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官:不能有人檢舉違規就開罰消失
這篇論點很正確
檢舉魔人的心智況態勢一回事
我們管不著
不過這篇想說
監理機關、裁決所等
真的很廢
一點調查證據的能力跟SENSE都沒有
所謂的調查就是發個函去開單員警的派出所或分局
"有人投訴欸~你們說不要不撤銷呢~~~"
然後舉發的員警怎麼可能打自己的臉
就算有錯
也是硬凹
一切依法舉發謝謝指教
(好啦也不是沒有舉發員警自行建議撤銷過的但不多)
如果這樣回
裁決所就會說
警察說你壞壞要開單,不爽拿裁決書去打官司阿~笨蛋
告輸了再多付三百喔顆顆
至於超高駁回率的行政法院
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雖然現在一審是給地院管
有素質的行政法庭法官越來越多
但是第一線的裁決所廢到笑
絲毫主管機關的樣子都沒有
各縣市首長拜託加油點好嗎
只會找交通運輸學的去管
這種需要高度法律專業的機關連像樣的人才都沒有
然後被告了就花公帑找律師虛應故事
這樣對嗎
唉!
※ 引述《LoveEarth (愛地球不愛妳)》之銘言:
: 2017-09-18 02:27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罰單爭議訴訟案件頻傳,新北地院行政法庭庭長潘長生說,警方處理交
: 通違規不是受理刑案,不能有人檢舉就開罰單;警察與裁決機關都應加強自我審查功能,
: 依職權盡調查義務,不能以人手不足做藉口,丟問題給民眾自己去打官司討公道。
: 潘舉自己曾經手案例,一名翁姓男子去年在高雄騎車與人擦撞,被開「任意跨越兩條車道
: 行駛」罰單,向高雄市交通局申訴被駁回;他親自觀看警方交付的行車記錄器畫面,發現
: 只見白光一閃,看不出違規事實。
: 潘函詢警員是否到現場,警方說沒有,影像是擦撞另一方提供,沒有進行任何調查;潘再
: 問高雄市交通局,結果交通局同樣函詢警方,再以警方回覆內容回覆法院,根本沒有進一
: 步實質調查。
: 潘長生說,許多交通違規案件裁決機關所謂調查,就是發函警方,警方說沒問題就沒問題
: ,申訴當然駁回;這是行政機關怠於職權調查義務,恣意對人民裁罰,澄清責任轉由人民
: 自力救濟負擔,根本未貫徹依法行政、保障當事人權益。
: 類似情形桃園也有案例,王姓男子去年開車行駛中山高汐五高架路段,到了因路肩通行終
: 點,因是上班尖峰時段主車道大塞車,無法切回主車道,被後方車主檢舉,警方依「行駛
: 路肩」開罰四千元。
: 王姓男子認為,當天下閘道的車輛回堵主車道和路肩,設「路肩通行終點」告示牌也無法
: 改善,這是設計上的缺失,「會害堵在車陣的駕駛人都吃罰單」。法官檢視行車紀錄器,
: 發現確實大批車輛塞在路肩車陣中,「一大票駕駛人都違規」。
: 法官認為,警方只開罰被檢舉的一人,簡直是「讓民眾利用行車紀錄器自我相殘」,以路
: 肩通行終點設施有瑕疵判決撤銷。
: 潘長生也指出,行政機關不能只顧著開罰單,卻將舉證責任丟給被開單的民眾,這種作法
: 嚴重違反憲法為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苦心設置的諸多法制程序,勢必導致民怨沸騰。
: 潘指出,翁姓男子的罰單拖一年半才被撤銷,其他案例民眾討公道也都花上半年、數個月
: ;最後雖勝訴撤銷罰單,也不高興,因為已耗費心力、時間、交通支出,甚至薪資;他認
: 為這種行政怠惰應懲處,民眾也可提損害賠償,維護自己權益。
: http://goo.gl/MRrS9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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