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官:不能有人檢舉違規就開罰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9/19 19:16),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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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論點很正確 檢舉魔人的心智況態勢一回事 我們管不著 不過這篇想說 監理機關、裁決所等 真的很廢 一點調查證據的能力跟SENSE都沒有 所謂的調查就是發個函去開單員警的派出所或分局 "有人投訴欸~你們說不要不撤銷呢~~~" 然後舉發的員警怎麼可能打自己的臉 就算有錯 也是硬凹 一切依法舉發謝謝指教 (好啦也不是沒有舉發員警自行建議撤銷過的但不多) 如果這樣回 裁決所就會說 警察說你壞壞要開單,不爽拿裁決書去打官司阿~笨蛋 告輸了再多付三百喔顆顆 至於超高駁回率的行政法院 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雖然現在一審是給地院管 有素質的行政法庭法官越來越多 但是第一線的裁決所廢到笑 絲毫主管機關的樣子都沒有 各縣市首長拜託加油點好嗎 只會找交通運輸學的去管 這種需要高度法律專業的機關連像樣的人才都沒有 然後被告了就花公帑找律師虛應故事 這樣對嗎 唉! ※ 引述《LoveEarth (愛地球不愛妳)》之銘言: : 2017-09-18 02:27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罰單爭議訴訟案件頻傳,新北地院行政法庭庭長潘長生說,警方處理交 : 通違規不是受理刑案,不能有人檢舉就開罰單;警察與裁決機關都應加強自我審查功能, : 依職權盡調查義務,不能以人手不足做藉口,丟問題給民眾自己去打官司討公道。 : 潘舉自己曾經手案例,一名翁姓男子去年在高雄騎車與人擦撞,被開「任意跨越兩條車道 : 行駛」罰單,向高雄市交通局申訴被駁回;他親自觀看警方交付的行車記錄器畫面,發現 : 只見白光一閃,看不出違規事實。 : 潘函詢警員是否到現場,警方說沒有,影像是擦撞另一方提供,沒有進行任何調查;潘再 : 問高雄市交通局,結果交通局同樣函詢警方,再以警方回覆內容回覆法院,根本沒有進一 : 步實質調查。 : 潘長生說,許多交通違規案件裁決機關所謂調查,就是發函警方,警方說沒問題就沒問題 : ,申訴當然駁回;這是行政機關怠於職權調查義務,恣意對人民裁罰,澄清責任轉由人民 : 自力救濟負擔,根本未貫徹依法行政、保障當事人權益。 : 類似情形桃園也有案例,王姓男子去年開車行駛中山高汐五高架路段,到了因路肩通行終 : 點,因是上班尖峰時段主車道大塞車,無法切回主車道,被後方車主檢舉,警方依「行駛 : 路肩」開罰四千元。 : 王姓男子認為,當天下閘道的車輛回堵主車道和路肩,設「路肩通行終點」告示牌也無法 : 改善,這是設計上的缺失,「會害堵在車陣的駕駛人都吃罰單」。法官檢視行車紀錄器, : 發現確實大批車輛塞在路肩車陣中,「一大票駕駛人都違規」。 : 法官認為,警方只開罰被檢舉的一人,簡直是「讓民眾利用行車紀錄器自我相殘」,以路 : 肩通行終點設施有瑕疵判決撤銷。 : 潘長生也指出,行政機關不能只顧著開罰單,卻將舉證責任丟給被開單的民眾,這種作法 : 嚴重違反憲法為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苦心設置的諸多法制程序,勢必導致民怨沸騰。 : 潘指出,翁姓男子的罰單拖一年半才被撤銷,其他案例民眾討公道也都花上半年、數個月 : ;最後雖勝訴撤銷罰單,也不高興,因為已耗費心力、時間、交通支出,甚至薪資;他認 : 為這種行政怠惰應懲處,民眾也可提損害賠償,維護自己權益。 : http://goo.gl/MRrS9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115.2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5819779.A.2AC.html

09/19 19:22, , 1F
法律雖然賦予行政機關運用裁量權了 但機關卻不會用
09/19 19:22, 1F

09/19 19:23, , 2F
反而造成更多紛爭 本末倒置
09/19 19:23, 2F

09/19 19:24, , 3F
警察廢又不是第一天了,那個轉帳上限已經幾年了
09/19 19:24, 3F

09/19 19:35, , 4F
法治素養要加強
09/19 19:35,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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