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查逃逸外勞遭攻擊 竹北警開槍反擊外勞喪命消失
對照表
1.
人物:反年改退休軍人(精神狀態正常)
行為:揮拳故意攻擊警察眼睛
警察處置:請到警局吹冷氣,2小時就放人,連逮捕上手銬都沒有(事後上新聞才裝模作樣)
2.
人物:逃逸外勞(穿內褲拿石頭砸車,明顯是精神狀態不佳的瘋子)
行為:破壞路旁車輛,抗拒逮捕的時候踢到民防義警的鼻樑
在警車旁邊試圖開門(警察下車鑰匙一定有拔車門一定也有鎖),所以外勞只是在警察旁邊
耍寶而已,根本不可能偷到警車,這又不是GTAV。
警察處置:從外勞〝背後〞,連開九槍直接幹死他。
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警察教育教導警察可以從手無寸鐵的民眾的〝背後〞直接連開九槍幹
死他的
評論:
警察要開9槍幹死一個人,一定要有必要條件,就是這個人有致命危險威脅到警察或是民
眾生命安全,綜觀現場
外勞"背對'警察且上身赤裸無武器,警察下車鑰匙一定有拔車門也鎖了
外勞只是在門旁邊耍寶而已
外勞這時除了用背對警察的屁眼放出破壞死光殺光警察以外,我實在看不出來外勞有什麼
致命性的攻擊能力
這外勞不就是一個瘋子在那邊亂咬人,今天如果這瘋子拿刀衝過來要砍人,你開槍合理,
但這瘋子只是丟丟石頭踢踢鼻樑,玩累了靠在警車門旁邊休息,應該沒有理由對一個背對
你的瘋子連開9槍吧
就像精神病院處理攻擊行為的患者,一定是大家一起上打他一頓上束帶,打針
不會有任何一個精神病院,遇到攻擊行為的患者,直接拿針筒給他九針,幫他頸動脈劃個
9刀,讓他永遠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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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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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下車一定有拔鑰匙啊,又不是買雞排的肥宅,他進去警車是可以幹嘛,用兩根電線發
動警車嗎,電影看太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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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84629 (223.136.69.5), 09/08/2017 08: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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