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法官:不能有人檢舉違規就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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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根本是假議題. 或者嚴格說 是罕見議題. 台灣交通的現況 是沒違規被警察冤的多 還是有違規被警察放過、吃(案)的多?. 當然是後者. 因為被冤的 就只有原PO新聞中的幾個真假難分、又有爭議的案例. 但是板上很多人都可以舉出長年違規無法無天的真實地址與照片. 例如 http://laji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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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論點很正確. 檢舉魔人的心智況態勢一回事. 我們管不著. 不過這篇想說. 監理機關、裁決所等. 真的很廢. 一點調查證據的能力跟SENSE都沒有. 所謂的調查就是發個函去開單員警的派出所或分局. "有人投訴欸~你們說不要不撤銷呢~~~". 然後舉發的員警怎麼可能打自己的臉. 就算有錯. 也是硬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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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用手機點一點就能. 叫車、訂電影票、外送鼎泰豐的時代. 檢舉違規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 首先、要有台畫質不太差的行車記錄器. 至少要能清楚拍到車牌跟號誌才行. 如果直行或左轉燈糊成一團. 想檢舉不依號誌行駛. 就容易被警察打搶. 再者、不是每種違規都能檢舉. 例如橫向車道紅燈右轉插入直行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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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項本來就應該檢舉,然後警察單位就要去調查,依照法律給予處置,這個概念很難懂嗎?. 有人檢舉違法如果事證明確的話該送辦就送,至於造成司法機關資源不夠那就是你們司法原始設計的問題, 你不能怪人家依法來檢舉。. 法律不只是來規範人民,更重要的是來規範政府。怎麼,你自己立了法律,結果說哎呀你們依法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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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這樣,像是最惡作法就是,隨便路上拍台你看不爽的車,. 然後檢舉他改裝排氣管、消音器、改變燈色、為違法改裝等等…. 就算照片內根本是台原廠到不能再原廠的車,還是會收到通知. 被檢舉然後需要回監理站驗車的通知。. 然後車主就還要請假在上班時間回監理單位驗車,就算驗車. 一切都無異狀也是沒任何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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