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董事長掏空公司上百億 只要關三年 台灣司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10/02 12:49), 編輯推噓-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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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台灣司法用心良苦的地方 每次政府試著努力提升勞方基本薪資, or工作環境 大家很熟悉就會有一堆慣老闆們出來嚷嚷要出走 但幾十年下來他們還是只有在那邊嚷嚷, 並沒有真的出走 甚至還鯊魚返鄉, 為什麼?? 因為常去的中國美國, 掏空公司多半判出來都是幾十年甚至好幾百年的徒刑 這些國家還沒有什麼十年追訴期過了就無罪這鳥事 所以啦, 慣老闆們只會也只能留在台灣 生意好時自己多分點股利 生意差時悄悄掏空公司, 帶著大筆資金潛逃中國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 十年過後再帶著剩下的錢衣錦榮歸(??) 那時候還能用健保卡享受台灣CP值超高的醫療呢 這就是台灣司法用心之處, 讓好老闆慣老闆們怎樣都不敢離開台灣 ※ 引述《cp109 (cp109)》之銘言: : END : 2017年8月31日,前「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董事長孫道存,因公司(自1994年起)資產 : 遭掏空近200億元乙案,臺灣最高法院同日維持高院(2016年3月)判決,依「業務侵占」 : 、「偽造文書」等罪,判孫道存3年徒刑,全案定讞[12]。 : 第210條 :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336條 :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 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 「偽造文書」最重可判五年有期徒刑 : 「業務侵占」最重可判五年有期徒刑 : 如果是想像競合是從一重斷,如果是實質競合是數罪併罰 : 結果判三年 最好台灣司法沒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135.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6919796.A.62B.html

10/02 12:54, , 1F
垃圾法律
10/02 12:54, 1F

10/02 12:56, , 2F
掏空就不是一般犯罪
10/02 12:56, 2F

10/02 12:59, , 3F
早就出走一大堆了,只是DPP沒跟你說
10/02 12:59, 3F

10/02 13:09, , 4F
掏空然後把錢都丟在人頭戶在聲請破產.關個幾年
10/02 13:09, 4F

10/02 13:10, , 5F
出來就過退休生活...台灣真是好地方
10/02 13:10, 5F

10/02 13:51, , 6F
止兀之殤
10/02 13:51,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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