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法官認定同意責任制沒異議 76萬加班費飛了消失
法官不意外阿 根本不懂勞基法
加班費的計算要依照經常性薪資 換算時薪再額外給付
法官竟然用基本薪資去換算 說李女拿得比基本薪資加上加班費還高
所以李女應該謝主隆恩了 還討什麼加班費
難怪那些資方都敢讓勞方簽違反勞基法的契約
因為有恐龍法官阿 反正你簽了就是契約精神 勞基法是三小?
※ 引述《q76211635 (千手櫻吹雪)》之銘言:
: 法官認定同意責任制沒異議 76萬加班費飛了
: 2017-11-06 00:29
: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某成衣有限公司李姓包裝組長,去年離職後,認為每天都要加班
: 3小時,公司卻沒給加班費,薪資永遠都是4萬元,提訴給付加班費;新北地院法官則認為,
: 李女坦言受僱時就知道是「責任制」,沒有加班費,且李女薪資也沒違反勞動基準法等規定
: ,判李女敗訴。
: 李女提訴指出,她從99年起進入成衣公司上班,擔任包裝組長,每月薪資4萬元,兩年後,
: 每週約有2至3天必須加班3小時,公司卻沒給加班費,不僅如此,有時她週六、日也必須上
: 班,照樣沒有加班費。
: 成衣公司則指出,李女利用職務之便,讓非公司員工進入工廠使用設備,造成公司損害,才
: 會自動離職,並非任意解雇,且工廠每月生產作業及產量受當月服飾訂單需求多寡影響,有
: 淡季、旺季之分,淡季時訂數單量少,李女可配合訂單數量自由安排休假時間。
: 成衣公司還指出,李女已任職將近6年,期間均未表示異議,可見她同意雙方的約定,且李
: 女每月薪資4萬元,沒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 法官依據最高法院判決、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等見解認定,勞工應獲得薪資報酬,除不得低
: 於基本工資標準,及違反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權益本旨外,原則上得由勞雇雙方就不同工作
: 性質,另行約定公平合理待遇結構計算方式,勞雇雙方應受勞動契約拘束。
: 法官調查,李女坦言在她進入公司時,就已被告知採責任制,沒有算加班費,她任職6年期
: 間均未表示異議,且即使於旺季時期,雙方約定的薪資4萬元,也顯高於依法定基本工資計
: 算,含平日及例假日加班在內的薪資總額,判李女敗訴。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4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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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了 律師問題 就算法官採納 違反法律規定的答辯也不關法官的事?
※ 編輯: rinatwo (123.205.18.85), 11/06/2017 15: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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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 以後律師乾脆說加班費的時效只有一天 所以時效完成了
法官直接說已經過一天才提起訴訟 所以駁回申請也沒問題DER
※ 編輯: rinatwo (123.205.18.85), 11/06/2017 15: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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