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官:不能有人檢舉違規就開罰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9/18 07:50), 編輯推噓-1(122)
留言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8 (看更多)
跟檢舉魔人沒關係吧 法官說的是雖然檢舉魔人有檢舉 但是警察還是要看檢舉魔人的證據 如果證據確認有違規才能開罰 就算知道他可能違規 但因為證據不足 而且警察也不在現場不能當作人證 這樣子警察也不能隨意開罰 這個跟檢舉魔人有三小關係....... ※ 引述《ps124125288 (ptt)》之銘言: : ※ 引述《LoveEarth (愛地球不愛妳)》之銘言: : : 2017-09-18 02:27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 :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罰單爭議訴訟案件頻傳,新北地院行政法庭庭長潘長生說,警方處理交 : : 通違規不是受理刑案,不能有人檢舉就開罰單;警察與裁決機關都應加強自我審查功能, : : 依職權盡調查義務,不能以人手不足做藉口,丟問題給民眾自己去打官司討公道。 : : 潘舉自己曾經手案例,一名翁姓男子去年在高雄騎車與人擦撞,被開「任意跨越兩條車道 : : 行駛」罰單,向高雄市交通局申訴被駁回;他親自觀看警方交付的行車記錄器畫面,發現 : : 只見白光一閃,看不出違規事實。 : : 潘函詢警員是否到現場,警方說沒有,影像是擦撞另一方提供,沒有進行任何調查;潘再 : : 問高雄市交通局,結果交通局同樣函詢警方,再以警方回覆內容回覆法院,根本沒有進一 : : 步實質調查。 : : 潘長生說,許多交通違規案件裁決機關所謂調查,就是發函警方,警方說沒問題就沒問題 : : ,申訴當然駁回;這是行政機關怠於職權調查義務,恣意對人民裁罰,澄清責任轉由人民 : : 自力救濟負擔,根本未貫徹依法行政、保障當事人權益。 : : 類似情形桃園也有案例,王姓男子去年開車行駛中山高汐五高架路段,到了因路肩通行終 : : 點,因是上班尖峰時段主車道大塞車,無法切回主車道,被後方車主檢舉,警方依「行駛 : : 路肩」開罰四千元。 : : 王姓男子認為,當天下閘道的車輛回堵主車道和路肩,設「路肩通行終點」告示牌也無法 : : 改善,這是設計上的缺失,「會害堵在車陣的駕駛人都吃罰單」。法官檢視行車紀錄器, : : 發現確實大批車輛塞在路肩車陣中,「一大票駕駛人都違規」。 : : 法官認為,警方只開罰被檢舉的一人,簡直是「讓民眾利用行車紀錄器自我相殘」,以路 : : 肩通行終點設施有瑕疵判決撤銷。 : : 潘長生也指出,行政機關不能只顧著開罰單,卻將舉證責任丟給被開單的民眾,這種作法 : : 嚴重違反憲法為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苦心設置的諸多法制程序,勢必導致民怨沸騰。 : : 潘指出,翁姓男子的罰單拖一年半才被撤銷,其他案例民眾討公道也都花上半年、數個月 : : ;最後雖勝訴撤銷罰單,也不高興,因為已耗費心力、時間、交通支出,甚至薪資;他認 : : 為這種行政怠惰應懲處,民眾也可提損害賠償,維護自己權益。 : : http://goo.gl/MRrS9Q : 法官會這樣講也是合理的 : 現在一大堆檢舉達人 : 就像瘋狗一樣到處檢舉 : 根本也沒在管警察跟法官忙不忙 : 檢舉完畢,就射後不理 : 如果改成由檢舉人自己出庭作證 : 應該就可以遏止這種現象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75.45.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5692225.A.AF8.html

09/18 07:52, , 1F
所以我才問內容法官所敘述內容那邊有問題?
09/18 07:52, 1F

09/18 07:52, , 2F
法官講的根本就不是這個意思
09/18 07:52, 2F

09/18 07:59, , 3F
問題是檢舉魔人認為違規就是違規 警察不開單就到處申訴
09/18 07:59, 3F

09/18 08:34, , 4F
被檢舉的還不是會申訴,還有想要用民意代表去消單的你
09/18 08:34, 4F

09/18 08:34, , 5F
怎麼不說?
09/18 08:34, 5F
文章代碼(AID): #1Plmf1hu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Plmf1hu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