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董事長掏空公司上百億 只要關三年 台灣司消失
這是台灣司法用心良苦的地方
每次政府試著努力提升勞方基本薪資, or工作環境
大家很熟悉就會有一堆慣老闆們出來嚷嚷要出走
但幾十年下來他們還是只有在那邊嚷嚷, 並沒有真的出走
甚至還鯊魚返鄉, 為什麼??
因為常去的中國美國, 掏空公司多半判出來都是幾十年甚至好幾百年的徒刑
這些國家還沒有什麼十年追訴期過了就無罪這鳥事
所以啦, 慣老闆們只會也只能留在台灣
生意好時自己多分點股利
生意差時悄悄掏空公司, 帶著大筆資金潛逃中國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
十年過後再帶著剩下的錢衣錦榮歸(??)
那時候還能用健保卡享受台灣CP值超高的醫療呢
這就是台灣司法用心之處, 讓好老闆慣老闆們怎樣都不敢離開台灣
※ 引述《cp109 (cp109)》之銘言:
: END
: 2017年8月31日,前「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董事長孫道存,因公司(自1994年起)資產
: 遭掏空近200億元乙案,臺灣最高法院同日維持高院(2016年3月)判決,依「業務侵占」
: 、「偽造文書」等罪,判孫道存3年徒刑,全案定讞[12]。
: 第210條
: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336條
: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 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 「偽造文書」最重可判五年有期徒刑
: 「業務侵占」最重可判五年有期徒刑
: 如果是想像競合是從一重斷,如果是實質競合是數罪併罰
: 結果判三年 最好台灣司法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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