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法官認定同意責任制沒異議 76萬加班費飛了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這種約定並非勞基法規定的責任制,而是約定薪資內容包含加班費,四萬的金額,以最低工資計本薪,最低工資計本薪會低於133,所以用每小時133*1.66算加班費,40000-21009=18991,大概夠86小時的加班費,這個案件一個月未必有加這麼多,所以這個約定本來就可能不違法。勞基法是給最低保障,這個
(還有71個字)
內容預覽:
法官不意外阿 根本不懂勞基法. 加班費的計算要依照經常性薪資 換算時薪再額外給付. 法官竟然用基本薪資去換算 說李女拿得比基本薪資加上加班費還高. 所以李女應該謝主隆恩了 還討什麼加班費. 難怪那些資方都敢讓勞方簽違反勞基法的契約. 因為有恐龍法官阿 反正你簽了就是契約精神 勞基法是三小?. --.
(還有156個字)
內容預覽:
法官認定同意責任制沒異議 76萬加班費飛了. 2017-11-06 00:2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某成衣有限公司李姓包裝組長,去年離職後,認為每天都要加班3小時,公司卻沒給加班費,薪資永遠都是4萬元,提訴給付加班費;新北地院法官則認為,李女坦言受僱時就知道是「責任制」,沒有加班費,且李女薪資
(還有786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