告資方會有什麼下場了吧!
: : 2.勞資會議勞資雙方要輪流擔任主席,資方的提案勞方要過半同意才可以。
: : https://imgur.com/jdyX1dk
: 委員圖片下面的辦法字太小,
: 重貼讓大家再看一次。
: 「第19條
: 勞資會議應有勞資雙方代表各過半數之出席,協商達成共識後應做成決議
: ;無法達成共識者,其決議應有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
: 勞資會議代表因故無法出席時,得提出書面意見。
: 前項勞資會議未出席代表,不列入第一項出席及決議代表人數之計算。」
: 實際上,第19條只說「勞資雙方代表個過半出席」,
: 並不是說「勞方過半同意」才可以做成決議,
: 開會的勞資雙方人數相等,
: 就代表勞方的決議容易通過了嗎?
: 讓我們看看嘉基工會的例子吧,
: 嘉基工會理事長趙麟宇是一名醫師,
: 在醫院中已經是講話較有份量的人了,
: 但他卻說最早在工會成立前,
: 他盡了一切努力爭取當勞工代表進去開會,
: 那次會議勞方提出「旁聽董事會了解年終獎金發放事宜」,
: 該場會議由於有兩名資方先離席,
: 最後通過勞方提案,
: 當勞方享受著這得來不易的勝利時,
: 資方卻以「當時資方代表人數不到規定,決議無效」否決決議,
: 這讓他對勞資會議失望透頂,
: 決定自組工會爭取權益,
: 但組成工會之後能不能推翻勞資會議中對勞工不利的決議呢?
: 這又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 : 3.資方要延長工時或實施彈性工時,公司如果沒開勞資會議,最高罰100萬喔
: : https://imgur.com/IXbmrtu
: : 大概是這樣
: : 希望大家瞭解,感謝。
: 這一條法令指的是「沒開勞資會議就更改勞動條件」的罰則,
: 並不是「勞資會議亂開或造假」的罰則。
: 也因為公司知道不開勞資會議逕行更改勞動條件會有罰則,
: 所以很多公司要更改勞動條件的時候就召開「一次勞資會議」,
: 達到目的之後就再也不召開了。
: 像是家樂福工會、美麗華工會在爭取不要變形工時及加班費時,
: 都碰到資方拿出N年前的勞資會議記錄說「當時你們同意了阿」,
: 但先不論會議可能造假的部分好了,
: 就算當時真的是勞工自主決定的,
: N年前的勞工可以代表現在勞工的心聲嗎?
: 當這一波修法打算將許多重要勞動條件開放給勞資會議決議時,
: 就聽說許多人力顧問公司早就蠢蠢欲動,
: 準備大發所謂「勞資會議財」了。
: 再說說前陣子,普來利工會合法罷工,
: 卻遭到警方衝撞封鎖線、逮捕工會幹部。
: 就連法令上有保護的工會幹部都敢動了,
: 更何況是什麼保護都沒有的勞資會議?
: 這些實際狀況,想請問何委員看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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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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