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全民公敵要真實上演在鬼島了!消失
基本上我是覺得這有點誇大,這草案其實還有很多不足是沒錯
不過基本上原PO列的這點我是覺得還好
當主管機關在稽核民間機構時,如果認為有重大缺失、有必要予以調查時,得派員
進行檢查,並得命民間機構提供資料,且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
看清楚吧他是檢查,裡面並沒說可以查扣,要查扣是要搜索票的
我下面直接列一樣是檢查的法條
食品法的查核及管制
第4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確保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
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符合本法規定,得執行下列措施,業者應配合,
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一、進入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場所執行現場查核
及抽樣檢驗。
二、為前款查核或抽樣檢驗時,得要求前款場所之食品業者提供原料或產
品之來源及數量、作業、品保、販賣對象、金額、其他佐證資料、證
明或紀錄,並得查閱、扣留或複製之。
下面太多了只列前面就好,有看到了嗎?
還有勞檢法
第14條:
勞動檢查員為執行檢查職務,得隨時進入事業單位,雇主、雇主代理人、
勞工及其他有關人員均不得無故拒絕、規避或妨礙。
前項事業單位有關人員之拒絕、規避或妨礙,非警察協助不足以排除時,
勞動檢查員得要求警察人員協助。
至於第15條就是一樣的要提供相關資料 而且不得拒絕
如果這樣就叫違憲那基本上....幹一堆法都違憲惹好嗎
基本上台灣法律對於很多地方的規範是嚴重不足,所以新法是一定會一直出現的
有時候別看到好像跟自己有關的就拼命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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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1/06 12:2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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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別每次動到網路這部分就都要以為要白色恐怖什麼的
如果什麼都不行的話...那幹哪時才可以制裁黑橘這垃圾公司
※ 編輯: freedom56 (180.176.177.250), 11/06/2017 12: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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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2:28, , 2F
11/06 12:28, 2F
噓
11/06 12:31,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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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類比喔?怎麼不能比法?如果你要這麼說的話我覺得勞檢跟食安還比這個還重要咧
※ 編輯: freedom56 (180.176.177.250), 11/06/2017 12: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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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2:32,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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