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董事長掏空公司上百億 只要關三年 台灣司
共 4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這是台灣司法用心良苦的地方. 每次政府試著努力提升勞方基本薪資, or工作環境. 大家很熟悉就會有一堆慣老闆們出來嚷嚷要出走. 但幾十年下來他們還是只有在那邊嚷嚷, 並沒有真的出走. 甚至還鯊魚返鄉, 為什麼??. 因為常去的中國美國, 掏空公司多半判出來都是幾十年甚至好幾百年的徒刑. 這些國家還沒
(還有121個字)
內容預覽:
END. 2017年8月31日,前「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董事長孫道存,因公司(自1994年起)資產遭掏空近200億元乙案,臺灣最高法院同日維持高院(2016年3月)判決,依「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等罪,判孫道存3年徒刑,全案定讞[12]。. 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還有229個字)
內容預覽:
法治國家的基準之一,就是罪刑法定. 不可以任由裁判者決定哪些事情有罪、該判多少. 法律條文,明定能夠判刑的上限. 法官必須遵守法律條文來判決,不能超過上限. 所以,你覺得好笑的部分,請洽立法院. 或許有些左岸人士不能理解「司法」與「立法」的差別,反正都是法律相關...... (有些台灣的也類同,公民
(還有275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